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人权视域下普遍人权发展研究综述
2016-05-30姚庐清
姚庐清
摘 要:基于国内学者对于马克思人权理论以及普遍人权的研究,对其进行归类研究,分析在马克思人权下普遍人权的发展及其趋势。一是对世界人权思想演变方面,能够归纳出演变的规律,以及当时社会对人权的影响,二是对马克思人权研究国内学者较多地指出对马克思人权观的研究在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意义,三是国内对人权普适性问题的探究体现在政府机构的人权言论和一些人权科研机构之中,认识到普遍性人权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实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同文明之间只有通过不断沟通与对话,才能克服差异从而形成正统的普适性人权观。
关键词:马克思人权;普遍人权;人权发展;民主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3-0031-02
郭道晖《深入开展人权与法治的理论研究》(中国当代法学争鸣实录,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376)一文的发表则使人权的研究得到了突破,文中指出“高举马克思主义人权旗帜”的命题,认为开展人权与法治的理论研究,首要目的在于更完整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人权理论更好地运用于我国社会主义人权建设。才使得国内的学者纷纷开始研究马克思主义的人权理论。肖自强认为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人权观念不断发展演变,从享有一定人权但不言人权到践踏人权且讳言人权到争论人权最后走向世界的过程。对中国人权思想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发展做了总结从古代的没有明确人权观念,新中国成立后人权没有得到切实的保障,到改革开放后我国人权逐渐发展并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
一、对马克思人权理论的研究
(一)马克思人权理论的产生与发展
学者们普遍认为马克思人权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张晓玲《人权理论基本问题》(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6)中认为马克思人权概念的产生,它既有人本身的需要,又有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历史的产物。在人权概念的产生方面许多学者之前存在争议,黎国志《马克思主义人权概要》(四川大学出版社,1992,78)中认为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直接提出和阐述了人权概念,“即人权分为狭义的人权和广义的人权,狭义上讲,人权只是代表一般人所具有的基本权利,即人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不会被任何人剥夺,广义上来讲,人权既包括一般的自然权利同时也包括公民的政治权利”。然后徐显明《人权研究第五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101)提到马克思的人权并非一直贯穿于无产阶级解放斗争中始终不变的人的自然本性,而是属于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关系范畴。近年对于马克思人权理论的思想来源及其产生方面有:刘素娟《马克思人权思想的逻辑进程》(求是,2008,9);张强《马克思人权思想的起点——博士论文所蕴含的人权思想研究》(理论导刊,2011,4),认为马克思的《博士论文》是马克思整个人权思想起点,张强还写了《马克思人权思想的理论来源研究》(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4)一文中提出五个主要的理论来源对于马克思人权理论的创立起了主要推动作用。
(二)马克思人权理论的基本内容和主要观念
马克思并没有专门的文章或者著作对于人权进行集中论述,将自己的人权理论表达在他的多数文章之中,据统计马克思在他七十余篇著作文章中,有二百余次直接和间接论述人权的思想,这绝不是偶然的事情。郑杭生、谷春德主编的《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与实践》(中国检察出版社,1997)是我国第一本全面、详细地反映马克思人权理论研究成果的著作。陈波《马克思主义视野中的人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该书分为三篇,分别是:马克思恩格斯的人权理论;列宁的人权理论与实践;毛泽东、邓小平的人权理论与实践。近几年,也有许多学者对于马克思人权理论的内容方面提出自己的观念:李海星《马克思人权思想的理论生成》(中共福建省委党校,2010,11)一文中指出马克思反证黑格尔法哲学中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对“人权”进行了批判式的历史解读,在积极肯定人权普遍价值理想的基础上明确解释了它的历史局限性,认为“人类解放”的完成和人的自由本质的最终实现必定经由一种根本上区别于“政治解放”的价值实践途径。陈志尚《马克思的人权观在中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6)一文中认为马克思所创建的新人权观大大突破了西方传统人权观那种片面的眼界,极大丰富和推进了人们对人权的科学认识。
二、马克思人权视域下普遍人权的研究
罗玉中、方其刚《人权与法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28)中,作者认为对于西方人权的研究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它以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为代表,表现为“自然权利”和“民本思想”等朴素的人权萌芽理念;人权理论的形成时期则从14世纪末开始,经启蒙运动,至18世纪末,表现为自然法思想基础的“天赋人权论”。近代意义上的古典人权概念是文艺复兴时期但丁在作品中首先提出来的。资产阶级人权理论体系在一代代的思想及不断努力中完善,逐步成为资产阶级手中掌握的反对封建专制和神权统治的强大思想,苗贵山在《马克思恩格斯人权理论及其当代价值》(人民出版社,2007,15)中提到直到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的发表和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的颁布,标志着西方人权理论的正式诞生。
