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公路引发的案件
2016-05-30李佳伟
李佳伟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诚意”应诉
“环保审批是涉案高速公路建设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不能影响公路最终是否建设。受环境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已按规定进行公众参与程序。”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李晖出庭应诉,并在法庭最后陈述时发表了长达近5分钟的答辩。
2015年12月4日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广东高院”)公开开庭审理彭友能等11人与省环境保护厅环评批复纠纷上诉一案。省直机关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这在广东尚属首宗,在我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广东实现了“零”的突破。全国以及省人大代表、省委党校中青班学员、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学生等150多人旁听了庭审。
村民与省环境保护厅对簿公堂
彭友能等19人是汕尾陆河县河田镇村民,因为一条穿越自家村庄的高速公路,与省环境保护厅打起了官司。他们认为,潮惠高速公路严重影响他们的居住条件,而省环境保护厅在批复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提交的环评报告书之前,却从未向他们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也未在他们所在行政村张贴公告、发放调查问卷,没有听取他们的陈述,就从环保角度批准潮惠高速开工,该批复实体和程序上均属违法,应予撤销。
随后,彭友能等村民向环保部申请行政复议,环保部行政复议决定维持省环境保护厅的批复。村民们不服,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省环境保护厅的批复。
省环境保护厅认为,潮惠高速能否建设,最终取决于发展改革部门是否核准,在核准之前还要经规划、国土等多个部门的前置审批,环评批复只是众多前置审批环节之一,并不意味着后续一定会核准,环评批复对项目的核准建设没有最终的决定力,因此对原告的权利无实际影响;此外,该案涉及的环评批复也是合法的,经环保部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在案。
广州中院一审判决驳回彭友能等19人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有部分原告放弃上诉,其中11人继续向广东高院提出上诉。广东高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了以主管副院长徐春建、行政庭庭长付洪林、审判员刘德敏共3名资深法官的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副厅长陈述获对手点赞
4日上午9时,离开庭还有半小时,李晖就坐上了广东省高院的被告席。庭审中,与上诉人围绕“涉案村民和村庄是否处在受环境影响的敏感区域、涉案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否符合公众参与的要求、该报告书的审批程序是否合法”三个方面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李晖在庭审最后作陈述时表示,环保审批是涉案高速公路建设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不能影响公路最终是否建设,环保的审批仅针对环境的影响。同时他表示,目前行政部门未对调查问卷数量作出规定,但规定了受访者中受环境影响个人和单位的比例标准。在该案中,上诉人不在受环境影响的评价范围内,并表示受环境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已按规定进行公众参与程序。
对李晖在庭上长达近5分钟的发言,上诉方代理人梅春来认为,李晖出庭是自己从业以来,出庭应诉的行政首长中表现最好也是最有诚意的一次,无论从专业还是表达,这次表现都可以打“90分”。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李晖坦承“紧张是难免的”,不过他认为,既然来出庭应诉,清楚表达自己的观点,实事求是就可以了。他说,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能让行政机关及时发现自身的问题,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并拉近行政机关与公众的距离,无论最终官司输赢,负责人到庭听取村民意见,村民们都会相对更信服。
作为组织此次交流互动活动的省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秦红梅在活动结束后告诉记者,行政审判是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司法审查的重要方式。“近三年来,广东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呈不断上升态势。从2012年的7000多件,到2013年的9000多件,到去年的12000多件,今年前三季度已经突破12000多件。”秦红梅告诉记者:“从‘不愿出庭、不愿出声、不愿执行到‘能出庭、敢出声、肯配合,广东行政审判和依法行政能力及水平在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