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地下水超采的综合施工治理措施
2016-05-30周聪爽
周聪爽
摘 要:地下水在人们生产、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适当开采地下水,可通过降水、地表水深入进行补充。但是,若长期对地下水进行超量开采,则会导致地下水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以衡水市为例,根据地下水超采现状,探讨综合施工治理措施。
关键词:地下水;超采;施工治理措施
1 衡水市地下水超采现状
衡水市位于省境中南部,实际面积为598km2,人口近33万。衡水市属于大陆季风性气候,四季分明,夏季常会受到太平洋偏南气流的影响。冬季则受到西北季风季节的影响,雨雪比较少。衡水市降水及地下水现状见表1。
由于大规模开采地下水资源,导致漏斗区域的面积不断扩大,且地下水中心水位不断向下移动。过度超采可带来较多自然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其一,地下水位下降明显,加剧了衡水市的水资源紧缺状况。其二,出现较多地面沉降、裂缝现象,进而引发多种地质灾害[1]。其三,导致很多淡水流域发生断流,且咸水底界不断向下移动,导致水质进一步恶化。
2 地下水超采的综合施工治理措施
2.1 引外来水工程
衡水市属于冲积平原,境内河流、河道比较多,且与之配套的河渠比较完善。但是由于河渠改道,加之年久失修,河道淤积比较严重,不仅蓄水能力较差,也逐渐形成了大量的缓岗和洼地。随着“引黄”工程在河北省的逐步实施,衡水市可充分利用“引黄”工程来缓解过度开采地下水资源的现状。同时,与地下水压采工程充分结合,推行河塘、渠库有效连通工程,并对境内河道进行清淤工作。在有效疏通河道、拓宽河道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外部引水的蓄水量。根据“多源互补”、“丰枯互济”等治理原则[2],对衡水市境内现有河道开展拓宽整治工程,并在此基础上对河道两岸进行护岸、护坡施工,进而加强水系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与此同时,要加强排涝施工,对现有不合理闸涵实施改造施工,并做好日常维护,进而为河道引排的顺畅性提供保障,进一步提高境内农业种植活动抵御水旱的能力,进而为节水奠定基础。
2.2 水资源多渠道利用工程
资源多渠道利用主要是指将降水、污水、咸水等水资源进行充分利用。由于河北省濒临渤海,因此浅层的地下微咸水含量较多。但是,目前咸水和微咸水的开采比重却比较小,因此对其进行开发和利用,具有较大的内在潜力。也就是说,咸水开采后,可通过相应的技术转化为淡咸水,用于境内工业发展。同时,针对微咸水来说,经过处理后可直接应用到农业生产及人们日常生活中。对不同水质的水资源,要进行有效区分,并各自应用到相应领域,进而节约地下水的实际用量。例如,市区路面洒水时,可将咸水处理后应用在其中。同时,大力发展污水处理工业,通过在衡水市城区建立完善的雨污分流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回用的力度,为水资源循环使用夯实基础。
2.3 地表水利用策略
充分利用地表水,并对其雨洪资源进行调节,进一步提高区域水资源配置水平。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作为总体目标,对现有“引黄”、“引卫”工程进行完善,做好灌区工程配套工作,进一步增加地表水的使用范围,如农业灌溉面积等。对现有河道、渠系进行有效整治,使其与其他水系进行有效连通。同时,要加快河道、渠系的治理速度及治理力度,在相关区域内建设与之配套的泵站,推广输水渠、节制闸等节水设施,进一步提高衡水市地表水“蓄”、“引”、“提”水平。对坑塘进行有效清淤工作,同时对其自身的容量进行扩充,正确发挥辖区内河渠、坑塘自身的蓄水作用,并使之发挥良好的农业灌溉效果,充分减少地下水开采量。
2.4 地下水位恢复施工
(1)断裂缝隙发达地段:针对地下岩层比较破碎且处于断裂地带的地段,在进行地下水位恢复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对其进行防渗衬砌。在开展衬砌施工时,相应的预埋灌浆管要深入到围岩10cm左右,保证灌浆固结处理要深入到围岩内部3~5m,在此基础上,要保证衬砌施工满足设计强度标准。
(2)局部存在小断层:针对局部存在小断层的地段,要注意观察渗水情况,发现线状渗水或点状渗水情况,可采用砼塞方法对其進行固结处理,进一步恢复地下水位。
2.5 推广农业节水工程
衡水市属于农业用水的大户,农业产业的年度用水量占到全市总量的60%~70%,因此农业方面具有较大的节水潜力。在实际工作中,可建立科学合理、高效节能的节水施工工程,例如滴灌、喷灌等,进而实现标准化农业灌溉,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同时,推广农业节水工程,是地下水超采治理比较直接的途径。在建设农业节水工程过程中,要注重设备及施工管理。例如,针对水泵、蓄水池、阀门、计量表、施肥罐等设备。
3 结束语
指出目前衡水市地下水开采现状,并从综合治理施工措施角度对如何控制地下水超采行为做出探讨,旨在为相关研究提供一定思路和借鉴。
参考文献
[1]张宝全,陈才峰.河北:突出重点 抓住关键 全力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J].中国水利,2014,(15):9-11.
[2]衡水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J].河北水利,2015,(3):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