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生命周期理论的新能源企业金融支持体系研究
2016-05-30蒋先玲段雅超
蒋先玲 段雅超
摘要:文章结合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对我国新能源企业在每个生命阶段的融资需求及特点进行分析;并结合国内外融资经验,提出与之相适应的融资模式,将政府与金融机构纳入进来,建立贯穿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支持体系,试图以此来更合理、高效地满足新能源企业的融资需求。
关键词:生命周期理论;新能源企业;金融支持体系
一、 引言
新能源产业作为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增长的新兴行业,在全球各国一直深受重视。我国也在近年来加紧新能源产业的建设与发展,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更进一步强调“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改善生态环境。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然而新能源企业的投资金额较大,国家发改委曾预计2005年~2020年之间,我国新能源方向投资约需7万亿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副主任解振华则提出要实现2030年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我国的新能源投资应需要41万亿元人民币。由此可见,新能源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大额资金的支持。因此多渠道运用金融市场的力量,建设并完善金融支持体系才能满足新能源企业的资金需求。
现有文献已经发现在企业的资金需求是随着企业的生命周期在不断变化的。Berger(1985)等发现随着企业的不断成长,其信息约束条件、企业规模和资金需求会影响企业的资本结构,企业在早期和晚期更倾向于股权融资,在快速成长期倾向于债务融资。在新能源企业融资模式方面,国外起步较早且融资方式多样。Painuly 等(2003)认为能源服务公司可作为新能源企业获取融资的一种途径;Liming(2008)则指出了一系列新能源企业的融资模式,比如行业的专项补贴、低利率长期专项贷款、新能源企业的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然而,我国新能源企业的融资方式存在结构单一等问题。王艳茹(2009)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调查发现,我国企业无论在哪个生命周期,内源融资比例都处于较低水平;并且在成长期更倾向于通过银行贷款,到了成熟期时对股权融资需求依赖性较强。高松等(2011)通过对上海科技型企业调研发现,在企业生命周期各个阶段,银行贷款为主要资金来源。王遥和刘倩(2012)也认为我国绿色融资、绿色租赁、绿色项目融资等新兴手段较为欠缺。周亚虹等(2015)则对政府补贴进一步研究,发现政府补助对新能源产业初期有作用,而在产业扩张后继续补贴只会导致产能过剩。本文在现有研究基础上,结合国外新能源企业融资经验,试图依据新能源企業在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融资需求特征,建立一套完善的金融支持体系,以弥补企业不同阶段的资金缺口,促进我国新能源企业更好的发展。
二、 新能源企业各生命周期融资需求及特点
本文将新能源企业的生命周期划分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以及衰退期。种子期也称创意期,是新能源企业家提出创业构想、技术构想,并且通过进一步实践与开发,形成完整的创业思路与明确的盈利模式的过程。初创期,是进一步的孵化期,是企业家通过筹集资金,建立团队,将创业构想付诸行动进而正式成为一个自负盈亏的企业实体的过程。成长期是企业在创立后不断生产、壮大规模、改进技术、抢占市场的过程,发展往往迅速。成熟期时企业在经历了早期的高速扩张后,逐步稳固市场完善技术,达到规模经济的过程。而衰退期是企业在经历了市场成熟面临衰退,技术面临被替代,生产规模报酬递减的情况下,需要通过转换产品或技术才能维持增长的阶段,往往面临战略调整、企业重组甚至清算破产的阶段。新能源企业生命周期的各阶段在生产、技术、规模等方面都呈现各不相同的特点,因而每个生命阶段的融资需求和适宜的融资工具也各不相同。
1. 种子期融资需求及特点。新能源企业在种子期时,尚未开始运营,没有现金流产生,相反开始创业时对资金有巨大需求。同时这一阶段由于创业的风险性较高,多方面都不符合银行贷款的条件,基本不会直接获得信贷资金。因此一般而言,种子期时企业的资金一般来自于企业家或合伙人的自有资金,即进行内源融资;同时也会有部分企业由于良好的商业前景与盈利预期,能够获得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甚至政府引导资金的青睐,可以从企业外部获得股权投资资金。
2. 初创期融资需求及特点。当新能源企业进入初创期,由于企业需要招募员工组建团队,尤其需要购买金额庞大的新能源设备开始生产,而由于新能源行业的投产周期较长,很难在短期形成现金流,因此对长期资金的需求量巨大。此时通过银行渠道获得传统的信贷资金依然较为困难。资金主要还是依靠企业内源融资,或者通过继续引入第二轮、第三轮风险投资等方式从外部获取资金。
3. 成长期融资需求及特点。随着新能源企业进入成长阶段,企业已经投产产生现金流,能够一定程度上解决资金需求;稳定的现金流也开始达到银行贷款要求,可以获得信贷资金。然而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企业需要不断扩大生产规模,甚至异地建厂,此时用于扩张的资金需求依然较高,而且长期短期资金需求都会出现。对于一些扩张过于迅猛的新能源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新能源企业,在这一阶段如果企业运营能力不足,会透支信用,出现到期无法偿债的现象,使企业陷入困境甚至破产。因此这一阶段需要多途径的筹资方式,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保证其平稳发展。
4. 成熟期融资需求及特点。对于成熟期的新能源企业,已经逐步形成了稳定的技术、固定的客户、主打的产品,在所属行业有一定市场占有率。此时企业已经有较为稳定的现金流,资金紧张状况可以得到缓解。同时已经与银行有了较为长期的合作关系,获得银行的贷款融资相对于前期较为容易。企业在此阶段对于资金的选择可以通过资金成本与自身需求进行选择,往往可以选择上市融资,一方面更方便获取长期的股权投资资金进行进一步扩张,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前期风险投资基金等资金的退出;也可以借鉴国内外知名企业的模式不选择上市,不定期对外披露企业信息,只通过内源资金、信贷资金等渠道融资,以保证内部信息的保密与完整。
