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2016-05-30李晶晶
李晶晶
摘 要:目前湖南省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服务问题尤为凸显。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进程、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本文阐述了湖南省养老服务体系的现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分别从政府主导、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和民办养老机构发展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湖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
關键词:湖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人口老龄化
湖南早在1996年就进入老龄化社会,比全国提前3年,过去10年湖南省老龄人口呈现稳步持续上升态势,全省老年人口年均增长4%左右(约为全国增速的1.15倍),每年净增40万以上。据湖南省民政厅、省老龄办召开的全省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暨2015年有关老龄工作媒体通气会介绍,到2014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1126.2万,占常住人口总数的16.72%。湖南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对老年人生活照料、健康保健、精神慰藉等各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迫在眉睫。
一、湖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1.养老服务体系政策及发展环境
近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包括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加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监督和管理、加强城乡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管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等,并把养老服务业转型发展放到“五化同步”、“三量齐升”大局中整体推进,统筹城乡发展,事业和产业发展,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发展,养老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促进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扩大了就业,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民生,取得明显成效。
2.养老机构建设
截至2014年底,全省有敬老院2073所,五保之家1821个,床位14万余张,光荣院165所,老年床位1.12万张。民办养老机构已成为养老服务的重要力量,目前登记注册的各类民办养老机构138所,床位1.9万张,全省每千人老年人口床位数已达到21张,但这距离湖南民政“十三五”规划中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3.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近年来,湖南的养老、医疗、老年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方面得到持续发展,形成了不同年龄层级、不同类别老人享受的以“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医疗保险+各种养老服务+老年优待”为主要内容的保障体系。同时,截止2015年底,农村五保老人、城市“三无”老人和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城乡低保老年人月人均救助标准比上年度提高了3.7%和8.7%。为弥补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年人保险的空白,各级政府出资1600万元,为73.4万老年人购买了老年意外伤害保险,全省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率达到13.6%。2015年底,90%的县市区建立高龄补贴制度,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的规定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均得到落实。
二、湖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问题
1.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
随着老年人口比重的逐年增加,湖南养老机构的供需矛盾将会更加突出。由于缺乏科学的规划布局,且因为区域、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在一些规模较大的城区养老机构,常常是“一床难求”,特别是公办养老机构,而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薄弱,使得农村养老机构床位空置率很高,经常出现“床位闲置”的现象,低档养老机构的供给过剩与高档养老机构的供给不足现象并存,造成了养老机构发展的不平衡。
2.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制度不健全,缺乏专业化护理人员
目前湖南养老护理人员普遍短缺,现有养老服务人员服务水平普遍不高。因为存在职业不受社会尊重、岗位缺乏吸引力、普遍工资低等原因,大多数养老机构聘用的是农村中年妇女或是城市待业或下岗的中年妇女从事养老服务工作,这部分人年龄偏大、没有受过或受过较短时一间的突击培训,大多只限于照料老人的日常生活,养老服务仍处于粗放式养老。养老服务行业专业人才严重不足,养老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偏低,具有专业素养的养老服务业经营管理人员比较短缺,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湖南养老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发展。
3.相关养老服务政策与法规不完善、执行不到位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优待老年人的政策,包括财政补助、资金投入、社会融资、税费减免、土地供应、免费服务、供水供电供热等方面,来促进养老服务的建设和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但由于部分地区和部门认识不到位,许多政策流于形式很难落实,没有发挥好优惠政策的扶持和激励作用。而民办养老机构也无法与公办养老机构在同一起跑线上与竞争,土地、财政资金等各种优惠政策支持往往是公办养老机构优先得到,且民营养老机构资本几乎都是自筹,靠自身资金积累无法改善经营状况,只能在低收费标准、低服务条件、低工资标准的状态下勉强运行,不少保本经营甚至负债累累。
三、完善湖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1.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政府主导是推进这项工作的前提和保证。首先,政府的责任应当进一步强化。政府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本着适度实用原则兴建各类养老服务项目,建设规模要从本地实际出发,保证其运行发展的可持续性。其次,政府必须承担起社会福利的投资主体角色,在社区养老、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等方面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对各类主体兴办的养老机构要给予同等的优惠扶持和财政补助,承担起为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高质量服务的责任。
2.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
人才是行业发展的基础,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其专业水平的高低、服务质量的好坏,是养老服务能否满足老年人需要的关键。首先,规划专业教育,做好人才储备工作。鼓励和支持相关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专业和课程,学校可以依托已有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社会工作专业等相关管理类专业设置家政服务、老年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等专业方向,培养专门人才。其次,提升从业人员技能素质,逐步实行护理人员持证上岗。对现有养老服务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指导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并对职业护理人员进行资质认证,设立职业资格认证考试,不断提高其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业务技能水平。最后,实行激励措施。(下转第页)(上接第页)对养老护理员实行职级晋升制度,使他们能提高社会地位,得到社会认可,看到前途和希望。采用“优绩优酬”、“按劳取酬”的分配方式,提高专业人员待遇水平,对机构养老人员有特殊贡献的持证上岗高级人员,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逐步改善养老服务护理人员的待遇和工作环境,吸引更多的人从事养老护理行业。
3.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
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制定一系列扶持政策,是大力发展养老服务社会化、减轻政府老龄工作任务、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必由之路。首先,对“公办”养老机构与“民办”养老机构做到一视同仁,对于兴办非营利性的社会福利机构,有关部门要给予优先审批,减免运营税费,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先保障用地,对医疗卫生服务给予支持。其次,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兴办托老院、老年公寓等机构,通过采取政府补贴、购买服务、民营、公建民营、股份制、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实现养老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经营主体多元化。最后,全省推行大型民办养老机构整合小型民办养老机构的“加盟、连锁”经营,向一些社会养老服务明星品牌学习,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打造行业名牌,进一步提升民办养老机构的生存空间和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王天鑫,韩俊江,张晓红.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J].2013,7:15.
[2]李雪,果景顺.吉林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J].调研世界,2013,6:31.
[3]董红亚.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解析和重构[J].社会科学,2012,3:12.
[4]张俊浦,张红芳.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问题对策研究[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2011,12:39.
基金项目:本文属湖南省教育厅资助科研项目“老龄化背景下湖南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研究”(项目编号:14C063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湖南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