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现农户退耕致富
2016-05-30和玉武
摘要:本文从玉龙县退耕还林工程的发展现状、取得成效、对策分析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希望对促进退耕还林工作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玉龙县;退耕还林;发展现状;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 S727.28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6.06.041
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政策之一。自工程实施以来,林木保存率持续提高,退耕农户收入快速增长,加快了国土绿化进程,并有效降低了水土流失。玉龙县自2000年被国家列入全国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示范县以来,工程进展顺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退耕农民的生活水平得以提高,后续产业得以发展,全县已实施的工程建设任务的成果巩固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 玉龙县基本概况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位于云南省西北部,是全国唯一的纳西族自治县。县政府驻黄山镇,距丽江市区7公里,距省会昆明502公里。玉龙县自然和人文资源极其丰富,是云南省乃至全国旅游资源富集县。全县森林覆盖率72.3%,是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云南省重点林区,有“高山植物王国”和“药材之乡”的美誉。全县按照“山尖药材、山腰林果、山脚烤烟、蔬菜”的产业布局,重点发展烤烟、药材、核桃、雪桃、油橄榄、马铃薯、蔬菜、畜牧等特色优势产业,是“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县”。
2 玉龙县退耕还林工程发展现状及成效
2.1 玉龙县退耕还林的现状
2000年,玉龙县被国家列入全国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示范县,截至2014年,已累计完成各项退耕还林造林任务25.269733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11.13万亩,荒山荒地造林11.889733万亩(未包括配套封山育林2.25万亩),已全部通过国家阶段性验收(面积核实率100%,面积合格率100%)。
2008年,玉龙县启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已累计完成项目建设92487亩(其中补植补造18087亩,优化树种17603.95亩,新增特色经济林种植26796.05亩,荒山荒地造林10000亩,陡坡地造林20000亩);对退耕区农民进行了旅游、餐饮、种养殖等相关技术技能培训,累计培训6110人次;累计完成沼气池422口,节柴灶1000眼,太阳能4793套的建设。
2.2 玉龙县退耕还林发展成效
一是改善了生态环境。实施退耕还林以来,项目区主要集中在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地区,加快了玉龙县的生态建设步伐。通过还林还草,增加了25.269733万亩的森林面积,提高了全縣森林覆盖率近2个百分点,并有效遏制了生态恶化和水土流失。
二是调整了农业产业结构,促进了农民增收。在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的过程中,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得以改善,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奉科、石头、黎明为主的花椒基地已见成效,以宝山、塔城、大具为主的核桃基地已具规模,农业产业结构得到合理调整,促进了森林生态旅游业、经果业、畜牧业等产业的发展。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玉龙县通过财政补助资金、发展经济作物、农林复合种植等,提高了退耕地的经济产出,并通过技术技能培训增强了农民外出务工的能力,使项目区农户经济收入有了大幅提高。
三是后续产业项目逐渐壮大。在大具、石鼓、九河、龙蟠及黎明等6个乡(镇)的9个退耕还林农户中完成11个肉牛羊养殖场建设,共建设牛羊棚圈改扩建12026平方米,完成青贮氨化窖建设1518立方米,牧草种植2000亩,科技培训1326人次。在丽大高速公路、拉市海以及金沙江沿岸的城镇面山25度以上坡耕地重点引导农户发展种植核桃、油橄榄、青刺果和花椒等树种。在金沙江干热河谷区“椪柑+摸摸香(香叶天竺葵)”栽培模式,每亩产值达8300~10300元,是单种“椪柑”亩产值的5.5倍,是种植玉米的近6倍。在高山丘陵区“海棠果+紫花苜蓿”栽培模式,每亩产值达750~1000元以上,是种植地膜玉米的2倍。
3 推动玉龙县退耕还林的对策
玉龙县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基本实现了“国家要生态、地方要发展、农民要致富”的目标。但是,为了确保工程建设真正做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还需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遵守农民意愿,依据市场规律,持续推动工程项目的开展,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一是加大配套投入,加快发展后续产业。退耕还林工程的持续发展离不开巩固工程成果,促进退耕农户不断增收。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将部分补助资金向后续产业倾斜,加大对林产品和农产品的精深加工产业、生态旅游产业、新型经济林产业等的扶持;另一方面应在政策上给予放宽,吸引企业等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林业生产基地,带动农户退耕致富。
二是增加对退耕还林地区的财政投入。一方面要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生态效益补偿,建立起长效补偿机制;另一方面应增加退耕农户种苗补助、森林管护费等,确保工程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加强政策扶持。一方面应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退耕地纳入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范畴,增加林业发展资金和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应增加农户的林产品处置权。退耕还林建造的经济林、生态林的收益期较长,且农户对林产品的处置权极为有限,从而导致农户缺乏激励。应在当前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增加农户的林产品处置权,激发农户种植的积极性,保证退耕还林成果。
四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让干部群众及工程管理人员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和法制观念,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作者简介:和玉武,本科学历,玉龙县奉科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助理林业工程师,研究方向:护林防火、营林造林、林政管理、退耕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