5. 衰退期融资需求及特点。进入衰退期的新能源企业在产品、技术及市场方面已经遭遇瓶颈,产品老化,技术陈旧,市场萎缩,生产低下,甚至会出现行业整体衰退。此时企业的现金流已经不能像成长阶段那样稳定,甚至会出现财务情况恶化、资金周转困难、不能到期偿还银行债务等情况,需要通过改变企业组织形式、升级技术、革新产品、提升服务甚至进行重组与兼并打开国际市场来能够保证较高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因此,这一阶段的面临转型与突破的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依然旺盛,融资方式也可以根据资金用途的不同进行选择。在进行兼并重组等活动时,可以通过引入行业基金、股权投资等方式获得资金。如果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此阶段的新能源企业最终会走向破产清算,从前几年光伏行业的发展情况来看,在这一阶段破产的企业屡见不鲜。
三、 新能源企业金融支持体系建设
本文提出的新能源企业金融支持体系,旨在结合生命周期理论下企业在各阶段的融资需求及特点,匹配最为合适的融资途径以保证资金需求的满足。在此体系下,每个阶段的融资模式都需要多方机构的参与与配合,也需要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指引与协调,以保证更合理、高效地解决新能源企业的资金问题。
1. 种子期融资需求模式——新能源政府引导基金与新能源天使投资投资基金。通过前文的分析可见,由于种子期的新能源企业尚未创造现金流,很难通过银行信贷等外源融资,资金主要来自于内源融资以及早期天使投资。
(1)继续建立并推广全国多层次新能源政府引导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又称为产业引导基金,创业引导基金,是通过政府出资,并吸引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以及民间资本共同出资,以股权或债权的方式对早期企业进行风险投资的专项资金,不以盈利为目的。国家发改委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已组建创业投资基金超200只,总规模超过500亿元,重点投向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2015年,国务院又设立了规模400亿元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万众创新,之后,浙江、重庆、江苏等省市开始设立各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2015年后半年又设立了600亿元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优质的新能源企业在早期既是中小企业,又符合政府引导基金的投资范围,应当积极争取国家、各省及各地区层级的政府引导基金支持,以获得早期资金支持。
(2)积极引导新能源行业天使投资。天使投资是针对创业最初期的风险投资,在我国虽然起步晚但是发展迅速,这为种子期的新能源企业增添了融资途徑。截止2014年,我国天使投资案例从2003年的72件上升至2014年的317件,总投资规模也从3亿元上升为42亿元。只是从投向来看,国内目前天使投资70%以上用于互联网相关行业,而新能源行业投资较少。天使投资作为民间资金,需要政府通过资金、政策倾斜加以吸引,将更多资金引入新能源行业。以上海市为例,2015年成立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对投资于新能源等新兴行业的天使投资公司进行资金支持;又在2016年出台了《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对投资于种子期科技企业的遭受的损失(不超过60%)进行补偿。类似的政策直接作用于天使投资公司,对投向有引导作用,如果在政策中增加更多针对新能源企业天使投资公司的有利条款将为新能源企业提供更多资金。
2. 初创期融资需求模式——新能源风险投资基金。初创期的新能源企业依然面临现金流有限、资金缺口巨大的问题。针对这一情况,首先,与引导天使投资公司相同,政府应当引导现有的风险投资投向,为新能源领域的风险投资项目提供财政、税务等多方面的支持,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该领域。其次,政府可以结合国外经验,由政府专项设立或引导民间资金设立针对新能源企业的风险投资基金公司。从国外的经验来看,1999年世界资源集团在花旗银行的资助下,所成立了“新风险投资”项目。之后二十多年间,该项目共帮助逾300个中小企业获得风险投资。英国政府于2012年也投资成立了全球首家“绿色投资银行”(GIB) ,由英国政府划拨38亿英镑专门投资于绿色项目。我国目前专门针对新能源产业投资的风险投资公司依然处于空白,因此政府的倡导携领作用不可或缺。
3. 成长期融资模式——银行信贷、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相配合的多层次融资平台。成长期新能源企业虽然相比于之前阶段有较为充沛的现金流,但是依然面临高速成长需要的资金,而这些资金目前来看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单一融资渠道的隐患在企业资金链紧张时会凸显出来。在过去的几年中,新能源企业资金链断裂的新闻不绝于耳。以光伏行业为例,2012年,天威硅业负债率75%,数亿元债务面临逾期,资金链断裂;2013年超日太阳数十亿债务违约,大股东只能通过股票质押进行融资;2015年英利绿色能源负债率98%,资金链断裂。企业资金链断裂固然与自身经营,但对于行业内普遍存在高负债率、单纯依靠银行贷款、资金严重紧张的现象,应当引起足够重视。解决新能源企业高负债率的问题,建立以银行信贷、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相配合的多层次融资平台,通过债券等多种方式,逐步降低新能源企业对信贷资金的依赖。作为补充,成长期的新能源企业可以积极申请国内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弥补资金缺口。
