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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在长春召开

2016-05-30

吉林农业·下半月 2016年3期
关键词:假劣农业部门农资

2月29日,由省农委牵头,与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召开了2016年吉林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此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今年的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推动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放心农资下乡入户到地,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业继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省农委主任李国强、副主任张永林出席会议,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工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水利厅、省畜牧局、省双打办、省供销社等相关单位及省农委有关处(室)和事业单位的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会议由省农委副主任张永林主持。

全体与会人员在会前一并收听收看了2016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省农委主任李国强就如何贯彻落实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好我省农资打假监管工作讲了七点意见。

第一,要明确农资打假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2016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问题导向、依法行政、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狠抓审批、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进一步加大农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产品的行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种子法》等法律法规,以查办案件和公开案件为抓手,以农资监管信息化和农资生产经营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社会共治,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着力创新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工作目标是:通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端掉一批制售假劣农资黑窝点,处理一批违法人员,确保农资质量安全可靠。力争实现农资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率达到100% ,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达到100%,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符合标准的案件通报率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确保全年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群体性事件,为全年粮食再创丰收和农民收入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强保障。

第二,要突出农资打假监管工作重点。各级涉农部门特别是农业部门要突出重点,常抓不懈,以备春耕和田间管理等农资购销、使用的高峰时期为重点监管时段,以种子、农药、肥料和农机为重点监管种类,以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区域交界处、城乡结合部市场和农资展销会为重点监管区域,以大中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运销大户为重点监管对象,以非法流动商贩、制售假劣农资黑窝点为重点打击对象,对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的地区要组织精干力量实行集中打击和督查督办。在种子打假治理上,要以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为重点,全面开展抽样检测和品种清查,狠抓基地整治和企业监管,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种子、无證生产经营种子、未审先推、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在农药打假治理上,要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未登记有效成份,尤其是添加高毒农药成份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的行为。在肥料打假治理上,要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配方肥产品有效成分不足、标签标注与登记证标注内容不符、生产销售假冒配方肥的问题。在农机打假治理上,要以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为重点,加大对获证产品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经营假劣农机、零配件等行为。对其它农资,也要按质量标准加强监管。

第三,要进一步加大农资市场监督检查力度。

一是全面开展行政许可主体资格检查。各级农业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职责,严格执行许可条件、程序和标准,严把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的市场准入关口,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全面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要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加强对重点企业和经营业户的监管。及时公告行政许可及变更等有关信息。要创新监管手段,积极探索农资产品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试点。

二是全面开展农资市场经营行为检查。加大对农资经营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日常巡查,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做到“检查有计划、巡查有记录、整改有落实、追责有依据”。要重点整顿规范种子集中交易大市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农资展销会、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全面掌握、纠正和查处风险隐患。要规范农资商店的经营,加强对农资商店经营台帐、购销凭证使用的监管,建立可追溯管理制度,做到进货有帐可查,售货有票可依。种子要全面开展以“九个严查、九个不放过、两个坚决移送”为内容的市场监管工作。农药要积极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继续抓好毒鼠强清查和清缴工作,防止问题反弹。

三是全面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要认真制定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案,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的覆盖率和实效性。重点检测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农药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其他违禁成分,肥料养分含量和是否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对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作为重点抽检对象,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连续性。要全面落实“检打联动”工作机制,执法机构和检测机构要共同研究检测方案,确定检测对象和抽样重点。检测结果要首先向执法机构通报,执法机构对抽检出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要及时立案查处,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第四,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是农资打假最有力的武器。各地要积极拓展案件线索,认真研究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新特征和新方式,准确把握违法分子的违法特点和规律,做好线索的排查和梳理。对于巡查检查、监督抽查、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的违法违规案件,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要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不查到水落石出绝不罢休。对制假售假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及社会关注的重点案件,要及时成立专案组,限期查办,一查到底,必要时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联合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共同调查处理。要按照 “五不放过”的原则,彻底查处制售假劣农资的源头和流向,严肃追究违法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区域间线索通报和案件协查等工作。涉及跨行政区域的案件要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对重大案件,要加强部门沟通,及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要认真落实《农业部、公安部關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严惩重处违法犯罪分子。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对线索清晰,事实清楚且涉嫌犯罪的农资违法案件,要及时固定证据,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在查处过程中依法提请农业部门作出检验、鉴定、协助的,农业部门要积极协助。要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要加大案件曝光力度,震慑不法分子。要严格执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依法及时公开案件信息。

第五,要大力促进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积极推进县、乡两级农资监管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完善、整合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对接工作,及时传送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监管情况作为信用信息的重点内容,及时公布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及产品的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要建立信用信息披露机制,按照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依法及时披露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违法失信和守法诚信等信息。健全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诚信守法的生产经营主体,要加大扶持和宣传力度,增强其影响力和示范作用。实行项目优先、政策倾斜、审批优先等奖励激励措施,对其在信贷申请、政策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提供帮助。对信用缺失的生产经营主体,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通过媒体或在农资集中经营场所曝光其违法经营行为,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逐步使信用状况成为各类准入门槛的基本内容。对失信主体采取重点检查、新闻曝光和社会公示等措施,提高其失信成本。建立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加大惩戒力度,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要充分发挥“12316”和“12582”等农业信息服务平台的作用,及时为农民提供农资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要支持鼓励农资经营者组建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功能。

第六,要积极营造农资打假和监管的舆论氛围。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成效和进展情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围绕社会热点,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网络视频、手机报等新兴媒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不断提升农资打假社会影响。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假劣农资典型案例,可制作警示教育片,在电视台、网站等媒体播放,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提高农业行政执法的威慑力和社会影响。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的作用,构建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农资社会治理体系。要不断完善农资打假举报奖励机制,为社会各方参与创造有利条件。

第七,要确保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春耕在即,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行动起来,全力以赴,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今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新成效。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资打假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格局。各地要逐级明确农资打假监管工作绩效考核任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二要加快队伍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整合农业执法职能,健全综合执法体系,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问题。推进农业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市县下移。加快市、县两级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加大资金投入,配齐农资打假必要的交通、执法取证等设备,保证农资打假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要继续加大执法教育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三要提升监管合力。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检法、公安、工商、质监等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要进一步完善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合作打假机制、联合推动机制,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形成打假工作合力。要努力争取各级财政部门的支持,探索建立假劣农资销毁补贴制度和大要案查办奖励机制。要健全信息通报制度,通过工作简报、情况通报会议、电子政务网络等多种形式实现农资打假信息共享。要统筹农业部门内部力量,加强各职能部门、技术支撑机构的密切配合,做到思想融合、资源整合、工作联合。要加强区域间农业部门的横向联动,严格案件报告制度,提高整体打击整治效果。四要严肃行政问责。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积极履职,勇于担当,依法行政。对于工作中选择执法、变通执法、不作为甚至乱作为、慢作为、消极作为的,以及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地方保护、违法参与农资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据悉,2015年全省各级农业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深入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农资市场开展专项检查,共出动6200余人(次),检查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业户36000个(次),整顿农资市场5800个(次),立案查处假劣农资案件651件,结案620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660余万元。通过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行为,有力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了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为2015年全省粮食产量再创历史新高,达到729.4亿斤,农民收入再次突破万元大关,达到11330元提供了有力保障。

(省农委法规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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