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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制度的地区融入化

2016-05-30杜亮选

西江文艺 2016年10期
关键词:调解员彝族纠纷

杜亮选

一、必要性问题

德古是彝族语的音译,是彝族人对长期从事彝族人民内部矛盾调解工作的人的一种尊称,即彝族的民间调解人。德古调解在彝族地区已有上千年的历史,直到现代德古调解仍然是非常重要和最常见的纠纷解决方法。传统的德古调解程序比较简单,只是根据传统的习惯风俗法采取“背靠背”的协商妥协达成的具有一定执行效果的口头协议,最后或是以喝酒的方式督使矛盾纠纷的双方认可并遵守。传统德古调解的范围非常广泛,不仅涉及普通的民事和家庭纠纷,还涉及到一些严重的刑事纠纷,如盗窃、伤害、强奸乃至与人命相关的案件。德古身份的确定是人民自然选择的结果,在人民内部具有很高威望、德行正派、很高个人魅力,能够公平公正解决纠纷,具有神圣的权威。尽管传统德古在解决民间纠纷维持地区稳定上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其传统的血缘和家支观念根深蒂固,有时可能会出现大的家支成员压制打击较小的家支成员,出现误调、错调甚至采取强制手段引发群体性矛盾纠纷。随着国家对西部地区的大力支持和对民族地区扶持力度的不断加强,峨边彝族地区经济得到跨越式发展,经济结构、社会结构以及文化环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在扩大开放实施“走出去”和“引进来”的同时,人口结构和生活环境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多元化的利益主体相互碰撞,不仅引发了更多更复杂的矛盾纠纷,更时有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民族性纠纷。不管是从民族间信息交流、习惯法认知和利益需求上还是从民族团结和地区稳定上都给传统德古调解设置了重重障碍。这就是为什么传统德古调解在一定程度上让位于新型德古调节。

二、机制融入与健全

新型德古调解是近年来适应新形势走出的一条适合民族地区的人民调解模式,即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德古”聘任为人民调解员,将传统德古调解的地区民族优势及精髓吸收到现行的人民调解制度中来,再加以正确的引导和指导。首先,峨边彝族自治县成立“牟赫略赫”协会,并向民政局进行了登记,该协会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对负责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进行学习培训,负责管理并指导“德古”的人民调解工作,坚持“以化解矛盾为任务,正确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需求,引导彝族依法讲家支,依法开展家支活动”的原则,克服传统德古调解的弊端,弱化其家支和血缘的陈旧思想,公平公正地调节人们的不同利益需求。其次新型德古调解中“德古”被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后,积极投入到为人民服务的伟大事业中去,不计报酬、不求回报。同时为了激发“德古”的调解活力,充分发挥德古调解工作的积极性,新型德古调解对“德古”的调解工作进行了专门的激励保障措施。一方面,将“德古”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到县财政预算中,对“德古”调解案件每件给予三百至五百元不等的补助。另外根据德古调解员的自身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等标准对其进行调解员的等级评定,分为德古阿莫、德古苏依、一级德古、二级德古、三级德古五级,不仅强化了调委会的组织建设也强化了德古调解员的队伍建设,增强了德古调解员对组织的认同度。最后,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德古人民调解机制,峨边彝族自治县还建立了五大矛盾纠纷机制。矛盾纠纷预防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矛盾纠纷分析报告机制、矛盾纠纷登记回访制度和奖惩考核机制,拓宽矛盾纠纷服务网络体系,强化规范人民调解工作。

三、融入化的社会反馈

新型德古人民调解在保持原先德古在彝族地区权威性协调中心的地位的同时又赋予新时代德古作为人民调解员应有的时代使命。首先,“德古”生活在基层,对当地的情况比较熟悉,与群众的关系比较密切,能够及时发现潜在的或是已出现的矛盾,可以就时就地解决,最大程度上节省群众因走诉讼程序所浪费的时间、财力、物力,减轻人民的负担,因此德古调解也成为了彝族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其次,在维护彝族地区稳定、增进民族团结方面发挥了具足轻重的作用,民间“德古”在调解纠纷中,注重从法律角度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解释和劝导,促进当事人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履行好法定义务,自觉自愿地依法办事,达到了调处一件,教育一片的目的,每年依托聘任的“德古”调解民间纠纷人民调解案件总数的近四成。实践证明“德古”在彝区基层社会稳定中显示了巨大的生命力,发挥了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德古”不仅调解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家族纠纷,还调节彝汉之间的纠纷,彝族与其他少数民族之间的纠纷,为多民族的和睦相处与团结做出重大贡献。再次,新型“德古”作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其角色往往与国家和政治联系在一起,强调其突破狭隘的个人家族抑或民族狭隘主义,运用国家的法律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来传递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亲切关怀,并做好法律、法规在基层人民群众中的宣传和普及,同時扮演好把基层的社情民意传递到党中央政府的耳界里;最后,新型人民“德古”作为矛盾纠纷的调解者、人民群众心声的传递表达者、社区的服务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影响传播者和个人以身作则良好生活习惯的感染者,其在创造文明生活、文明新风方面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如针对彝族内部婚嫁方面的高聘金、高聘礼“双高”问题,在县委领导下成立婚俗新风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和推行社风、民风朝着更文明、更开化的方面前进。

参考文献:

[1]何真,合意与治理:彝族地区的纠纷解决机制[D].2013.

[2]何真,从传统德古调解到新型德古调解[D].2012.

[3]峨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关于开展聘任德古民间调解员工作的实施方案 [Z],峨司发[200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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