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善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2016-05-30付国英
【摘要】善治的内涵主要通过治理主体、途径与客体因素体现,要求治理主体素质现代化,途径低成本、高效与亲民化,客体可视化,预期目标得以实现。就动态过程来看,善治主要体现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层面,缺乏任何一个环节的治理都无法满足善治的完整要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善治提供宏观保障,而善治本身又是表征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微观具体体现,二者具备统一性,我国治理的现代化需要以人为本、依法治国实现善治。
【关键词】善治;国家治理;现代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政治学是我国人文社会科学体系中的基础学科,其研究领域涉及政府与社会治理,而“善治”是反映政府治理能力与水平的一个重要的基础指标。何为善治众说纷纭,总体而言,善治主要体现在事前决策科学民主,事中监督与反馈机制有效,事后总结与问责机制畅通等方面。就静态层面,指社会治理的政策依据合理合法合情,就动态层面而言,社会实际运行状态达到了预期治理目标,社会全面呈现相对和谐而高效的运作状态。
一、善治的内涵结构
1.善治的主体因素。就国家与社会治理的主体层面而言,善治要求社会管理人员具备善于治理的基本素质,就我国社会主义善治要求来看,主要是广大党员与干部在思想上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掌握系统的哲学社会科学原理,具备扎实的现实技艺,既要当好旗手,又要做好技术标兵,达到理论与实践、精神动力与物质保障的高度结合。毕竟,人或者决策团队作为善治的启动因素,居于核心与关键地位,人的素质是否满足生产力发展要求,直接涉及善治的实现与否及其程度。
2.善治的途径因素。国家治理主体要想达成善治的目标,就必须通过一定的途径让发自主体的作用力产生实效,才能让善治理念变为现实,而主体所采取的途径质量与数量必然直接影响善治的效果。比如同样面对社会突发问题,一些地方政府采取保守的处理办法,如瞒报、谎报,结果不仅不利于上级政府有效调控,还催生了公众舆论危机,不是缩小了危机范围,而是往往引发更大的社会动荡,自从非典事件以来,我国政府三令五申要求杜绝谎报瞒报做法,畅通公众信息公开渠道,以国家权威抢占公众舆论主战场,抵消负面舆情对社会治理带来的不利作用。通过对比可知,同样是处理公众舆论事务,有效的通报与公布机制就属于善治,而谎报瞒报无法为我们带来高性价比的处理结果,就不属于善治范畴。简而言之,善治的途径因素往往与“擅长”的“擅”字密切相关,所以“善治”也可以作“擅治”。
3.善治的客体因素。任何国家或者政府对社会实施的治理工作,其直接目标就是促进社会维系一定的价值与状态并不断实现发展与飞跃。善治的基础目标是保证原有的良好社会价值与状态得以维系,这涉及一个民族传统优势文明传承与巩固的问题,善治的进阶目标是在原有状态上实现超越甚至飞跃,能平稳过度到更加发达的阶段。善治的直接客体是具体的作用对象或目标例如某季度CPI指数保持稳定或者可以说居民的菜篮子满意度上升。
二、善治的范畴
1.事前善治。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是达成善治目标的事前保障,犹如河流一样,源头水质的好坏直接影响下游水质与居民饮水安全。事实证明,一些地方政府盲目上马新项目而不依法履行公开招投程序或者搞独断独行,都往往因缺乏民意基础而引发行政诉讼,更为重要的是,不坚持群众路线的作风往往与决策缺乏科学技术依据相伴相生,许多癌症村、垃圾村的产生,就属于一些地方政府明显违反善治原则要求的案例,没有考虑群众生命健康权的现实呼声,激化了地方干群矛盾,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一再要求重大决策一定要体现民主科学性,多开拓思路,多到田间地头倾听人民群众呼声,防止决策失误带来的高成本资源浪费与破坏效果,就符合事前善治的范畴。
