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中德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
2016-05-30龚桂华
龚桂华
【摘要】由于高考制度没有发生根本的转变,德育工作实效性不强,主要问题表现为德育工作方式是一种说教式的教育方式,知行脱节;德育工作对象的主体意识不够强;家庭教育与德育工作不相协调。为了适应新课改革理念,提高德育工作的实效,采取以下主要措施:德育工作要与高中生的生活实践相结合;努力增强高中生的主体意识;发挥家庭教育与学校德育工作的正合力。
【关键词】德育工作 高中生 实效性策略
一、当前德育工作的主要问题
(一)德育工作方式是一种说教式的教育方式,知行脱节
在高中学校里,德育工作方式主要是课堂德育活动,课堂德育活动可以分为思想政治课和各学科渗透德育两个方面。思想政治课作为德育的主渠道,仍然注重的是一种理论的灌输;学科德育的渗透也往往流于形式。这种德育工作方式的实质是把知识灌输给学生,没有注重学生的道德情感体验,理论与学生生活实践脱节。德育工作方式停留在道德认识的基础上,没有情感上的熏陶,没有道德意志的锻炼,也就谈不上将道德认识付诸行动,形成良好的道德行为。
(二)德育工作中高中生的主体意识不够强
“所谓主体意识是指作为认识和实践活动的主体的人对于自身的主体地位,主体能力和主体价值的一种自觉意识,即主体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的观念表现,是人们自觉地把自己看作是活动的承担者和主人翁的一种认识和态度倾向,是主体能力培养过程中展现的自主意识、主观能动性。”[1]德育工作中高中生的主体意识不够强的表现主要有:
1、高中生参与德育活动的独立意识薄弱
青少年时期是教育者培养学生独立意识的关键时期。独立意识主要包括自尊自信、独立判断决断意识、自觉自律的意识[2]。独立意识弱的高中生在德育活动中由于缺乏自信往往表现为胆小、害怕、恐惧,不敢与周围的人过多的交流,发表自己独立的见解。缺乏独立的道德判断和道德抉择的能力,不能自觉的反思和改进自己的思想。
2、高中生参与德育活动的主动意识落后
主动性指个体按照自己规定或设置的目标行动,而不依赖外力推动的行为品质,它主要由个人的需要、动机、理想、抱负和价值观等推动[3]。主动意识弱的学生大都对学校组织的各种德育活动不感兴趣,要么不参加活动,要么在活动中表现畏缩,不能主动的思考问题,极少发言。
二、提高德育工作的实效性策略
(一)德育工作要与高中生的生活实践相结合
1、转变德育工作理念,适应时代发展
德育工作者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把学生作为发展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因此,在高中学校里要改变过去简单的说教方式,把学生当成一个个装知识的“容器”。正如鲁洁教授把当前学校盛行的德育观概括为一个特点:“这是一种知识德育”。[4]知识德育就是把德育当成知识来看待,也就是说德育表现为客观化的知识,德育工作者把德育当做一门知识来教授,学生把德育当做一门知识来学习。德育工作者应该认识到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深入浅出,寓思想道德教育于学习生活的实践之中、增强德育的吸引力、感染力,让德育真正成为学生的需要。
2、德育工作要坚持“三贴近”原则,强调知行统一党中央、国务院很重视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效性问题,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强调道德教育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即“三贴近”原则。坚持“三贴近”原则,就是要使德育工作内容来自生活世界,才能使德育工作者与高中生有共同的语言,才能使德育工作者与高中生的交往成为可能,从而避免德育工作者一方唱独角戏。
(二)努力增强高中生的主体意识
1、提高德育工作者的积极主动性
积极主动性是相对于消极被动性而言的,德育工作的消极被动性是指德育工作落后于社会和学生发展的要求,不能有效发挥对社会进步和学生发展的积极作用。在高考指挥棒的现实情况下,学校的德育工作的地位比较低,德育工作的好坏似乎与学校德育工作者没多大关系,从而表现在具体的德育工作中的积极性不够强,重形式轻内容,德育工作者是我们学生德育工作活动的组织者、设计者、发动者与领导者,通过灌输理论知识、启发觉悟、言传身教等多种方式影响学生。德育工作者的主导作用是充分调动学生自觉积极性的关键。因此,学校一方面应调动德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就必须强化对德育工作的考核与评估。针对不同班级的学生,既要考虑到学生的遵守纪律情况,又要考察学生的主体性发展情况和创新品质;关于学生的主体意识发展测评,既要充分考虑全班级学生的互评分值,又要适当考虑学生的自评分值,进行综合考核。
2、积极探索主体性德育课程方法
高中政治课老师和科任老师一定要从学生的生活实际出发,精心设计自己的课堂,特别要注意在课堂德育情感的渗透,注意德育活动中学生自主意识、主动意识、创新意识的培养。德育工作者组织德育活动,不仅仅局限在学校内,有条件可以到社会中去,例如,我们高中政治课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这门课程专题六第三个框题――诉讼的基本程序,这个框题的内容主要包括管辖、起诉和开庭审理三个方面的内容,单纯的讲授和采用多媒体教学德育效果都不是很好,高中政治教师有条件可以组织班上的学生到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旁听一个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旁听不是盲目的,在旁听之前,老师要联系学生实际和书中的内容设计好几个探究的问题,这些问题要能挖掘出学生的情感价值目标。回到课堂老师与学生进行合作探究,共同解决问题,也可以叫学生写下旁听的感想,我想这样更能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增强学生主体性意识,把学到的知识转化良好行为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