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纪周:被两个女人“拉下马”的公安部副部长
2016-05-30
2001年10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李纪周在公安部大院里长大,他的父亲是老红军。很多老人对李纪周受其父亲疼爱有很多记忆,站在更客观的层面,有人评价说:“受宠,同时胆大,结果害了李纪周”。
受宠与求宠
李纪周出生时,他父亲已经41岁了,而李纪周也是家里唯一的儿子。先前公安部宿舍在木樨地,每天早上有班车接送。有经常坐这一班班车的人士回忆说:“他爸爸真是疼爱这个儿子,经常早早地起床,到班车上占一个座位给李纪周。”
李纪周父亲1998年去世,时年95岁。这年年底,李纪周即被“双规”。所以也有人感叹:“幸亏他爸爸‘走了,否则不知会多伤心。”
李纪周的升迁,多大程度上得到他父亲的帮助?这个问题,无论是李纪周曾经的上司,还是后来接任他位置的官员,答案很一致:“没有!”
李纪周的父亲是安徽金寨人,参加过长征,许多在公安部工作过的人都对他有记忆。说起他,大家首先会说起他的外号———“老天爷”。这个外号的由来有解释说是他的口头禅就是“老天爷”,所以别人慢慢地也这样暗地里叫他了。还有一种说法是,他是工农干部,文化程度不高,一直在公安部办公厅行政处工作,经常需要管理的是工人,而他又保持着军队的工作作风,因此被称为“老天爷”。
“老天爷”给人的印象很好,他不是那种一板一眼、严肃过分的人,随和再加上他的资历,大家对他敬重之余颇有好感。后来离休了,“老天爷”经常到公安部老干部活动中心打麻将。他身体很好,但耳背了,所以听不见别人说话,只有他一个人大声而快活地说个不停。他离休时是办公厅副主任身份,但享受副部级医疗待遇。熟悉内情的人士透露说:“以他(李纪周)爸爸的位置与关系,想帮儿子,最多也只能在他进入军队与公安部的时候,往更高层的位置走,很难说帮得上。”
比起小时候在公安部大院玩的那个时候,李纪周再次引起关注是公审林彪、“四人帮”时期,他是专案组成员。能够进入这样的专案组,因其严格,至少在当时是重要人物的象征。有一位知情人士回忆说:“对于李纪周在专案组干什么,那时大家传说是审判“四人帮”。首先要模拟预审,让人模仿他们,看他们会提什么问题,然后采用什么对策。李纪周需要模仿的,是江青。”很显然,在一般人看来,江青是这一批人中最难对付的人物,而挑选李纪周来模仿她,“当然他事先与事后都会给别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1983年,李纪周从公安局消防局调治安局,任副局长。李纪周在消防局副处与正处的位置干过没有,没有人有确切的记忆。所以有极端的说法是:李纪周是一步到达副局长这一位置。
当时刑侦局从治安局里分离出来,一变二,因此干部位置有了空缺,李纪周从传说里角色模糊的专案组成员变成正式的副局级官员。
多数人对李纪周真正的印象,也是从这时开始建立起来的。下级官员与公安部老人对李纪周的印象,在他同级别的官员与更高级别、更熟知内幕的官员看来,实情却并非一般人可以想象。
有一位老人去世,公安部部局两级官员都要去八宝山告别,决定一道坐大客车去,但李纪周却要求局里派小车送他去。这一要求当时并未得到同意,但他仍然要到了小车,坐小车去了。一般人会以为李纪周讲派头,其实不然,他这样做是为了讨好另一位大人物的女儿,因为她也要去八宝山参加告别仪式。
有熟悉内情的人士评价说,李纪周“求宠”的欲望相对强烈。当然,在他那个位置上,想往上走,非常正常,但比较而言,“李纪周有点过了,甚至在有些时候带来负面效应”。据说有一位重要人物过生日,李纪周送去了一只硕大的花篮,结果让同样去祝寿、却空手而去的他的上级官员非常尴尬。这样的尴尬,似乎并非一次。后来,有心人调查发现,李纪周与那些重要人物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是通过转折多次才搭上界的。
1989年,李纪周由副局升正局,由于当时的形势相对不稳定,客观上延宕了一段他升迁的时间。非常接近这一关口的关键人士评价说:“(李纪周)表现得相当急躁”。
