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马”上岗 “伯乐”有责
2016-05-30阚平
阚平
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厘清选人用人责任,根治干部“带病提拔”开出了“药方”。
为政之要,唯在得人。选人用人责任重于泰山,关乎我们党的事业成败。特别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期,选出一批对党忠诚、清廉正直、敢于担当的干部显得更为重要迫切。
古人常讲,“治国先治吏”。我们党是拥有8800多万党员的大党,管党治吏绝对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十八大以来,随着干部选拔、纪律处分、问责条例、干部能上能下等一系列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逐步走入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新常态”。但在一些地方将党管干部原则曲解为“书记管干部”,只唯上、不唯实,把“落实主要领导意见”贯穿干部提拔任用的全过程。“领导点名要提”成了“通行证”“免检牌”,有了它,各环节就“一路绿灯”。
不可否认,近年来,有关干部“带病提拔”的案例不断曝光,公众的神经时常被刺痛。有的为了“背靠大树好乘凉”,为了分享“官场结盟的红利”,“先进入视野、赢得重视,再进入圈子、成为知己”,使得自己“上面挂得上、中间坐得稳、下面压得住”,见风使舵,搞庸俗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时候,一个人在官场上的“风生水起”,并不是靠过硬的能力和真实的政绩,而是投领导所好,博领导欢心,就会让领导变着法儿给铺就一条升迁捷径。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首先要防止领导在选人用人上的“弄权”。
可喜的是,《意见》把“落实工作责任”作为第一条措施,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對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可谓直击要害关键,给权力“任性”加把铁锁。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必须将主体责任挺在前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要严防用人失察,防止“带病提拔”,就要坚决扬起“问责鞭”,倒逼“伯乐”守好责任田,当好把关人,切实把党管干部的担子挑起来。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各级领导干部只有拿出担当精神,旗帜鲜明、动真碰硬,横下一条心解决“带病提拔”问题,才能真正让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要求落地生根。
权力就是责任,有责就要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只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党风建设就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各级要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对选人用人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责任追究,切实将“边腐边升”的违规成本提起来,将權力的边界守起来,使之长记性、守规矩,真正将责任夯实,将制度的笼子扎紧,引导各级干部自我纠错,尽早改错,防患于未然。
“国以人兴,政以才治”,扭住责任的牛鼻子,抓好“关键少数”。党委(党组)书记要带头履责担当,抵制任人唯亲,不搞团团伙伙,注重发扬民主,公道正派选人,主动接受监督,全程把关负责。
当下,《意见》的规定已经十分明确,我们要用鲜明的态度、坚定的决心、有力的措施,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压实责任,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不仅要严惩“带病”者,让违法乱纪者受到应有处罚,还要倒查相关责任人,依照纪律处罚失职“把关者”,形成震慑警示效应,才能为愿意干事、敢于担当的人提供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