(1)积极推广绿色债券业务。绿色债券作为银行信贷补充,在我国已经开始有所发展。2015年金风科技在境外发行了规模3亿美元的绿色债券;中国农业银行也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发行了首单绿色债券;同年,国内出台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光伏等新能源行业被录入其中;2016年又出台了《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同时,绿色债券发行的相关配套政策也在逐渐出台。2016年,上交所发布细则为绿色债券提供绿色通道;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与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联合编制了两支绿色债券指数,以提高绿色债券市场的透明度。绿色债券近年来的推广对新能源企业而言是一个良好的契机,企业可以积极把握机会保证业绩及现金流的稳定来满足绿色债券的发行要求,降低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依赖,拓宽融资渠道。
(2)积极推广新能源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业务。资产证券化是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将未来稳定可回收的现金流进行出售来获得资金的融资方式。根据资产种类不同,可以分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实体资产证券化等。新能源企业由于设备投入较高,周期较长,从事资产证券化来融资具有先天优势,以光伏行业为例,主要涉及实体资产证券化和信贷资产证券化。国内新能源行业践行资产证券化的案例较少,但随着发改委、能源局出台的《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绿色资产证券化有希望获得进一步发展。2016年,在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等机构的筹建下,光伏行业首个绿色能源资产证券化融资平台——能金云上线,预计能为行业内企业提供更多资金渠道。
(3)建立跨金融机构的融资平台。对于成长期的新能源企业,企业发展迅速资金需求量大且密集,需要银行信贷资金、债券资金等多方面的配合与衔接,以保证企业资金需求的满足。然而,由于各资金的发放发行主体不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也分属于不同的监管机构,缺乏信息共享的平台,对新能源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信息缺乏有效、及时的沟通。因此,政府需要增强金融机构之间对于新能源企业信息的共享,建立跨金融機构的融资平台,为新能源企业提供更多机会与资源,确保企业信息公开透明,资金需求期限规模明确,以保证资金链的衔接。并且应对新能源企业进行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新兴业务的推广与教育,让企业意识到融资途径的多样性。
(4)完善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为了优化能源结构,全国及各省市多年来筹备了不同层面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可再生能源行业,资金采取竞争性分配,通过奖励、补贴、贴息等方式下发。当进入成长期的企业具备一定产能、发电规模时,即可开始申请该项资金。然而该专项资金也存在一定问题,一方面部分补贴存在拖欠现象,影响企业周转,另一方面可再生能源附加标准,补贴期限,资金管理机制方面有待改善。
4. 成熟期、衰退融资模式——上市融资。成熟期的新能源企业,现金流稳定、市场具有规模,应当积极通过上市来进行融资,以拓宽融资渠道同时完成前期风险投资资金的退出。截止2016年,新能源每个子行业均有企业上市融资,以风能行业为例,我国已经有41家上市公司,涉及主板、中小板以及创业板各个板块,并且部分企业已经赴美上市。在企业本身直接上市融资方式外,采取资产证券化的PPP模式也开始尝试将资产打包上市,比如赴港上市的云南水务,这对成熟期的新能源企业来说,是一种非常好的借鉴方式。同时,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迅速。除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外,2015年国务院发布《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支持创业企业上市,并且积极研究尚未盈利的高新技术企业到创业板发行上市,并且大力推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战略新兴产业板。同时,注册制作为我国资本市场未来的改革方向,一旦施行,企业上市融资将变的更为便捷。对于衰退期的新能源企业,面临转型调整需要资金却从银行借贷困难的窘境,从资本市场融资成为了主要渠道。同时借助股票市场的平台对新兴企业、技术和资产进行兼并重组,有利于延长企业的生命周期,重新焕发活力。
参考文献:
[1] Liming.H, Financing rural renewable energy: A comparison between China and India.Renewable and Sustainable Energy Reviews,2008.
[2] 高松,庄晖,牛盼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政府资助效应提升研究——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的观点.中国工业经济,2011,(7):15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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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王遥,刘倩.气候融资:全球形势及中国问题研究,国际金融研究,2012,(9):34-42.
[5] 周亚虹,蒲余路,陈诗一,方芳.政府扶持与新兴产业发展——以新能源为例.经济研究,2015,(6):147-161.
基金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基于国际化视角的北京市新能源产业的绿色金融支持体系研究”(项目号:13JGA109)。
作者简介:蒋先玲(1965-),女,汉族,湖北省潜江市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货币银行、国际金融;段雅超(1986-),女,汉族,山西省忻州市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国际金融与开放宏观经济。
收稿日期:2016-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