对李纪周的能力,多数人有正面的评价。但在他是否有能力承担正局长一职的考察过程中,更公允的评价是:“如果方向明确地交代他办什么事情,他会效率很高地办好;但如果让他自己拿主意,便相对较弱了。”
不过,李纪周仍然十分顺利地升为治安局局长。但也正因为他在基层工作的时间过短,所以一上任,便决定派他下基层挂职锻炼一年。
当时,比较多数的意见是让李纪周到艰苦的地方去锻炼。开始选择的是北方的两座城市,但因故未能成行。后来,又选定了广州市。李纪周去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位置上挂职锻炼一年。这一决定有些出人意外,因此也有评价说:“广州的一年半,毁了李纪周”。
公安部官员下基层挂职锻炼,为期一般是一年。不过,当李纪周一年时间到后,部里打电话催他回来,他却借故拖延,后来又打电报催,仍然未果。
大约又过了半年,李纪周才从广州回到北京。据知情人介绍,“李延期不回,让部里相当恼火”。不过,李纪周回北京后,对他的延期,却没有任何表示。更深入的观察者分析说,“这说明李纪周又被宠上了”。这一结果,自然使李纪周在后來升任部长助理与副部长之途变得顺畅。
情人、汽车走私与玩忽职守罪
在李纪周被移交检察机关,进入司法程序后,传出一份李纪周的“悔罪书”,他在其中写道:“我在1990年下放广州公安局带职锻炼其间,与广州市公安局女干警李某接触很多,时间长了,两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由于我思想不坚定堕入情网,这段关系保持了一段时间。我是有妇之夫,这本身就不道德。后来又因为她而乱用职权,干预下面办案,最后造成梁耀华的‘新英豪公司走私得逞,而我也犯下了严重的渎职之罪。”
李纪周东窗事发,有关键人员指出:与李某大有关系。据说,李某深陷其中的新英豪公司,由于走私过于厉害,在广东一带非常招人注意。由于这一因素,同时也因为生意上往来的波折,有人几次向广州方面举报,都未得到确定结果。这时,有知情人指点说,这家公司有“李(纪周)老板”作后台。这样一来,举报信直接递到了中纪委。
很显然,这一举报信中,李纪周与李某的“作风问题”也是重要投诉内容,李纪周因此在1998年12月被“双规”。
有材料表明,“新英豪”成立之后即开始经营走私生意。1995年3月,梁耀华从香港组织50辆汽车偷运回内地,他将汽车拆散后分装12个货柜,以广州新英豪发展有限公司进口保税汽车配件为由,将货交由“粤海335”号船承运。
3月23日,船航行至深圳蛇口海面时,被深圳市公安局蛇口分局公安人员查获。在警方侦查阶段,李某打通了李纪周的电话,请求帮忙。结果,李纪周指使办案单位以移交广州市公安局审理的名义放行了这批货物。随后,与梁耀华关系密切的广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长陈少艾,带领数名公安干警以刑警大队处理走私货物的名义到办案单位接货,并护送到广州新英豪公司在番禺区鱼窝头的仓库,完成了一个走私过程。
后来,据海关关税部门核定,这批货物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395万多元。
从这一走私行为的整个过程来看,各个环节丝丝相扣,相当缜密与完整。但李纪周在此案中,有多深入地介入其间,没有获得太多的证据。
新英豪公司于1995年10月又从香港组织了5个40英尺货柜的进口汽车,以其公司下属的新塘保税仓进货的名义由“英豪1号”船运载入境,此次同样被深圳市公安局蛇口分局的干警查获。但结果仍然由李某打通了李纪周的电话,由李纪周向有关方面指示而最终放行。有材料表明,对于李某的这次“投诉”,李纪周不仅有文字批示,还派员亲赴深圳谈判。
有一位更接近内情的人士透露,在上海的一次会议上,李纪周也为此事向深圳有关人士问询过。据统计,这批货柜内有4套配件,可组成4辆整车,此批货物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44万元。
后来法庭统计,从1995年3月至1998年3月,新英豪公司共从香港走私入境各类型汽车262辆。经核定,偷逃应交税额共计5132万元。
