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错了”不是爱心米过期的理由
2016-05-30
华夏关注 2016年3期
在西安市莲湖区大兴新区做环卫工的李贺(化名)遇到一件堵心事:前几天陕西一家公司来献爱心,慰问环卫工,给30名环卫工发米面油。他把这些东西领回去后,却意外地发现大米过期了。大兴新区环卫工人道班房领导称,过期大米是他们发错了。“我们已经跟保洁员道歉了,也给他们换了新米”。
一句轻飘飘的“发错了”,显然难以消除公众的质疑,难以推脱爱心企业与环卫公司的责任。试问:捐赠给环卫工的普通包装大米,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15年1月30日,保质期是150天,难道爱心企业与环卫公司,都没功夫检查发现这批大米已经过期?发放这批大米,一共经过三个环节,一是捐赠公司,二是环卫公司,三是环卫工人,大米已经过期,为何发到环卫工手里才被工人发现?如果不被工人发现,不被媒体曝光,用过期米慰问环卫工,是不是就不会被纠正?
就算爱心企业或环卫公司真的发错了米,另一些疑问又来了:他们手里怎会有过期大米,难道同时购进了过期与没过期两种米?这批过期大米从何而来、要用到何处?捐赠企业或环卫公司一直准备着这么多过期大米,是要以备不时之需?在报道中,环卫公司领导承认:“是我们自己弄错了,和献爱心的公司没有一点关系。”由此不难猜测:爱心企业估计是直接捐钱给环卫公司,由环卫公司采购米面油慰問工人们,然后呢?大家懂的。这个猜测,似乎也可以从报道中得到印证:对于媒体追问具体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