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小型木质渔船安全管理的探讨
2016-05-30刘艳杰吕梁
刘艳杰 吕梁
【摘要】渔船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我国渔业的发展,特别是中小型木质渔船极其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笔者从事这方面的研究与实践已经有数年的时间,理论知识相对丰富,同时不乏实践经验,接下来对加强中小型木质渔船安全管理的的措施进行全面的分析与探讨,希望对读者产生或多或少的借鉴意义与参考价值。
【关键词】中小型;木质渔船;安全管理
一、导致中小型木质渔船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的原因
迄今为止,海洋捕捞行业在我国存在了很长的时间,由于对海洋资源的过度捕捞,导致当前的海洋捕捞渔业经济的形势不容乐观,许多的船舶公司只重视经济效益,却将渔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置于彻底的不顾,导致渔业生产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为渔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同时也不利于我们国家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中小型木质渔船是我国海洋捕捞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于提高整个行业的生产水平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由于自身性质的特殊性,即主要为木质材料,所以其在航行的过程中更加容易出现以安全事故为首的各种问题,就目前来看,我国的中小型木质渔船的安全管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中小型渔船的使用年限远远的超出了规定标准。没有对中小型木质渔船进行良好的检验,质量检查人员未能严把渔船质量大关,对中小型木质渔船的质量检查不够严谨与仔细,仅仅流于表面形式,质量检测工作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开展。为了节约成本投入,不在少数的渔船企业选择购买二手的中小型木质船只,对那些已经超出使用年限的老渔船仍然在使用,不仅不予以及时的淘汰,就连最基本的保养、维护与维修措施都无从体现,渔船的性能基本已经丧失殆尽,苦苦的支撑导致中小型木质渔船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出现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非常大。
2、没有对渔船的维修、维护与保养做出一定的投入。有的渔船公司或者渔民不去聘请专业的人员对渔船实施维护与管理,而是交由公司内部的非专业人士负责,有的人甚至对渔船的发动机设备与结构进行私自的改装,使得渔船的稳定性得不到保证,技术与质量问题大量存在,降低了渔船的适航性能,高危渔船由此而形成,加之水上天气条件的不稳定,使得安全事故更加容易发生。
3、渔船之上缺乏必要的救生设施或其他先进的装备。渔船上的有关装备不够先进与科学,存在着较多的安全隐患,不仅如此,许多的船只上竟然没有最为基本的救生设备——救生衣众,让人听起来不免感觉到荒唐。所周知,以遥感、地理信息系统为主的信息技术被大量应用于各个领域的探测工作中,其技术的先进性不言而喻,但是渔民并不愿意对这些先进的技术进行引进和运用,因为其成本是较高的,但是其后期的回报也是很高的,渔民为了节省成本投入,没有将先进的信息技术安装到渔船上,直接致使渔船的通讯设施落后而且不够健全,一旦出现危险,不能在第一时间内发出求救信号,也为营救工作的开展增加了难度。
4、渔船作业人员缺乏足够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急剧匮乏,随机应变能力不高。渔产养殖行业的利润是极其可观的,加之市场自身存在落后性、滞后性、盲目性的弊端,使得大量的非专业人士进入这一高危行业,这些人员在渔业方面的专业技能急剧缺少,不说专业技能,连最为基本的游泳都不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自救工作的开展存在相当大的难度。这些后来涌入的渔民基本上没有接受过什么科学文化知识的培训与学习,对安全生产技能缺乏了解,降低了整个渔产养殖行业的发展水平,扰乱了行业发展秩序。
5、中小型木质渔船的入保率相当低。许多个体渔民甚至是大型的渔船经营公司都没有意识到为渔船和渔民投保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其中一方面的原因就是生产效益的低下,严重挫伤了渔民的投保积极性,毕竟高额的投保金额是他们难以接受和承担的起的,但是一旦中小型渔船发生意外就无法实施自救。
6、中小型木质渔船的值班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许多的中小型木质渔船的负责人员没有从心底里、意识中、脑海深处意识到一套健全的渔船值班制度对于安全性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由于受不到约束,某些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没有提升上来,举例来说:当中小型渔船在夜间抛锚停泊时,竟然没有专门的值班人员进行船只的看管,细节决定成败,这看似微乎其微的举动却直接关系着整个渔船及人员的安全。
7、缺乏安全管理制度。不规范的安全操作加剧了渔船运行过程中故障的发生与出现,渔船公司内部以及政府的执法部门通常缺乏健全而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就算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也是流于形式,并没有切切实实的执行,与此同时,船员之间的素质参差不齐,未能对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章做出正确的理解,有的人故意违背相关规章制度,经常自作主张、主观臆断,例如在渔船上作业的时候有没有按照规定穿救生衣,值班人员在其位不谋其政,加大了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
二、加强中小型木质渔船安全管理,减少渔船安全事故的对策
