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营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共生优化机制探讨
2016-05-30蒋缨
蒋缨
摘 要:本文从金融共生视角出发,基于福建省民营经济和民营金融相互促进的实际状况,探讨福建省民营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共生关系现状,并提出了优化福建省民营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共生关系的三大机制,以此促进民营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民营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发展,形成互惠互利的良性循环机制。
关键词:金融共生;民营金融机构;民营企业;金融共生模式
近五年来,随着中央作出支持福建加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福建省经济发展面临重大历史性机遇,国家各部委支持力度前所未有;闽台经济融合进一步深化,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和福建省自由贸易试验区获批、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中,福建省被确立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福州新区获批为国家级新区,“两岸金融创新合作示范区”建设成为重点推进的项目之一,发展的动力活力进一步增强。在“十三五”期间,如何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探索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新途径,是当务之急。
本文从金融共生视角出发,深入福建省民营经济和民营金融相互促进的实际状况,探索金融服务如何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构建民营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民营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良性循环机制。
本文所研究的福建省民营金融机构,主要指由福建省民间资本投入设立,为民营经济的发展进行融资的民间金融机构,目前主要有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村合作基金会、融资担保公司,信托公司等。
1 金融共生关系文献综述
随着金融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国内外学者及政府部门开始寻求避免单纯恶性竞争的解决方法,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研究成为当前研究的热点之一,如金融战略联盟机制研究,金融产业集群发展研究,可持续合作发展研究等。随着共生理论引入金融学领域,相关研究表明,基于演化经济学的共生理论是研究金融机构竞合问题的有效途径。如Choietal等(1986,2002)对全球的14个主要的金融企业集聚区进行实证分析,从金融中心集聚吸引力到金融共生现象的动因等进行实证和系统分析。
袁纯清(2002)研究金融机构与厂商之间关系,基于改善两者共生关系的角度提出了地方商业银行所需要进行的改革和制度更新。丁焕强(2006)基于共生理论,从突出共生单元、健全共生模式及促进共生环境建设等各方面建议构建我国农村金融和谐共生体系的制度安排。何自力等(2006)构建了我国银行业与客户企业共生关系的测量模型,认为我国银行业与客户企业共生的模式是非对称性互惠型共生模式。龙会芳(2010)等在对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问题进行研究时,运用金融共生理论,指出村镇银行应该依靠合作机制与其他商业银行进行合作,积极创新合作方式。
以上研究表明,金融企業与客户、金融企业与其他金融企业之间是处于一定的共生环境中,以某种的共生关系相互依存,是可以相互补充与促进,它们之间可以通过共同发展与共同适应来达到创新、激活与进化。而且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金融共生理论能对区域金融体系和谐共生的制度安排提供有效的方法论。
2 福建省民营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共生现状分析
根据金融共生理论,金融共生关系建立的基础是共生单元,金融共生关系构成的关键要素是共生模式,金融共生环境是外部条件。因此,共生单元、共生模式和共生环境称为三大要素。
2.1 福建省民营金融的共生单元分析
构成金融共生体或共生关系的基本能量生产单位和交换单位的是金融共生单元,具体包括了资金供给者如银行类金融机构、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需求方主要包括中小微企业与私人个体和各种中介机构(如各种担保、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共生单元中,反映共生内在性质的称为质参量,其中起主导作用的质参量被称为主质参量。民营金融和中小民营企业作为共生系统里两个相互作用的共生单元,都以利润最大化为各自目的。福建省民营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借贷部门,其主质参量主要为金融资产总额,贷款数量与贷款户数等,而福建省中小微民营企业需要借入资金以维持发展,是资金需求方,其主质参量主要为营业收入、利润额与生产总值等。从金融共生的角度来看,福建省民营金融机构和中小民营企业间存在着天然的共生关系,具体表现如下。
福建省民营金融机构发展快速。2014年末,福建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为59748.9亿元,增长20.5%。其中,民营为主的银行类金融机构资产为39032.9亿,占65.3%,其中包括城市商业银行4家,小型农村金融机构68家,新型中小金融机构48家。中小商业银行拓展社区银行服务,已开业超过200家,提供错时金融服务,晚间客流量占比达40%,个人户均金融资产约为传统支行的4倍。福建省银行类金融机构已建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超过300家,拥有小微企业专属金融产品超过200种。