后来,判决书这样表示:“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干预下级公安机关对新英豪公司涉嫌走私犯罪的查处,已构成滥用职权罪。由于李纪周滥用职权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改之前,依法应按玩忽职守罪处罚……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妻子、厦门远华与受贿罪
1999年夏,厦门远华赖昌星案事发。在监察部的一次会议上,当时的海关总署副署长牟新生说:“我到海关总署前,公安部有位领导跟我说过,到海关总署后,很有可能会与一个叫赖昌星的人打交道。赖昌星何许人,我不知道。当时,我只听人说过,赖昌星人称赖胖子,此人了不得,区区一个港商,竟然与我们公安部一位部级领导称兄道弟。你们想想,此人本事有多大,又有多危险?当时,我还没有理解这位部领导这句话的深意。现在想来,这话很有针对性,一语中的。”
与赖昌星“称兄道弟”的,显然是李纪周。那封著名的长达74页的对赖昌星的举报信里,就有有关李纪周的内容。
一般的说法,李纪周是在1994年与赖昌星认识的,同样也就在这一年年底,李纪周的妻子程辛联向赖昌星借款100万元人民币“做生意”。据说,这是在一次有赖昌星、程辛联还有其他两个人参加的一次小聚餐上,程辛联提出来的要求。显然,赖昌星没有拒绝这一要求。
李纪周在后来的一次交待里这样回忆道:“1995年初,春节前,赖昌星又来北京,某某某约我一同去看他。我私下跟赖昌星讲,你借给我老婆100万人民币,她不会做生意,赔了怎么办?赖昌星说,‘这钱是我帮你夫人做生意的,不用还了。”
与赖昌星的第二次金钱往来,据说仍然是通过程辛联。赖昌星这次通过香港,一次性汇给李纪周在美国的女儿50万美元。
有非常接近李纪周的人士透露说,当赖昌星将50万美元汇到美国后,李纪周“还真有些担心”。担心的原因在于,“在美国,一下子有了这么多钱,女儿的安全会不会成为问题”。而对他自己接受赖昌星的贿赂,似乎没有给他特别的压力。没有压力的理由是,“(李纪周认为)没有帮赖昌星办什么事情”。
很难说李纪周完全没有“帮”过赖昌星。一审判决书认定,“受赖昌星请托,干预海南公安边防部门对某外籍油轮违法进口柴油的查处;帮助远华公司办理香港、内地两用汽车牌证一副。”
出庭辩护律师沈志耕透露说,他曾与李纪周沟通过有关赖昌星种种举措的动机,沈志耕说,“商人哪会有做亏本买卖的?只不过还没有到真正用你的时候。”
一审判决书认定李纪周的另一桩受贿事实,“收受广东开平建安公司董事长周民兴贿赂1萬美元,为其向公安系统推销激光瞄准器提供便利”。
这件事,同样与程辛联有关。周民兴对这一过程有过这样的交待:由于程辛联曾帮助周联系过买地事宜,因此向他提起“要去美国看女儿”。周民兴对此的理解是“(程辛联)可能需要美元,想向我要又不好开口”,于是周说“我下次来带点美元给你”。
1996年7、8月间,周民兴去了李纪周的家里,将1万美元送给了程辛联。同样,周民兴并非一无所求,他曾希望李纪周能够帮助他向公安部推销激光瞄准器。据说李纪周也曾向公安部装备司介绍过周的瞄准器,但由于李纪周并未分管装备司,此事后来不了了之。但是,周民兴对自己的1万美元支出并没有特别在意,他曾供述:“因为李纪周是公安部的部长助理,我以后可能还有很多事情要求他办。”
不过,有确凿材料表明,李纪周与程辛联真正交待问题,是在1999年12月。当时李纪周曾写了一封信给程辛联,信是这样写道:“辛联:把你所做的,知道的情况实事求是地向司法机关讲清楚……我自己愿意承担所有的问题,所有的法律责任都由我一个人承担。”
收到这一封信后,程辛联于12月10日开始交待一切,而李纪周也在两天后开始交待自己的问题。
李纪周案的出庭辩护律师杜连军同样也是程辛联的律师,他介绍说,李案与程案是其亲属先后分别来找的律师,而且他们也并不是同时审理,程辛联案二审已经结束。
据杜连军介绍,程辛联案与李纪周案完全不是一回事,程辛联是以“公职人员受贿罪”被起诉的,起诉书统计的数额为70万元人民币。不过后来律师力辩,程辛联罪名并非“公职人员受贿罪”,而是“介绍贿赂罪”,法庭采信了律师的辩护。最终,程辛联因“介绍贿赂罪”而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摘自《三联生活周刊》,李鸿谷、巫昂、李卫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