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刑事和解制度
2016-05-30姜伟
姜伟
摘 要:刑事和解程序有利于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对被害人的人权保障;加害人顺利回归社会等。加害人是否真诚悔改,对衡量刑事和解的效果有着重要作用。在实践中,可以通过加害人的调查报告及其事后的行为、被害人的态度、司法监督、社区参与来评价,使刑事和解的作用得以实现。
关键词:刑事和解概述;加害人;司法监督
一、刑事和解的概述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刑事和解的目标是通过修复损害,使被害人恢复正常生活,加害人重回社会,被损害的社会关系得以恢复,和谐、安宁、平等的社会关系得以重建。豍加害人的态度是刑事和解目标实现的衡量标准,因而加害人在这个程序中是否真正的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改正是十分重要的。在刑事和解中,可以通过以下的措施来评判加害人对于自己加害行为的态度和加害人是否能真正改正。
二、加害人的社会调查
通过加害人所在社区出具的对加害人的品格、家庭、成长经历、有无犯罪前科等的调查报告,可以使司法机构了解加害人的相关情况。通过对加害人的情况的了解分析和他事后的相关行为,可以判断加害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害性及改造的可能性。如果加害人品行良好,乐于助人,家庭和睦,经济条件较好,没有犯罪前科,犯罪后积极补救,我们可以判断加害人具有改造的可行性。刑事和解的案件一般都是事实清楚,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我们可以从加害人的相关信息中判断加害人改造的可能性,从而决定是否进行和解。社会调查报告可以使我们客观的分析判断,而不仅仅是从我们的直觉来判断。世界是复杂的,事情的真相是隐藏在背后的,我们要通过证据来揭示隐藏在繁杂现象中的真相。虽然一个社会调查报告不能说明一切,但可以给我们一个参照,有助于我们进行判断。我们了解的信息越多,得出正确合理的判断的可能性越大。
三、被害人的意见
刑事和解是在被害人放弃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的条件下,双方协商解决加害人的刑事责任的行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按法律规定相关案件的被害人可以决定是否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或者谅解,正因为如此,被害人的态度是非常重要的。刑事案件的解决是为了保障被害人的权益,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惩罚和改造犯罪人,使之改正并不再犯罪。刑事和解是在这一基础上使案件和谐的解决,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如果案件顺利的解决,对加害人被害人,社会都是有益的。被害人的诉求得到满足,加害人能重新生活,司法機关压力的减轻,社会的和谐。在刑事和解的过程中被害人是否同意和解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刑事和解关系到被害人的权益,如果没有处理好,不仅不能使社会重归和谐,矛盾得到解决,反而还会造成更大的矛盾,引起更大的风波,这与刑事和解的目标背道而驰的。
被害人通过对加害人的了解,有时可以理解加害人的行为,并且愿意帮助加害人重新回归社会。如果加害人的违法行为主观恶性不大,或者有不得已的苦衷,且在事后积极弥补自己的错误,真诚的向被害人道歉,双方相互理解达成和解协议,能促进问题的顺利解决。被害人在刑事和解中情感得到宣泄,心中的痛苦抒发出来,不仅有利于被害人心理的矫正与恢复,也能给加害人以思想上的震撼和触动,加害人的道歉可以使被害人放下心理负担,重新面对生活。在刑事和解中,被害人的态度是很重要的,因此司法机关不能忽视被害人的态度而强制要求和解,更不能威胁被害人。如果不是被害人不是自愿和解而是被强迫的,不仅不能解决矛盾,甚至会激化矛盾。
四、司法机关的监督
司法机关参与到刑事和解中来,可以保证刑事和解的合法性。刑事和解虽说是加害人和被害人之间协商,但免不了一些加害人恐吓威胁被害人,被害人迫于经济条件而选择和解;有的被害人利用加害人想要和解的愿望,漫天要价,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双方有和解的意愿,也符合和解的条件,但是因为加害人不能给与被害人经济赔偿而使本不应进入刑事程序的案件进入刑事程序,加重司法机关的工作负担。
刑事和解重在于和解双方的自愿性,如果由一方不愿意和解,刑事和解就不能进行。纵然一方使用其他手段使另一方选择和解,不仅在法律上是违法的,而且也违背了刑事和解的目的。司法机关的参与能够保证刑事和解的合法进行,制止双方当事人规避法律的行为,还有就是能够判断加害人的态度,进一步预测刑事和解的效果。司法机关本来就要处理刑事案件,在司法机关的参与下,提出中肯合理的解决方案,一来可以使案件合法的解决,二来双方当事人也容易接受。
刑事和解虽然不是通过法定的司法程序来解决刑事案件,但并不意味着完全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决定,司法机关是在尊重双方当事人的前提下,按照法律的要求促进矛盾的合理解决。双方当事人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协商,找到最优解决方案,刑事和解协议才能获得法律效力。司法机关的参与不仅可以监督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协议是否合法,也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刑事和解协议的达成。刑事和解在减轻司法机关工作压力的同时,也促进矛盾的和平有效解决。
刑事和解的最终目的是使被害人的伤害得到弥补,加害人重新回归社会,不再犯罪。加害人不再犯罪是刑事和解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只有从多个方面确保加害人真心悔悟,不再犯罪,刑事和解才实现它的价值。因此,加害人的态度和行为,被害人的谅解,司法机关的监督,社区的参与、评估,都是保障刑事和解顺利有效进行的重要因素,在刑事和解过程中,我们要坚持用这些因素来衡量,使刑事和解的效力得到最大的发挥。刑事和解它与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息息相关,它不仅需要当事人,司法机关,社区的参与,也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参与。目前我国刑事和解程序存在不少问题,还有许多方面需要完善,但我们相信,只要积极参与,认真对待处理问题,刑事和解将会发挥它的巨大优势。
参考文献:
[1]马立顺.刑事和解制度的刑法学构建[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96-99.
[2] 张寒.中国历史上的刑事和解制度对今天的启示[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5(5):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