福建省2014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人经营性贷款)增加1125.7亿元,占企业贷款增量的49.4%,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增速有所下滑。2014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465.6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0.0%。人民币个人消费贷款余额7489.6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3.7%。福建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续贷模式,有效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中小微民营企业是福建省工业企业的主体,共约6万多家,其中规模以上中小微民营工业企业13833家,占福建省工业企业总数的99%以上,工业增加值的80%、工业利税的75%、就业岗位的85%、出口的70%。2014年,福建全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41万亿元,其中民营经济占生产总值的67.2%。这意味着,2014年,福建民营经济创造了逾1.6万亿GDP,企业直接融资1404.45亿元。
福建省自贸区成立之后,福建省民营金融共生单元出现了新的变化,金融企业集群共生效应凸显,截止2016年3月,金融及类金融企业已超过340家入驻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并有4家台资银行和4家台资保险公司落户福建。2016年,多家大型金融企业拟联合信托、租赁等公司在福建自贸区设立投资管理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自贸区内的海西金融超市就将为中小微企业和金融服务企业在跨境贸易金融、小微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等各类专业化金融服务领域牵线搭桥,为存在跨境投融资需求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一揽子的金融信息服务,形成金融共生的典型集群关系,有效缓解省内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2.2 福建省民营金融共生模式分析
金融共生模式是指金融共生单元之间相互结合的形式和相互作用的方式。金融共生模式能够体现共生单元之间即金融机构与其他部门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具体方式。金融共生模式可以根据共生组织模式的不同分成点共生模式、间歇共生模式、连续共生模式和一体化共生四种类别。根据共生行为模式的不同,可以分成寄生模式、偏利共生模式、非对称互惠共生模式和对称互惠共生模式四种类别。
2.2.1 共生行为模式。从行为模式来看,现阶段福建省民营金融与中小民营企业的共生模式介于偏利共生和非对称互惠共生模式之间。从共生单元之间关系来看,福建省民营金融和中小民营企业合作能够促进双方资产增加,产生共生利润,具有互惠性,但共生利润的分配呈现非对称分配现象,属于非对称互惠共生模式。在经济周期的上升期与繁荣期,民营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均能获得贷款产生的额外收益,又因不同行业景气度差别,两者获得收益分配比例有所差别,具有非对称互惠共生模式;在经济周期的衰退期与萧条期,福建省民营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呈现风险高于收益的特征,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双升,产生的增量收益主要向民营企业倾斜,呈现偏利共生的行为模式。根据金融共生理论,最理想的共生行为模式为对称性互惠共生,目前离此还有一定差距。
2.2.2 共生组织模式。福建省民营金融机构和中小民营企业的合作具备从间歇共生模式向连续共生模式过渡的基本特征。连续共生模式的定义为:企业间建立的是一种长期合作关系,是多角度、全方位的合作关系,并且在企业共生系统内部为这种合作关系建立了相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企业间共生合作关系得以常态化和制度化。福建省民营金融机构针对中小微民营企业先后推出“连贷通”、“税易贷”、“诚信贷”、“续贷宝”、“房贷通”等金融服务特色产品,推动无还本续贷业务等等,可见两者合作范围在不断扩大,合作内容在不断深化。但目前福建省民营金融机构缺乏网络平台和科技支撑,缺乏复合型人才,这些较大阻碍了共生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因此福建省民营金融机构和中小民营企业的合作已经具备连续共生组织模式的基本特征,离理想的一体化共生模式还有较大差距。
2.2.3 福建省民营金融共生环境分析
共生系统存在着正向、反向和中性三种环境形式。一是正向环境,对共生体的作用是积极的,会促进金融共生关系的发展;二是反向环境,对共生体的作用是消极的,会起着抑制金融共生关系的作用;三是中性环境,其对共生体的作用表现为惰性,对共生关系既没有积极作用也没有消极作用。
现阶段,福建省正在逐步構建正向积极的民营金融共生环境,促进金融共生关系的良性发展。福建省2013年出台了《关于加快村镇银行组建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符合条件的产业资本、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提供多项配套优惠政策;对新设立的村镇银行,给予开办补助,对村镇银行每设立一家支行可给予10万元补助,为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1%-3%的,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等等推动民营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的政策措施,截止2015年底,福建省已有55家村镇银行获银监会备案批复组建,覆盖全省90%的县域。
