行政法中民法规范的适用分析
2016-05-30刘磊
刘磊
摘 要:行政法、民法两者都具备自身的特性,不过其中也存在共通的部分。若行政法规范存在漏洞,基于正义、平等需求,适用民法规范非常有必要。值得注意的是,民法规范并非一律适用,需以是否存在行政特殊需求进行判断,在民法中,一般法律制度、一般法律原则均可被应用于行政法领域中,其他民法规范无法直接被应用,不过可在遵循平等原则的基础上,类推适用。无论是类推适用,还是直接适用,其适用的前提条件均为行政法规范存在漏洞,并且要求相关部门明确两者的界限,防止法治原则、民主原则被破坏。
关键词:民法规范;行政法;适用
法院、行政机关均属于适用法律的国家机关,法律从属性特征表现非常明显,存在各自适用的义务。在法律中,行政法、民法具备不同功能,如果行政法存在规范性漏洞,则适用民法规范非常有必要,民法规范需提供法律依据,对于法律适应者而言,不仅有适用的必要,而且还需履行适用民法规范的义务,便于将纠纷问题解决。
一、行政法中民法规范的适用范围
1.行政法中民法规范的适用条件
部分民法中的总则性规定、基本原则可直接适用于行政法中,这部分民法并非专属于民法,而是属于特定法律部门,因此,能够直接适用于行政法中。部分民法可通过类推形式适用,符合以下条件即可:①以一定衡平、公理、政策需求作为基础;②行政法存在相应漏洞,经适用公法规定可弥补该漏洞;③与民法中类似的,可包括某事件、某行为的具体规定、原则。
2.民法、行政法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尽管民法、行政法两者存在共通性,不过它们的功能、出发点并不同。民法的出发点为个人意思自治,主要负责对公民已出现的利益冲突、潜在利益冲突进行调整。行政法的任务则是对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间的权力义务关系进行调整,使国家权力界限、基础更加规范化。在不违反相关条件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通过私法形式进行活动,不过禁止私人自治现象的出现。
3.适用范围
民法规范中与财产关系相关的内容能够适用于行政法中。从财產关系上看,财产权包括行政法上与民法上的财产权。民法、行政法两者在财产关系的描述上有很多相似之处,若法律关系的性质相同,则必须由相同法律规范进行约束,充分体现公平原则。就财产关系而言,民法规范能够适用于行政法中。
行政法具有容量大、涉及面广的特征,其他法律部门难以与其比拟,它有着极强的技术性、专业性,且富于变化,要想实现统一行政法典的制定,难度较大,这一特征就决定了行政法中民法规范的适用很有必要。民法中包含的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等原则均可直接适用于行政法中,这些原则既属于行政法范围内,也包含在民法范围中。行政法中民法规范的适用必须遵循相应原则,既要明确行政法与民法两者的差异,也要了解两者的共通性,知晓适用条件与使用范围。
二、行政法中民法规范的具体应用
1.行政法中民法规范的直接应用
从行政法中民法规范的直接应用情况上看,可将其分为法律制度运用、一般法律原则两种情况,其中一般法律原则实际上就是诚信原则,需做到秉公执法、遵循客观事实,将法律、实际事件两者紧密联系,对纠纷进行客观、公平处理,对人民群众利益进行维护,使矛盾得以化解。在行政法中,并未体现诚信原则,不过民法中充分体现了诚信原则。
一般法律制度所指的就是民法中部分法律制度在行政法应用中适用,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两者有共通的部分,可采用民法中相关法律制度,将行政纠纷问题解决。除此之外,法律中的相关技术性规定也能够在行政法执行中被直接应用,法律技术(行政裁判中)具备约束性特征,可利用民法期间计算规则,将问题解决。
2.判断标准的直接适用
行政法、民法两者间存在显著差异,民法并不能够完全适用于民政法,两者不可一概而论,行政法中民法规范的适用存在判断标准,经判断后,才能够确定民政法是否能够在行政法中适用。就法律关系性质而言,民法不能够在公法中适用,不过一般法中规定,私法、公法两者可适用当作一般法之一的民法,在行政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也存在法律技术性的相关规定。
3.一般制度、一般原理在行政活动中的适用
就行政特殊需求而言,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是否适用,需由民法与解决行政争议是否相适应决定。从法律、法律规范两者的关系属性上看,可将行政上法律关系分为两种关系,分别为非权力法律关系、权力性法律关系,在不存在特殊规定、特殊情况的条件下,民法规范中的一般制度、一般原理在行政活动中适用。然而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而言,行政法性质为公法、民法性质为私法,两者间存在的相通性并不多,不过两者在财产价值上具有一定相通性。
三、结论
行政法、民法两者间既存在差异,也有共通的部分,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适用。民法中包含的部分原理制度、规范能够对行政法中存在的漏洞、缺陷进行弥补,从民法规范的使用范围上看,可将其分为法律技术约束性规定、一般法律制度与一般法律原则三种形式。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要遵循相应的判断原则,使民法规范能够填补行政法中的漏洞,提高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程度,促使法律秩序更加规范化、合理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