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目前中国对流浪动物的治理
2016-05-30杨琛刘洋王荣佳
杨琛 刘洋 王荣佳
摘 要:伴随着宠物数量的增多,流浪动物的数量也在急剧增长。流浪动物对城市卫生、市民安全等都造成了影响,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讨论。通过调查我国流浪动物现状,研究目前国内外关于流浪动物的治理办法及措施,探讨适应我国国情的关于流浪动物的治理措施,提高我国流浪动物管理水平,维护公共安全。
关键词:流浪动物;动物立法;公共安全
1 我国流浪动物的产生及隐患
流浪动物是指,所有者或饲主所有权以外且不受所有者或饲主控制的动物,它的产生并且数量激增的原因主要有:①所有者或饲主对宠物疏于看管导致宠物走失,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宠物登记制度,走失的宠物很难再寻回;②由于饲养者的经济原因,住房原因,工作原因以及宠物患病等原因而导致宠物被遗弃;③流浪动物之间无节制的繁殖行为,以及动物繁殖周期较短,且每胎的数量较多,这是导致流浪动物数量激增的主要原因。
2 我国流浪动物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 我国流浪动物现状
据统计,北京市的流浪动物数量早在2005年就已超过百万,其他城市均存在一定数量的流浪动物,但具体数据难以统计。流浪动物繁殖能力很强,目前流浪动物的数量已经增长到难以想象的程度,且在不断增长,它们的生存状况也不容乐观。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关于虐待动物的新闻报道出现在荧幕上、网络上,2005年的某高校硕士虐猫事件和2006年的美女踩猫事件依旧时常被人提起,广西玉林狗肉节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虽然一些爱狗人士通过赎买的方式将原本要成为盘中餐的狗救下,然后,根据2015年7月初的报道,原先收容了1800只玉林狗的狗舍如今仅剩400多只,由于运输过程中受了感染,每天都有狗在死去。而且在狗刚到的时候,护生园受到广大民众的关注,动物医生、志愿者从全国各地赶来,狗粮也从各地寄到这里,但是随着社会关注度的降低,志愿者不断减少,且日常开支基本上靠社会捐赠,生存成为问题。而这不仅仅是某一处的现象,全国各地的流浪动物救助站普遍面临着这样的问题。
2.2 我国流浪动物管理存在的问题
2.2.1法律法规有待健全
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动物保护法,现有的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很少,动物保护的范围也很狭窄,比如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等法律以及北京、上海等地方制定的养犬管理办法(条例)等法规,但是没有专门的反虐待动物法律规范,致使虐待、遗弃犬猫等行为并没有实质法律的约束。
2.2.2 监管部门不明确,宠物市场管理混乱
監管部门分工不明确、协作不到位是宠物市场混乱的一大原因。宠物随意繁殖、买卖,黑市交易猖獗。宠物市场管理的混乱,给流浪动物的滋生埋下隐患。
2.2.3 动物收容机构有待改善
目前,我国只有部分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有政府设立流浪动物收容机构,还有部分省市的收容机构是由民间的动物爱好者和爱心人士出资建立的,大部分地区根本没有收容机构。而现有的机构大都面临着场地有限、资金匮乏的尴尬处境。
3 国外流浪动物管理措施
英国1822 年便出台了世界上第一部与动物福利有关的法律——“马丁法案”。目前,英国实施的是1911年颁布的《动物保护法》,之后也陆续出台了很多专项法律,比如《动物园动物保护法》《狗的繁殖法案》等,在保证动物不受虐待方面有非常细致的规定。英国“反虐待动物协会(PSPCA)”也是最早成立的动物福利组织,内设有动物监察员,除收容动物外,其主要任务是接受处理虐待动物的投诉和调查。在英国,如果出现虐待动物的行为,会遭到他人起诉,除了会被罚款或送进监狱外,虐待动物的人一段时间或终生被禁止饲养任何动物。
2003年,德国国会通过决议,要用宪法来保障动物作为生命存在的权利,是世界上首个把动物权利写进宪法的国家。德国法律明确规定严禁伤害动物,否则不仅会被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判处 3 年有期徒刑。此外,德国领养宠物的门槛很高,通常要到收容所去收养,领养者需通过考核,之后还须签署接受志愿者随时追踪及审查的法律文件,一旦领养就不能随意丢弃,恶意弃犬弃猫者将缴纳约二至三万欧元的巨额罚款。
4 对我国流浪动物管理的建议
4.1 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近年来,关于动物立法的呼声日益高涨。我国应出台一部专门的《动物保护法》,用法律来规范人们对动物的保护行为,保护与人具有亲密关系的伴侣动物,保护他们的福利。参照国外立法实践,结合我国国情,对宠物动物的收容、饲养、免疫、看管、医疗、公共卫生、安全防卫、交易及宰杀等各个方面进行系统的规定。这是保护流浪动物的根本措施。
4.2 明确主管部门,建立动物收容制度
国家应明确宠物管理的主管部门,依法划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形成分工明确、有效协作的机制,但我们也可以发现,如果完全由政府部门单方面来开展流浪动物的监管,效果也并不能尽如人意。要消除管理中存在的局限和盲区,除了明确和强调政府责任,还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去参与管理,形成“统一管理、多方协作、群众参与”的管理模式,逐步完善宠物市场管理,依靠合力来促使政府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公民动物保护法律意识的增强。同时,我国应当建立动物收容制度,使动物收容更加规范。
4.3 设立和改善动物收容机构
根据我国当前国情和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我们可以在经济较发达、宠物饲养量较大的地区由政府建立收容机构,并大力改善原有的收容机构;而在目前尚无法设立收容机构的地方,则可委托当地民间收容所代为收容,政府给予一定补助。收容所应当具有两大部分的功能:一是对生存困难的流浪动物进行淘汰,对收容一定时间后无人领养、生存无望的流浪动物实行人道处死,对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二是有专门的场地,具有流浪动物留置、免疫、检验、诊疗、训练以及科学文明饲养宣传教育等功能。进入收容站的流浪动物一律实施绝育手术。宣传、鼓励人们领养收容所宠物,以领养代替购养,以减少宠物过度消费,减缓品种培育速度,降低资源消耗。
4.4 建立统一的流浪动物保护网站
在网络发达的今天,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权威的流浪动物保护网站,将网络的作用发挥到极致。利用网站进行宣传,努力提升群众的宠物动物相关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水平,增强动物保护意识;将全国所有城市的动物收容机构的相关信息公布到网站上,便于人们对动物进行领养;设立群众匿名举报的渠道,以便当有人发现虐待动物等事情发生时对相关部门进行反映;招募志愿者,让爱护动物的人们有可以帮助动物的渠道,并在每个收容所设置捐款。
参考文献:
[1]班曼曼,郑海红,贾广敏,等.浅议我国对流浪动物的管理 [J].中国动物检疫,2014(31):10.
[2]凌凤俊,马贵平,谷强,等. 宠物收容管理研究 [J]. 中国比较医学杂志,2010,11(20):11-12.
[3]张谦,殷光文,等.国外流浪动物的救助与管理 [J]. 中国牧业通讯,2007(19):21-22.
作者简介:
杨琛(1995.1~ ),女,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刘洋(1993.4~ ),男,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王荣佳(1993.4~ ),女,环境工程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