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问题及策略
2016-05-30赵国华郭素英
赵国华 郭素英
摘 要: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属于建立在高职院校与企业两者之间互相需要、双向主动的基础上的一种合作方式。就目前形势而言,西方国家在校企合作方面的政策体系已经比较完善,我国可从中获得许多宝贵经验。本文便将针对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进行简单的发展以及现状,同时提出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对应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策略
一、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发展以及现状
1)校企合作概况。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末期至60年代初期的半工半读、半农半读。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社会产业结构的变化十分巨大。为了适应社会的转变,高职教育对实践教学的要求达到了总学时的40%-50%,为此,教育部在2002年十月乃至其后的一年半时间内总共召开了三次大规模、高层次的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经验交流大会。通过三次大会的分析总结,高等职业院校有了“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向导,校企合作,办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的教育目标,并新增了21个高职高专产学合作研究与实践项目,进一步推动了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发展。;
今天,由于政府、企业、高职院校的多角色转变以及资源市场配置变化的原因,校企合作具有以下两种新的形势。一是以政府为中心进行组织,对校企双方的合作进行直接协调。通过政府搭建的桥梁,提高校企双方合作的积极性,构建产学密切的合作关系。二是企业不计成本地贡献教育,向校企责权相应、互利互惠转变。
2)现今校企合作模式。根据学校以及企业在合作中的不同作用及不同地位,可将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分为以下四类:“企校互动的合作”模式,高职院校为企业发展以及人才需求提供有力保障,企业为学院改善办学条件,双方互惠互利,具有很大的合作积极性;“企业配合式合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企业属于辅助地位,为学校提供实践教学条件以及资源。如建立校内培训基地、设立奖学金等,属于目前我国多数高职校企合作模式;“校企实体合作型”模式,属于企业通过场地、技术、资金等多种渠道获得学院股份实现合作办学,让人才培养更加一体化;“企业员工培训中心”模式,企业在学院内设立在职高级应用人才的培训基地,企业学院双方人才培养起着互相推动的作用。
二、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校企合作层次划分不准确。校企合作层次可根据校企合作的深浅以及紧密程度划分为三个层次。浅层次合作为根据企业需求建立企业内实习基地或者实习指导委员会等组织,学校通过签订专业的实习协议形成产学合作。中层次合作,指学校提供咨询、培训,与企业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定制高效教学计划,培养企业所需要的专业人才或者非专业人才。深层次合作则真正实现教学、科研、开发三位于一体,企业主动投资、学校主动培养对口人才,实现真正的资源共享、利益共享。然而在实际的校企合作中,不乏有学院定位低,将合作停留于推荐毕业生就业的层面上。另一方面,一味追求高层次合作也是不可取的,学院应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宜的合作。积极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开展合作,并在人才培养上下功夫,当条件成熟后进行更深层次的合作,实现浅、中、深多层次的充分发展。
2)校企合作开展不均衡。高职教学的地域差异不可避免,因为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联系十分密切。对于院校高度集中的地区,合作对象多,对于有大中型企业优势的地区,即使学院少借助企业优势合作效果也较好。然而对于其余地方的高校由于地域限制以及自身发展限制,校企合作积极性不高、合作对象不稳定。如果盲目转变合作地区,又会出现人才不对口的情况,还荒废了高职院校区域经济服务的功能。
3)校企合作目标不明确。校企合作的目标便是培养出适应当地经济以及企业需要的品行修养、知识技术等综合能力达标,并且能在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工作的综合性高级技术人才。根据不同的服务范围,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目标应立足于企业需要,符合当地经济发展。而全国各地的高职院校办学条件本就参差不齐,外加受地域影响,未能充分把握高职教育的内涵。如果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不能达到校企双方互需共赢的需求,遇到困难没有共同的目标支持相互解决难题,那合作的积极性将难以提高,合作中的稳定性也会受到挑战。
三、校企合作发展策略
1)完善促进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就我国现状而言,没有出台相关促进校企合作的专门法律法规,虽然在教育法中表明国家对校企合作的态度,却没有对合作实践进行明确指导。因此国家完善促进校企合作法规十分重要,以此来明确规定校企各方的权益保护、利益分配以及合作纠纷等方面的内容,并对企业及院校之间的合作制定一定的鼓励支持政策,让合作在得到保障的基础上有更大的前进动力、发展空间。
2)明确校企合作的计划引导。校企合作是高职教育输送人才的重要途径,对社会、国家高精尖制造业的发展以及科技创新能力的整体提升有着不可忽视的重大作用。在发达国家,政府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如美国自1971年,陆续制定了7个校企联合计划以促进学校与工业的联系。近年来,我国应该继“产学研联合工程”后设立更多的引导计划,充分发挥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引导作用。
3)加大对校企合作的公共财政投入。许多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中,经费是一个难以解决的硬性问题。然而在校企合作中,需要较高的教学经费以及师资力量的投入。各级政府应该高度重视对校企合作的财政投入,为校企合作协议的签订清除由于资金缺乏而无法开展的障碍。此外,应当重视总额平均到每个项目后的经费情况,确保各个得到支持的项目都能够获得足够支持发展的经费,以此激励校企合作的进行。
4)加强对校企合作项目的管理。政府在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管理时,需要将更多的重心转移到真正可实施的项目数量上。建立实际有效的校企合作质量评价机制,例如成立合作教育协会,对合作教育进行综合性评估,并以此来辅助评价该项目是否具有获得政府相应金额资助或者享受其余优惠的资格,从而达到提高校企合作质量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舒岳.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文化建设:共容、共融和共荣[J].教育探索,2013,(10):16-18.
[2] 郭福春.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五重维度分析[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2,30(12):118-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