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数据时代我国税收征管体系的探讨
2016-05-30周群
周群
摘 要:随着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的发展,全球逐渐步入到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时代带来了可供挖掘、分析的数据和具有巨大价值的海量信息,给社会各个企业机关部门都带来了巨大影响,包括税务机关。大数据的应用在解决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上有着独一无二的优势,给我国税收征管体系的创新与变革带来了巨大机遇。但是,要将大数据运用到我国税收征管体系中去,相关的配套设施必须要重点建设的。
关键词:大数据;税收;征管体系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4-0133-02
一、大数据基本理论概述
“大数据”是近几年继“物联网”、“云计算”之后出现的又一热词,广泛运用于网络通信、医疗卫生、农业研究、金融市场、气象预报、交通管理、新闻报道等各个方面,譬如2014年巴西世界杯期间,我们也常听到如“云计算”、“大数据”等词。最早提出“大数据”这个概念的是全球知名咨询公司麦肯锡,它在《大数据: 创新、竞争和生产力的下一个前沿领域》报告中指出, “数据,已经渗透到当今每一个行业和业务职能领域,成为重要的生产因素。人们对于海量数据的挖掘和运用,预示着新一波生产率增长和消费者盈余浪潮的到来。”
二、目前我国税收征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征管中信息不对称
一是税务机关内部的信息不对称。在税务机关内部,一方面存在横向信息不对称问题,如所得税与流转税部门、稽查与征管部门、纳税评估部门之间就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存在纵向信息不对称问题,比如国地税之间,同一个税务机关各个上下级部门之间由于信息共享度不高,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
二是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又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掌握程度存在差异,往往纳税人会处于比较有利的位置;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对税收政策掌握程度方面存在差异,往往税务机关会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
三是第三方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工商部门、银行、海关、房地产车辆管理部门必须义务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的涉税信息,这就使得税务机关在搜集纳税人有关注册登记、存款、进出口、房产车辆等方面的信息困难重重,而纳税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会选择隐瞒这些涉税信息。第三方不提供,而纳税人又可以隐瞒,就使得这些涉税信息难以被税务机关完整掌控,最终导致税务机关无法应收尽收,造成税收流失。
(二)税收违法现象严重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企业的规模和数量逐年递增,违法行为也在成倍增长。虽然政府一直在投入税收执法工作,但是相关的投入仍然赶不上违法行为的增长速度,所以无论是在惩处违法行为方面,还是在提高税法遵从度上面,都没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这充分反映了我国税收违法现象严重,税收执法无力。
在2013年,我国各级税务稽查部门共检查纳税人 17. 68万户,入库稽查查补收入 (含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连续第五年超过 1 000亿元;共立案查处税收违法案件 17. 59万起,查补入库收入 567. 7亿元。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直接组织查处和督办了206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除了这些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社会上还存在大量的发票违章行为,不仅扰乱经济秩序,而且造成税款流失。2013年,我国共查处9.1万起制售假发票和非法开发票案件,查获了1.3亿份各类非法发票;税务机关查处了8.9万户违法受票企业,查补了138亿元收入。这些数据充分表明,我国税法遵从度不容乐观,税收执法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征管资源配置不合理
我国的税收征管资源配置严重不合理,人均管户数量过多,不仅加大了税收征管人员的工作压力,也给税收征管质量造成了影响。同时,根据我国税收管理员的规定,税收管理员总共有六大类十七项职责。以上原因使得我国“户大管不好、户多管不了”,征管员不管、托管的现象日益严重。随着社会上创业热潮的掀起,纳税人成立、注销等一些事务变得更为频繁。同时,社会生产的趋势逐步转向专业化,纳税人的经营方式越来越多元化,生产、管理、销售分离,跨地区、跨国经营已不是新鲜事,电子商务、电子交易也是不断增长,税务机关以现有征管方式掌握企业的跨地区经营、电子商务方面的信息困难重重,征管方式与税源变化的矛盾日益突出,现有征管方式越来越不能适应复杂多变的税源。
三、促进大数据时代税收征管体系建设的相关对策
(一)强化涉税数据分析
一方面,要全面整合数据。数据分析界古老的“经验法则”指出,数据分析工作中搜集和整理数据占整个工作量70%—80%以上,而分析本身仅占20%—30%。因此,要下大工夫加强信息资源库建设,全面搜集整理纳税人基础、财务、生产、税务等各方面的数据,建立基于分布式系统基础架构的数据存储仓库,运用”云计算“等先进数据处理技术。
另一方面,要对数据进行深度分析挖掘。一是用多种不同的分析方法对海量涉税数据进行分析。一般常用的分析方法有关联分析法、分类分析法、序列模型分析法,这几种分析方法在税务分析中发挥了较大作用。比如,通过关联分析法将财务数据与物流数据进行全部核对,发现账证不符的问题;通过分类分析法建立纳税人纳税遵从度评价系统,根据纳税人的纳税及生产经营情况对纳税人进行分类,针对不同类别的纳税人采用不同的风险应对策略;通过序列模型分析法对纳税人的历年纳税数据进行线性回归分析,预测出纳税人下一年度的税收收入情况,并及时发现异常。
(二)重构税收征管模式
一方面,形成现代性的征管理念,构建新型税收征管关系。现代性的征管理念,是指一种平等互信、友善沟通的新型管理关系。形成现代性的征管理念,不仅可以实现与纳税人之间的坦率沟通,而且更加注重纳税人的满意度及税法遵从度,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从而构建新型的税收征管关系。
另一方面,重视效率问题,实现权益和效率的统一。没有高度统一的权益归属,就不可能存在高效率的税收管理。构建新型的税收征管体系必须重视效率问题,按照效率原则重新配置我国税收征管资源,将效率放在首位,实现效率和税收效益的高度统一。
(三)培养大数据人才
应对大数据时代挑战,一方面要不断提高人才素质,创新人才使用机制,发挥各类人才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加强数据分析的专业队伍建设;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专业人才的培养,特别是领军人才的培养,同时,统筹国内外培训,引进国内外专家。不仅要培养出全面掌握数理统计知识、财会知识、数据分析知识和信息化技术的复合型人才,还要培养在各个领域造诣很高的专业化专家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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