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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行政执法廉政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

2016-05-30于显刚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1期
关键词:廉政纪律腐败

于显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又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官员、干部及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腐败行为的可能性我们称之为廉政风险。随着时代的发展,再加上综合行政执法权力的新一轮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岗位也越来越成为廉政高风险岗位之一,构成廉政风险的因素主要有主观因素、权力因素、管理因素、环境因素、工作对象因素等,要规避风险,对于这些风险因素予以防范就需要不断开展廉政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抗风险能力。

只有恰当地把这些廉政上的安全风险及时发现并制止,做好监控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准则》和《条例》要求,才能降低腐败的机会,廉政建设也会有所起色,正是基于这样的逻辑,研究综合行政执法廉政风险问题,探索一条属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廉政建设新道路,对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时期是十分有必要的。

一、综合行政执法岗位面临的廉政风险

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对发生腐败的因素进行分类,主要分为以下几点。

1.主观因素

一个人自身的思想意识会影响一个人的行为,因此思想意识是廉政风险的内在因素,也是发生腐败行为最首要的因素,如果执法者不注重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不注重提高自身的政治修养,不学习法律法规,崇尚享乐主义,不管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工作,都会有较高的腐败风险。

2.权力因素

权力越大,诱惑越大,危险越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除了享有与其他国家行政部门相同的某些权力以外,作为市、区、镇的执法部门,国家还附有特定的权力,目前我们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权力范围涵盖市容卫生、环保、国土、安监等,职责范围的扩大,也带来了腐败风险。例如:利用手中权力吃、拿、卡、要;搞权钱交易,该立案的不立案,该处罚的不处罚。这些都是触及道德规范红线的行为,是《准则》和《条例》中,明令禁止的。作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工作责任日趋繁重,为了提高办事能力及工作效率,必须赋予基层一线人员以相对独立的岗位职责和权力,但也因此将这些队员推到了舆论的漩涡中,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矛盾不断激化,社会中各别分子丑化执法队员形象。

3.管理因素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仍处于探索实践阶段,各项职能划分后能处于适应阶段,国家仍缺乏相应的管理部门。因此,在管理的某些环节上仍存在漏洞。

4.环境因素

尽管近几年在习近平总书记的带领下,社会上腐败风气有所缓减,但仍存在请吃、送礼、说情的不良风气,有一部分人甚至把请吃、送礼、说情当做是公关的主要方式。与此同时,中华名族自古是讲究情义的,人情关系十分微妙,如果执法队员思想不够坚定,很容易步入腐败的境地。

5.工作对象因素

综合行政执法的前身是城市管理,起初工作职能相对单一,面临的管理对象也较为单一,一般都是些无证经营的流动摊贩,这些人主要处于社会底层,不富裕,因此出现受贿的风险较低,但随着时代的发展,执法的种类越来越多,如今已经演变成综合行政执法,服务及处罚对象的种类也在发生变化,既有流动摊贩、也有企业家,还有较富裕的本地居民,尤其是涉及到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案件,处罚金额较为巨大,也会诱发腐败的发生。

二、防范风险的相关对策

1.学习廉政知识是前提

把《准则》和《条例》纳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学习规划中,集中一段时间加强学习教育,有计划地对队员进行培训。执法人员要逐条学习,熟练掌握,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突出学习重点对象,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学原文、悟原理,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遵纪学纪守纪用纪的模范,调动部门其他成员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以纪律为尺子,从纪律的维度思考问题,用纪律的手段处理问题,用纪律的方式开展工作,将纪律要求贯穿于日常管理监督之中。坚持“标本兼治”理念,统筹做好纪律教育、纪律执行、纪律审查、纪律监督等工作,以严明的纪律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用“不敢腐”倒逼“不能腐”,最终实现“不想腐”。

2.找准风险因素是基础

了解和掌握腐败风险因素,建立防范制度是规避风险的基础。执法人员不论出于什么岗位都隐含着腐败风险,这就要求我们学会自查自纠,针对自己的岗位进行风险分析,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规则和权限开展纪律审查工作,此同时,结合部门领导、同事的帮助,通过开展民主生活会了解自身不足。

3.制度是保障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制度规范的部门将很难发展维持,我们需要在找到风险因素后的基础上,针对岗位的特殊性建立相应的防范措施,制定有效的制度进行规范。部门要落好主体责任,紧跟中央《准则》和《条例》要求,把纪律立起来、嚴起来、执行到位。按照风险定到岗、制度建到岗、责任落到人的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及时更新内部制度,与时俱进,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融入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对于自由裁量权的使用也要规范化管理,处罚标准要一致,绝不能出现该立案不立案,该处罚不处罚的现象。另外,还要建立一个监督机制,通过上级查下级,下级监督上级的要求开展督查,对重点人员、特殊岗位加强监督管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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