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电话号码更名过户公证新探索

2016-05-30李秀华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1期
关键词:公证书公证员过户

随着电信业突飞猛进的发展,移动电话已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种通讯工具,一些吉祥号码也具有了一定的经济价值。因电话号码现以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如果电话号码使用人变更,双方就要共同到通讯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过户手续。而电话号码原始使用人一旦死亡或失踪以及不配合等原因无法共同到场办理,就会给现号码使用人对此号码业务变更等带来不少的麻烦。近年来,因为通讯部门要求其提供公证书方可过户,所以经常有当事人来公证处就此事要求办理电话更名过户公证。针对此类问题,可以说是公证行业的新生事物,能否受理,如果受理要求当事人提供哪些相关手续,以何种方式出证,都成为公证员所要思考探讨的问题。笔者就此做一些粗浅的分析,与同行们进行探讨。

一、笔者认为可以受理此类公证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微时代”的到来,涉及网络的公证将会有增无减,网上受理公证逐步与传统的受理公证为人们所接受,诸如网页保全公证,手机短信保全公证等也成为公证的事项之一,由此看来,电话号码更名公证应当成为公证业务一项新业务。

二、以何种方式出证有以下几种探讨

(1)有人建议可以按继承办理公证,理由是因为电话号码既然有了一定的经济价值,就应属于原号码使用人的遗产,应当按遗产继承办理。

(2)有人认为可以按买卖交易进行过户,公证机关出具买卖合同公证书。

(3)有人认为可以办理声明书公证,让电话号码现在使用人发表声明,公证机关出具声明公证书。

笔者比较赞同以第三种方式出具声明公证书。分析如下:

第一种按继承方式出具公证书欠妥,理由是: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继承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而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①公民的收入;②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③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④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⑤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⑥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⑦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而电话号码属于哪一类并没有明确的介定。有的现电话使用人是在原始电话号码使用人生前进行购买或转让取得,而一些原始号码使用人的继承人已无法取得联系,有的即使联系上也不愿配合现号码使用人办理公证,综上种种,如果按继承办理无疑会给当事人和公证员都带来很大难题,因无法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公证员在办理时也很难操作。

第二种按买卖合同方式出具公证可行性不大,理由是: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签订合同的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双方代表的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核后出具公证书,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所签订的合同依法成立、生效的活动。而涉及上述的电话号码变更问题在于,有的电话号码是双方以无偿赠与方式变更,并不存在买卖关系,即使是买卖关系,因无法联系原始号码使用人,或已交易多手,或有的原始号码使用人已经死亡,因而无法办理买卖合同公证。

第三种让现号码使用人以发表声明的形式进行公证。笔者认为对此可以偿试性操作,由现号码使用人作为申请人申请办理声明公证。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声明人(公民或法人)对在民事活动中公开的意思的单方申请, 依法证明其声明行为的真实性而出具的公证。声明书公证一般包括放弃权利声明, 主张权利声明, 承担义务声明等三种类型。声明书是声明人公开的意思的真实性的单方面法律行为。对这个公开的意思进行公证的意义在于确认其真实, 以防有人作假, 使接受该声明书的公民或法人消除疑虑。而上述现有电话号码使用人所作声明的内容主要为承担义务的类型,由声明人自愿发表声明,声明自己何时何因取得该电话号码的使用权,对声明内容的真实行予以保证,表达自己愿意承担该声明的法律后果。

三、办理此类声明公证时相关要件的提供

笔者认为,公证员具体办理此类公证时可参考办理继承公证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原始号码人的死亡证明,必要时可由其继承人等直系亲属来公证处证实情况加以说明,此外,現有号码使用人也可以提供近期连续数月的交费票据,甚至可以要求其提供与其直系亲属使用此号码的通话次数记录予以佐证等等。

总之,对于电话号码的变更公证问题还有待公证同仁们共同探讨加以解决,业务指导部门出台具体操作流程细则,从而使公证员具体操作时有章可循。

作者简介:

李秀华(1969.8.20~),女,1995年毕业于黑龙省广播电视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2000年毕业于黑龙江省干部行政学院法律系、从事公证工作25年。

猜你喜欢

公证书公证员过户
继承房产未过户,财产分割引诉讼
将房产过户给子女,为什么会被判决撤销?
房子过户给子女怎样才能更省钱?
公证书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效力分析
房屋过户给子女,怎样更省钱
中国公证协会女公证员工作委员会成立并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