(一)研究西方人权的历史演变和发展
国内学者提出自己的看法:李其瑞的《西方人权思想的历史演进》(经济与社会发展,2003,6)表明西方人权思想经历了自然权利、法律权利、道德权利,人权多样发展的历史发展,反映人类对人权问题认识的逻辑演进。孟宪平《西方资产阶级人权思想的缘起及历史进程回眸》(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6)罗列人权思想发展的各个时期,总结了发展规律。庞从容《人权基本概念的演变与人权发展历程》(政法学刊,2011,6)中也对人权发展史上厘清人权概念以及其内涵与外延的发展过程。二战以后普遍人权概念的兴起,是二战中人权遭到普遍践踏所必然产生出来的结果,也是二战胜利人类所共有的最大财富,人权的普适性问题是当今国际人权理论和实践中颇有争议的一个焦点,齐延平《人权与法治》(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24)中认为人权的普遍性问题直接涉及人权的基本理念、人权的标准体系及人权的实践安排等问题。
(二)人权普适性及其价值问题
徐崇温《“自由、平等、人权的人类共同的普适价值”辨析》(中国社会科学院报,2009,1)一文中提到出现人权的共同标准的原因,显然不是因为根本就不存在“人类共同的普适价值”,而是因为不同的阶级,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在反对共同敌人的斗争中结成了统一战线,遇到了共同关心的问题。张晓《论〈世界人权宣言〉对人权普适性的影响》(时代金融,2011,10)一文中认为《世界人权宣言》试图为世界上所有人无论男性和女性、黑人或白人、共产主义者或资本主义者、胜利者或失败者、富人或穷人、少数者或多数者设立一套权利标准,随着全球许多国家的宪法逐字采纳宣言条文,它的特殊效力则更加有力地支持了人权的普适性这一原则。王峰《“普适价值”视野下我国人权建设路径选择》(北京工业大学学报,2013,3)一文中指出人权作为价值目标,在抽象层面上具有共同性,在具体的人权内容上则受制于不同的经济、社会、文化、法治等社会物质基础,具有多样性,人权与抽象层面的“普适价值”具有共同性,并作为后者的内核而存在。
(三)马克思人权理论对世界人权普适性的影响
国内学者的研究实属不多,仅有一些有点相关的文章出现,下面对这些学者的观点进行介绍:黄寿松《论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对世界人权运动的影响》(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一文认为马克思人权观的影响是世界性的,不仅推动了包括西方国家在内的世界人权有消极意义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向积极意义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拓展,而且对世界人权文书的制定以及地方人权运动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盘淼、杜社会《马克思的人权思想及当代价值》(前沿,2011,19)一文中人权作为一项超越国度的权利思想、政治伦理、法律要求,已经成为国际话语和交流主题,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到国际人权保护行列,人权思想正逐渐成为世界普适性价值,解读马克思的人权理论和思想对当今世界人权事业发展和推进,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
三、总结
近年来我国在马克思人权理论的研究,人权的演变发展以及普适性的趋势有不少成果:一是对世界人权思想演变方面,能够归纳出演变的规律,以及当时社会对人权的影响,也有归纳出西方的人权发展经历了自然权利、法律权利、道德权利,人权多样发展的过程。二是对马克思人权研究国内学者集中方面,较多地指出对马克思人权观的研究在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意义,也有不少学者对马克思人权理论的内容、特点和特征进行了探讨。三是国内对人权普适性问题的探究体现在政府机构的人权言论和一些人权科研机构之中,认识到普遍性人权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实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同文明之间只有通过不断沟通与对话,才能克服差异从而形成正统的普适性人权观。
马克思人权理论与人权普适性趋势的结合方面仍有欠缺,以及其他不足之处:一是在对西方人权发展问题的研究,学者们仍然缺少一个灵魂式的理论阐述和一个明晰的框架,只是局限在人物的罗列和知识性介绍的经验层面上。在对中国人权发展方面缺少对古代人权思想的探索,以及后期中国人权思想出现错误的批判,将中国人权思想的发展与世界人权思想的发展结合在一起。二是对马克思人权理论的研究多集中在对资产阶级人权的批判,没有注意到其中值得学习的地方,做出的理论建构都是从马克思人权理论的几个方面出发,缺乏创新,对于马克思人权的研究没有目的性,文本研究中总是出现断章取义的理解。三是国内对人权普适性问题与马克思人权理论相结合方面十分欠缺仅有少数文章简单带过的提及这一问题。应该对当今国际人权领域中出现的许多新问题,都需要与科学的理论进行客观分析,以及合乎实际的正确行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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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苗贵山.马克思恩格斯在何种意义上拒斥人权[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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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许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