2.事中善治。通过反思“半吊子”工程,我们不难发现,善治不仅体现在源头决策之善上,还要有个“善意”的落实过程。任何惠民工程不仅要让百姓听起来满意,还应具体落实下去。豆腐渣工程、烂尾楼项目,都属于违反事中善治的典型做法。事中善治主要体现在科学决策的有效落实方面,这就要求决策主体一定要制定系统实施方案,留足预备应急预案,充分考虑决策实施的各种有利不利因素,做到综合决策、经济决策。另外权力有固步自封和滥用的可能,任何决策的实施过程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与提议,所以保障群众监督权知情权也属于事中善治的范畴。
3.事后善治。主要体现在治理主体通过系列科学决策达成了善治的预定目标,达到了善治状态,还体现在不同治理手段与目标的优势联动方面,本轮善治不仅实现了其自身具体目标或者短期目标,还有效促进了其他多轮政策的积极落实,并为日后类似行为提供善治参考因子,积累起善治文化。党和政府经常要求的“让群众满意”,就是善治要求与状态的典型体现。
三、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本意是善治
1.治理现代化是善治的宏观保障。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个复杂体系,具有综合性多元性,涉及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诸多方面,而从狭义角度讲,善治往往和法治相关,涉及法治现代化问题。所以治理现代化理念的提出,本身就为法治现代化即法治层面的善治提供了宏观保障,而国家层面的最高系统性决策规划是各个领域具体现代化得以落实的根本。
2.善治是治理现代化的具体体现。治理现代化作为一种宏观理念,必然有其相对应的具体表现方式,如果就状态描述层面来看,善治意味着治理状态的和谐稳定,治理主体通过科学有效的治理措施达成了现代化治理目的,这就可以归纳概括为实现了善治,或者说营造了善治的氛围。
3.善治属于我国传统文化现代化的应有之意。我国历来重视社会治理,无论古代民贵君轻、与民同乐、休养生息、无为而治等理念,还是现代为人民服务、依靠群众、群众路线等理念,都鲜明反映了我国是一个重社会民意基础的大国,历朝历代都将民众满意作为衡量国家治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假如民众满意度高,则基本意味着天下太平,工农生产与商业发展处于和谐有序状态,反之,则农民揭竿而起、盗贼横行,国家与社会处于衰败边缘。重视百姓、提倡和谐的传统善治观属于我国宝贵的民族精神文化遗产,必须发扬光大,并在当代被赋予更加现代化的内涵,使之富于时代气息。
4.善治是衡量政绩的重要指标。我国公务员法规定评价官员施政水平及其相应升迁的重要依据是政绩,无论从产生政绩的手段、成本及其效能方面,还是从现实结果方面,都要求善治。比如在手段方面,要善于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广泛征求民意,而独断专行往往容易带来决策偏差进而导致公共资源浪费,也不容易产生政绩或者不容易产生有利于社会长远发展的政绩,而在结果方面,公共突发事件有无及其性质、多寡、处置手段与社会效应,更是集中而直接体现官员是否实现善治的重要考核指标,从逻辑关系上讲,有什么样的原因就有什么样的结果,因果关系律的客观存在使得我们面对非善治状态时,有依据倒推决策失败的上游因素,于是产生了问责制。这就从反面否定的角度,为官员正面积极有效的实现善治状态提供了敦促机制。
四、结语
国家及社会治理现代化主要反应在事前决策科学民主,事中运行及落实有序有效,监督及反馈机制得当而畅通,事后成果总结与互动扩散效应明显,政治文明获得了总结与进步,而这三点也是衡量善治实现与否及其程度的重要指标,而善治也是国家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意,所以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治理主体、途径与结果的“善”与“擅”之治。
【参考文献】
[1]张文显:良法善治-民主法治与国家治理[M],北京,法制出版社,2015版。
[2]景跃进,陈明明,肖滨:新编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3]莱斯特·M.萨拉蒙[美],肖娜等译:政府工具-新治理指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作者简介:付国英(1989—),女,河南林州市人,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