金融服务改革正在成为福建省自贸区建设的重要推进内容,福建自贸区福州、厦门片区共同打造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和两岸金融创新合作示范区,有助于建立两岸金融共生合作的良好环境,可以为自贸区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福建省近两年推出了122个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实施PPP试点项目32个,对东盟投资同比增长93.7%实际利用台资11.9亿美元,台湾地区4家银行在闽设立分行,实现零的突破。
但福建省仍然存在着不利于金融共生的环境,抑制着金融共生关系的纵深发展。首先,针对新兴中小金融机构的法律还不够完善,监管存在缺陷。其次,福建省金融改革步伐依然跟不上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所需的各种金融支持,有所滞后,导致福建省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困境问题依然突出。由于近两年经济下行,民营企业亏损面较大,大中型金融机构对中小民营企业惜贷现象依然严重。第三,福建省民营金融和中小民营企业的借贷关系缺乏足值抵押,主要建立在长期信用关系之上,联合担保也主要是依靠联保成员之间的相互约束以及中小民营企业的自律来维系,共生环境不稳定,具有脆弱性。
3 福建省民营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共生关系的优化机制
3.1福建省中小民营企业的信息披露优化机制
3.1.1 财务会计信息的披露
民间金融机构需要以中小民营企业披露的企业经营状况作为是否放贷的基础,只有改善双方信息不对称现状,才能根本改善福建省民间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的共生关系,促使双方共生关系稳定健康发展,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困境、产业空心化等难题。中小民营企业要规范披露财务信息,也要披露企业现金流等相关信息,使民营金融机构能掌握企业资金管理情况和筹集资金的流向,使两者共生关系向着更高层次发展。
3.1.2 构建专门的信息披露平台
政府应积极引导建立专门的中小微民营企业信息披露平台,可以降低金融机构信息搜寻成本,由专门人员管理中小民营企业信息的上传和披露,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可以降低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促进民营金融机构信息需求与民营企业信息披露质参量相容,从而改善两者的共生关系。
3.2 增强民营金融机构间的共生合作机制
目前,以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小贷公司等为代表的新型中小型民营金融机构普遍社会认知度低,筹集资金困难。许多新兴中小金融机构普遍没有参加人行的大小额支付清算系统,金融基础服务体系不健全,征信系统不完善,给客户带来诸多不便,导致高端客户流失,阻碍了金融业务的拓展。
3.2.1 加强横向金融合作。民营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还要积极和发起行以及其他的商业银行合作,通过货币市场交易,如票据转贴现,回购交易和信贷资产转让来解决资金需求问题,还可利用大行的品牌提升自身信用。
3.2.2 加入其他金融机构支付系统,解决支付清算问题。通过同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间接加入支付系统。新兴中小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发起行解决资金清算问题,也可通过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间接加入支付系统。在现有支付环境条件下,农村信用社网点和邮政储蓄银行网点较多,汇兑系统较健全,可以通过合作代理其资金清算业务。
3.2.3 共同授信,联合贷款。很多小型民营金融机构资本金不足、放款业务受限,很难满足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大额信贷资金需求,而通过与其他商业银行的业务合作,共同对项目联合放款,或者为同一产业链上的多家企业共同授信,扩大金融合作规模。农商行与村镇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还要加强与保险机构的合作,分散贷款风险,探索建立金融服务新模式。
3.3 实现金融加科技的升级,创新网络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
新技术的运用正在改变金融行业的生态格局。随着IT技术整合与云运算、移动运算能力、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社群媒体等为代表的智慧科技的飞跃发展, 金融产业正兴起一场金融科技革命。其中,以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为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典型代表,互联网金融经营模式和价值创造方式对传统银行业务已经形成直接冲击甚至具有替代作用。传统金融产业也顺应这一趋势,加快步伐发展数字金融,并从利用大数据分析客户的交易行为,寻找客户最需要服务项目去发展商业模式。
互联网金融模式通过打破金融资源在时间和空间配置的局限,使中小金融機构的信贷范围大大扩展,在互联网层面建立起更广泛的共生关系,提供了与小微企业新的共生环境。民营金融机构应抓住这一契机,建立起与互联网金融相互合作的小微企业服务新模式,加强电商合作贷款模式,加强物流供应链金融合作,利用大数据分析,形成“信息流 + 金融流” 的新型运作模式,在互联网平台上建立更稳固的共生机制。
未来5-10年,金融技术与产品创新在民营金融领域的应用会更加综合化和多元化。综合运用信贷、租赁、保理、众筹等多种金融服务手段为客户提供综合化服务,将成为未来民营金融机构和民营中小微企业演化共生发展的主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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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项目:本文是2014-2016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课题编号:2014B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