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指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2016-05-30司勇建
摘 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市场主导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使“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相互协调,共同发挥作用,而行政指导正是政府行使经济管理职能和市场调控手段的重要方式。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就是行政指导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作用及政府应该如何正确合理的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期望政府能够加强对行政指导工作的重视,合理的开展行政指导工作,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发展。
关键词:行政指导;市场经济;政府调控
所谓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于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通过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或配合,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主动的非强制性的行政管理行为。[ 1 ]行政指导的手段通常以宣传、号召、建议、劝告、奖励或鼓励等相对缓和的形式出现,是有目的的引导性行为,不具有强制性,也没有足够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这是行政指导与行政命令、行政许可等带有强制性特征的行政手段显著的区别。
1 行政指导对市场经济的重要作用
1)行政指导可以有效的弥补法律体系和政府调控的不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时间还不长,现有的法律体系无法完全满足市场经济和政府调控的需求,而行政指导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律体系和政府调控功能进行有效的补充。[ 2 ]此外,法律无法对所有的情况都进行详尽的规定,这时便需要政府通过一些临时性的行政指导行为对相关公民、法人进行引导和调控,有效解决法律无法触及到的问题,同时也可以避免强制性的行政命令引起的抵触和反抗。2)行政指导对行政相对人可以给予必要的协助。在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各种新型产业和新兴企业层出不穷,人们也越来越热衷于通过自主创业达到发家致富,因此,常常会有新创办的企业由于没有充足的知识储备和实践经验而举步维艰,甚至陷入困境的情况出现,就算是一些经验丰富、市场稳定的老企业,面对日益复杂和形势多变的市场环境也总是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而通过政府有效的行政指导,就可以对其进行指导和协助,帮助它们渡过难关,少走弯路。3)行政指导可以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抑制。在现如今经济利益多元化的社会中,各个市场主体之间的市场竞争和利益纠纷也愈演愈烈,难免会存在为了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惜损害他人的利益,甚至是国家的、集体的利益,进行恶性竞争的现象。[ 3 ]在这些行为发生的初始阶段,如果采用行政指导的方式,积极主动而又非强制性的进行劝阻、引导,要比在冲突发生后在进行惩罚性的行政干预要强得多,可以防患于未然,减少社会资源的损失。4)行政指导可以协调企业之间或企业与个体之间的关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有时难免会引起企业之间的纠纷,同时,消费者消费水平和维权意识也在不断提升,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多。面对这些越来越突出的矛盾和纠纷,采取强制性的行政手段进行解决无疑是雪上加霜,因此,政府必须使用一种相对缓和的行政手段进行调解,这样才能有效改善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营造一个和谐的经济发展环境。
2 政府应如何开展行政指导工作
1)开展行政指导工作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政府在市场经济领域的调控也应该遵循法制,以相关的法律为准绳,实行依法行政。[ 4 ]由于经济法律的制定总是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行政指导应当作为经济法律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调控不足的补充,还是要以法律为基础,遵循相关法律的原则,不能随意逾越法律的要求和束缚。
2)政府在进行行政指导活动时要遵循自愿原则。行政指导具有鲜明的非强制性特征,政府在进行行政指导活动时不能将自身的意愿强加于行政相对方,而是应该引导和鼓励行政相对人,通过利益导向机制,间接的影响相关经济主体做出适应市场需求和国家利益的判断和选择。行政指导目的的实现,要在行政相对方完全自愿的基础上,既能满足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需要,也能满足被指导者自身长远的经济利益的要求,实现共赢。
3)在完善行政指导机制时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行政指导理论与实践经验。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于初级阶段,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还没有完全消除,我们与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水平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对行政指导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也是如此。有国外一些先进的行政指导理论和实践经验作为参考,可以使我们少走一些弯路,早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也不能完全照搬照抄国外的经验,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思想,用扬弃的态度对待国外的相关经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与我国社会主义具体国情相结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行政指导理论和实践,确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行政指导模式。
3 结语
有必要指出的是,行政指导的作用并不是万能的,它作为政府进行调控的一种行政手段,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例如它的透明度不够高,一般政府进行行政指导的相关信息并不会公开,其公信力明显不足;再有就是行政指导目前并没有形成一套十分周密严谨的规章制度,行政人员在开展行政指导过程中存在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容易滋生政府工作人员过度行使行政权力的现象。并且,行政指导的作用范围也不是无限的,由于其具有非强制性等特点,因此并不能完全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所有冲突和矛盾,有时还是需要辅以强制性的行政手段才能妥善彻底的解决某些问题。
综上所述,行政指导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政府应该加强对这一有效行政手段的重视。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水平与国外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行政指导不仅是政府的权力和手段,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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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浦军浩.发挥工商行政指导作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N].江苏经济报,2011-08-10(04).
[3] 王连昌,莫于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加强行政指导[J].行政法学研究,1994(1).
[4] 王华,吴大伟,吴云龙等.加强行政指导有助于服务经济发展[N].中国工商报,2010-07-13(03).
作者简介:司勇建(1992-),男,山西晋城人,福建医科大学学士,西藏大学行政管理(民族地区政府与经济管理方向)专业研究生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