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ILR与CEFR对航海类专业英语听说能力评估框架的适用性
2016-05-30王英力
王英力
摘要:《跨部门语言圆桌标准》(ILR)和《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CEFR)都是国际上具有影响力的语言能力标准,对外语教学大纲、课程设置、考试测评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航海类专业英语听说教学要突出自己的特色,就应该有个性化的教学大纲和水平评估框架。基于Hutchison和Waters等著名学者对需求分析的研究理论,探究已从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完成与英语听说能力相关的交际任务时需要具备的语言能力,将语言能力需求分析的结果与ILR和CEFR的语言能力标准尽心匹配,通过比较及匹配研究,确定更适合作为制定航海类专业英语听说能力评估框架的参照标准。
关键词:ILR;CEFR;航海类专业英语;评估框架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21-0149-02
一、ILR与CEFR标准简述
(一)《跨部门语言圆桌标准》
美国《跨部门语言圆桌标准》(Interagency Language Roundtable Scale,以下简称ILR)是由二战以后美国外交学院(Interagency Language Roundtable Scale,以下简FSI)制定的《口语能力等级量表》演变而来的,主要面向工作场合,用于评定外事人员的外语能力。
(二)《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
《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学习、教学、评估》(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Learning,Teaching,Assessment,以下简称CEFR)是欧洲理事会编制的欧洲各国语言教学大纲编写、课程设置、考试评估的共同参考框架。该框架的目的在于“促进和加强不同国家教育机构间的合作,为语言资格的相互认证提供一个合理的基础;帮助学习者、教师、课程设计人员、考试机构和教育管理人员定期和进行合作”(Council of Europe,2001:5)。
二、ILR与CEFR能力标准的比较
(一)理论基础
ILR(FSI)以结构主义语言学和行为主义心理学作为理论基础,从语音、理解力、流利度、语法和词汇等语言知识维度对外语口语能力进行描述(韩宝成、常海潮,2011:7)。ILR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对阅读、听力、写作、笔译和口译的评价标准。
CEFR以交际能力理论(Hymes,1972)为基础,将语言交际能力划分为语言能力、社会语言能力和语用能力三个层面,具体体现在在语言使用的领域、交际任务和策略、语言活动等方面。从“语言多元化”(plurilingualism)的理念出发,强调外语教学“不再简单是学会‘掌握一两门甚至三门语言,不再以培养‘理想中的讲本国语的人为终极目标,而是要培养具备各种语言交际能力的综合语言素质”。
(二)语言能力描述指标和表述形式
ILR的前身FSI最初只有口语标准,在此基础上,ILR考试委员会相继增加了听、读、写、翻译的语言能力标准量表。ILR有6个基本级(base level)和5个稍高级(plus level),分别为:0(No Proficiency),0+(Memorized Proficiency),1(Elementary Proficiency),1+(Elementary Proficiency,plus),2(Limited Working Proficiency),2+(Limited Working Proficiency,plus),3(General Professional Proficiency),3+(General Professional Proficiency,plus),4(Advanced Professional Proficiency),4+(Advanced Professional Proficiency,plus),5(Functionally Native Proficiency)。稍高级别的设置是为了更加准确地评估语言学习者在基本级之间的语言能力。ILR在FSI对语言知识描述的基础上,对影响语言行为的社会文化因素和认知因素进行了描述,并且在能力描述之后,有该能力级别的举例。
CEFR将语言能力分为“三等六级”。“三等”分别为A(初学阶段)、B(独立阶段)和C(精通阶段),“六级”是“三等”(A-C)下再细化分为两级,分别为A1(入门级)、A2(初级)、B1(中级)、B2(中高级)、C1(高级)、C2(精通级)。CEFR倡导“面向行动”(Action-Oriented)的教学新理念,对语言能力的描述全部采用了肯定的表达方式,即“能做”描述(can-do statements)。
三、ILR与CEFR对航海类专业英语听说能力评估框架的适用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航运业承担着越来越多的国际贸易运输任务,对中国海员在航运工作中的外语能力要求越来越高。2012年,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以教高[2012]3号文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航海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了“加强航海类专业英语教学”、“制定航海类专业英语教学大纲,建立航海类专业英语水平测试体系”、“提高学生的英语运用能力”等要求。航海类院校肩负着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海类专门人才的责任。因此,在航海类专业英语教学中,应当在遵循《大学英语课程要求》的基础上,设计适合航海类专业英语教学的个性化教学大纲,制定相应的英语水平测试体系,而这必须基于其语言能力标准。因此,制定与国际语言能力标准接轨的航海类专业英语语言能力标准框架是很有必要的。
在实际航运工作中,许多工作场景都需要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听说能力,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要提高海员的国际竞争力,提高他们的英语听说能力尤为重要。本研究首先将航运工作中需要运用到听说能力的场景进行分类,通过发放问卷和采访等手段,探究航运类从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完成与听说能力相关的交际任务时需要具备的语言能力,将研究结果与ILR和CEFR两种国际语言能力标准进行匹配,确认更适合作为指定航海类专业英语听说能力评估框架的参照标准。
根据对两个国际语言能力量表的整体比较以及此研究基础上发现,ILR对语言能力主要从听、说、读、写、译等几个方面进行分项的描述,却缺少对整体语言能力的描述,这样就难以对语言学习者的整体外语能力进行描述和评价。其次,对语言能力描述的表述形式不够一致,有以动词一般现在时开头的,也有用“can”或者名词开头的。
相比之下,CEFR首先对整体语言能力进行描述,再根据不同场合、主题、策略进行描述。并且,语言能力描述形式一致,都是以“能做”(can-do)形式描述。此外,CEFR对我国外语教学政策的制定也产生了极大影响,例如《大学英语课程要求》在制定时借鉴了CEFR倡导的“语言多元化”概念,同时也借鉴了CEFR对语言能力的分级和对语言能力描述的“能做”表述方法。因此,在CEFR的基础上制定航海类专业英语听说能力评估框架,不仅能够使航海类专业英语教学与国际标准接轨,同时也能够和我国外语教学政策更好地衔接。
四、结语
ILR与CEFR作为国际语言能力标准框架,为其他的语言能力标准框架的制定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相比较之下,CEFR对国际语言教学的影响力更大,尤其是对我国外语教学影响力较大,能够使得航海类专业英语听说能力框架在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同时,更好地与国内的语言能力标准衔接。此外,CEFR的语言能力描述更为全面、规范、简洁,所用限定词汇清楚明了(Council of Europe,2001:206)。因此,CEFR更适合作为航海类专业英语听说能力标准框架的参照标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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