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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管理体制概况及启示

2016-05-30王杰彦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1期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通过,标志着我国出入境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纪元,在新法还未正式适用之际,笔者从新旧法的对比入手,充分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旨在指出新时期下我国出入境管理体制的改革方向,提高我國出入境管理的综合水平。

关键词:华侨回国;定居海外华人;三非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通过前,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次审议。其在立法目的上强调:既要维护国家的主权、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又要促进我国的对外交往与开放;既要加强对出入境的限制与管理,也要时刻为祖国的经济开放服务效力。

相比较而言,新的出境入境管理法在对实践经验的总结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出入境管理方面产生的新问题、新情况有了新的带有针对性的规定,也在制度的构建方面有了更完善的进步的发展。但是,现实中的一些问题还是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的空白,本文将对此发表一些观点。

一、华侨回国定居

新的出境入境管理法,明确了回国定居的华侨,若仍持中国护照,则由中国驻外使馆和国内的县级以上侨办办理受理审批制度。同时,新的出境入境管理法也对这里的审批制度做了明确规定,是指在国外的具有中国国籍,并持有中国护照的华侨。在当年出国时,取消了中国户口,若想回中国定居,就应该恢复户口和身份证,即像中国驻外使馆和县级以上侨办办理申请落户。否则如果只是想回国长期居住,而并不恢复户口,就不用按照此规定申请定居。

同时在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还有一些对申请回国定居者的附加条件。这些规定恐怕并不容易接受。想要回国定居的华侨,可能是在之前的年份中,由于多种原因到海外定居的,但是他们仍然持有中国护照,他们仍然是我国的合法公民。而按照现在的规定,他们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申请经审核批准才能回国。作为在海外居住多年的华侨来说,可能在国内已经没有住房了,而多年的海外生活,可能与国内的亲人也大多失去联系。所以,要求华侨定居要事先申请审批才能回国定居,还有多条限制性的附加条件,这在国际中也是很少见的。再者,在这些华侨中,有很多六七十岁以上的老者,他们很多是因为自己的儿女移民而选择到国外与自己的儿女一同生活,属于个人生活上的原因。他们虽然身处海外,但是很多很还在中国拿退休金、享受国内医保等。而老人的想法也是落叶归根。从宪法规定来说,他们作为中国公民,有居住自由的权利,也就是说华侨回国定居是中国公民的应有权利,而新法却对这项权利做了约束与规定:要求他们放弃国外的定居权、要有经济基础、国内亲人照顾。这是与宪法相违背的。同时从情理方面来说,也是行不通的。华侨在国外居住多年,在想要回到中国的故乡之时,却被要求种种。所以这些规定都是不合宪法、不合情理的。

二、海外华人与外国人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有无数中国人出国留学、工作,继而定居国外。其中不乏少数加入了外国国籍。还有一些中国公民,因为与亲人团聚、子女教育等原因,直接移民海外。这么一大批人,虽然已经入外籍,但是并不代表着他们与中国自此毫无瓜葛了。他们与中国的关系不仅仅是情感上对祖国的感激与思念,更有物质与文化上的联系。他们在国外仍坚持弘扬中国文化,时刻铭记自己是炎黄子孙。在中国出现了危难与灾害时,他们总能第一时间为祖国挺身而出、慷慨解囊。还有一部分岁数较大的华侨,虽然入了外国国籍,但是他们仍在中国享有离退休金以及医疗保险等,他们仍需要经常往返中国。无论从哪方面,相比于纯外籍外国人而言,他们与中国的关系仍然是密不可分的。然而新法中却将他们与外籍外国人混为一谈,忽视他们的本质差异,这是不合乎情理的。

海外华人概念的存在,证明海外华人的数量并不容小觑,是中国政府承认的一个社会群体。每年新年之际,中国使领馆都会派官员与艺术家来关心慰问海外华人华侨,但是在法律规定中,却忽视了这个重要区分。近些年来,中国政府的许多官员在发表讲话是都提出,要从法律法规等制度层面,来给予海外华人回祖籍国就业和出入境提供便利。但是,新法中却并没有体现出这份关怀。我们可以在法在办理签证、入境和出境等方面,将他们与“纯外国人”区别开来。特别是对那些在中国离退休、至今还在享受中国的离退休待遇、银行账户有离退休金、需要经常回国的老人家,应该考虑给予免签待遇。

三、非法就业人员

我国作为一个正在快速发展中的国家,对劳动力的需求是十分巨大的。外国人在华工作的管理体制需要体现我国对高端人才的需求、对一般劳务的严格控制的基本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前提条件,就是要去的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非法就业是指那些没有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中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或者是超出了工作许可所限定的范围而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还包括外国留学生超出规定的时间限制或岗位限制在中国境内工作。对于这种现象,法律规定可以予以罚款或拘留,遣送出境。

我们新法中对外国人参请签证入华被要求出具邀请函或机票、酒店预订订单的做法,看似是遵循国际惯例,是国际通行做法,但是在实行过程中我们发现,这对于外国入华者及出境入境管理局都带来了更为繁琐的手续与条件。我们期望国家能发布有关实施细则和条例。能够真正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陈丽平.立法从制度上解决“三非”问题[J].《法治与社会》2013.6

[2]解读新法七大“亮点”或将引入人体生物识别技术[J].《中国防伪报道》2013年6期

[3]宋培培.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问题的法律分析[D].学位论文辽宁师范大学2014

作者简介:

王杰彦(1993.06~),女,辽宁大连,辽宁大学法学院在读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