既然中小型木质渔船安全管理工作方面存在上述的诸多问题,我们就不能视而不见,而是要对症下药,立足于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出台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安全管理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进一步完善渔船报废制度。作为渔船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渔船报废制度对这项工作的开展起着极为积极的保障作用,所以有关部门不仅要建立健全中小型木质渔船的报废制度,更要使制度得到真真正正的设施与落实,避免制度的建立仅仅流于表面形式而起不到实质性的作用,一旦发现某些船只超出了使用年限而且已经无法继续使用要严格按照报废制度予以弃用,对于那些极力反对报废的渔民要进行行政处罚。此外,就算某些船只没有达到报废年龄,如果其已经丧失了基本功能,也要报废,从根源处杜绝渔船出现安全事故。
2、制定渔船维修管理制度,加强维修质量监督。船舶经营企业需要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制定并完善渔船安全管理体系,对现有的渔船予以高度的重视,全面而仔细的检查那些有一定使用年龄的渔船,着重检查其结构的安全性,同时做好书面的记录,要不惜投入大量的钱财进行老旧船只的维护、维修与保养,从根本上彻彻底底的保证渔船的安全性,一旦经过全面的检查发现渔船质量已经不能够满足使用,这个时候就要果断的予以淘汰和更新,采购新型的渔船,而政府也應该伸出援助之手,进行财政方面的补贴或税收方面的优惠,为船舶经营公司减轻负担。
3、加强对安全救生设备的督促检查。渔船安全管理机构以及在职人员要清醒的意识到自己肩负的重要职责,对所有的中小型木质渔船进行全面而严格的检查,特别是对船上救生设备的检查要格外仔细,一旦发现某些船只没有设置安全救生设备要立即指出,避免不必要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4、对中小型木质渔船的船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与教育,增强其综合素质。船舶公司要强化对于内部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建立奖惩机制,做到有奖有罚、奖罚分明,保证每一位工作人员在其位谋其政,对于那些严格遵循安全管理制度并且表现优秀的员工要给予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双重奖励,而对于那些违背安全操作章程的工作人员要做出一定的处罚,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确保其下次不会出现相同或类似的错误。此外,紧急事故的预防演练有着很强的警示作用,所以,船舶公司要在平时多组织一些这样的活动,通过演练可以让员工更好的意识到遵循安全技术措施的必要性,而一旦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相同或类似的情形也不会手足无措。
5、大力宣传为渔船入保的迫切性,使得渔民对入保的认识更加深入,同时强制渔民必须为渔船强制入保。各级各地港监、船检部门应扩大宣传范围,促进船东对入保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入保积极性。同时,一方面船东互保协会要进一步完善理赔机制,提高为入保出险渔船赔付效率,使渔民能及时、方便得到赔偿,以优质的服务赢取船东的信任与投保。另一方面渔船安全管理部门要根据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建立渔船强制性入保制度,增强渔民减灾、抗灾能力。
6、促进中小型木质渔船船东安全值班认识。值班制度在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中都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在健全的值班制度的支持之下,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发现问题并将问题扼杀在摇篮中,所以针渔船安全管理部门要切实建立值班制度,加大对值班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方面的宣传,让所有的船员自觉的遵循值班制度并值好自己的班。
7、加强督促检查,加大检查力度和灵活机动性。大部分中小型木质渔船基本上都是由个体拥有和控制的,所以并没有签定安全责任书,这是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所在。渔船安全管理机构一定要全面的对中小型渔船进行质量、性能以及安全性方面的检查,排查所有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一旦发现问题,要强制整改,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其次,为了强化督查效果,要将定期抽查與不定期的抽查有机的结合起来,保证检查的全面性。
8、建立安全事故定期通报制度。一旦中小型木质渔船出现意外事故,要切切实实的贯彻事故报告制度,对事故进行彻查与了解,找出事故发生的根源所在,对事故的处理要遵循“三公”原则,即公平、公正与公开的原则,在阳光下处理一切事故。
9、加大渔船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安全事故之所以屡禁不止,渔民安全意识与观念的或缺是内在原因所在,当前,渔船上的工作人员存在着职权不明、权责混乱、权利空位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着渔船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与进行,并且实际数据表明,渔船每年发生的安全事故有绝大部分都是因为安全管理不当、部门不作为而造成的,因此,当务之急就是增强渔船上各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观念,对每一位渔民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遵循目标责任制,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到谁出问题谁负责,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这样一方面会对工作人员形成一种有效的约束,使他们在其位谋其政,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此外,还要建立奖惩机制,做到有奖有罚、奖罚分明,提高渔船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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