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生态农村建设中的农民参与方式
2016-05-30齐敏
齐敏
摘要:农民是农村建设中特殊的参与主体,它既是农村建设的主体也是农村建设的对象,所以农民在建设生态农村的建设中具有重大的作用,文章从农民的参与能力、参与意识和参与公共性指标来衡量农民参与生态农村建设的成熟度,农民的成熟度在生态农村的建设中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很少人关注农民这一建设主体的成熟度,农民参与是否发挥作用,对其成熟度的研究不可或缺。因此,要开展高层次、深度的农民参与实践的主要前提是研究如何根据不同地区农民的成熟度特征选择合适的农民参与方式,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经济基础对农民的认识起到关键作用,而农民认识在生态农村建设中具有重大的意义。文章以组织行为学的相关理论为工具,来探究农民处于不同的成熟度所应选择的参与方式,并且对不同的参与方式内容特征予以阐述。
关键词:生态农村;农民参与;农民成熟度;参与方式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指出: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十八届五中全会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首次写入五年规划。可以看出,生态文明理念凸显了未来中国的发展走向,即绿色的可持续的发展。
生态文明的实践首先是在城市开始践行,生态城市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这对提高城市发展水平带来了积极效应,为未来中国大都市的建设指明了方向。但是农村的发展并没有得到这样的关注,生态城市的建设,使得大量污染性工业转移到农村偏远地区,这就使得农村面临着农药化肥污染和工业污染的双重污染,所以农村面临着严重的生态危机,基于此,笔者认为,农村的健康发展对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走绿色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所以,不仅仅要建设生态城市,建设生态农村亦是刻不容缓。
国内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生态农村的建设进行了探讨,朱跃龙等人对生态农村的内容进行了阐述,认为生态产业、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文化这四个方面是生态农村建设的内容。李富等人对生态农村的特征进行了探讨:他们认为经济生产清洁化、村容村貌整洁化、社会状态和谐化、思想观念生态化、发展可持续高效化是生态农村的特点;董鹏等人通过对农村问题的研究提出了一种适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科技应用为支点,以政府干预为手段,以制度创新为导向,以法制完善为保障,以意识提高为导向的生态农村建设。可以看出,学者从各个方面对生态农村的建设进行了研究,但并没有提出明确的生态农村建设的途径,农民作为生态农村建设的特殊主体在生态农村的建设中具有重大的作用,但是由于农民受到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的限制,目前的生态农村建设中缺乏农民的广泛参与或者说在农民参与中忽视了农民的参与特征,这就直接导致了生态农村建设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所以说,生态农村的合理建设离不开农民这一主体的积极参与。
一、基本概念分析
(一)生态农村
所谓的生态农村是指运用生态学与生态经济学原理,遵循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农村生态系统结构调整与功能整合,农村生态文化建设与生态产业的发展,实现农村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与农村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从概念中可以看出,生态文化、生态产业、生态经济和生态环境是生态农村建设的内容,通过创建生态文明村,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电讯信息和文化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整治,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全面治理农村脏乱散的环境,加快实施“四位一体(养畜、厕所、沼气池、温室)”工程建设,形成农村生产生活良性循环生态链;大力实施农村绿化工程,全面推广村庄绿化,实现“村在林中、房在树中、人居绿中”的绿色生态家园,让农村处处绿树成荫,鸟语花香;同时,要加强农村“产业化”的发展,拓宽增收渠道,增加农民经济收入。
(二)参与主体
生态农村建设参与主体是指受到生态农村建设影响的人。生态农村建设的参与主体既要有占主导力量的利益相关人,但也要包括一定比例的社会组织和其他个人。而农民则是在参与主体中占主导力量的利益相关人,因为农民是生态农村建设的直接相关者,他们既是建设者同时也是受益者,生态农村建设得好不好,关键还要看是不是符合农民的需要,是不是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
(三)参与主体参与的成熟度
成熟度是人们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愿望的大小。生态农村建设中农民参与的成熟度是指农民对自己参与生态农村建设行为负责的能力和意愿。参与主体参与的成熟度主要采用参与能力、参与意识和参与公共性指标来进行衡量,其中参与的能力是指农民对生态农村建设的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程度以及何为生态农村等;参与意愿是指农民在具备参与能力后,是否积极的投入到生态农村的建设中去,而不是去逃避;参与的公共性是指农民的参与不是为了从中赚取自身的利益,而是以建设和维护生态农村这个大的目标为主。
二、生态农村建设中农民参与的行为分析
麦格雷戈对人性进行了根本性的分析,提出了X理论和Y理论,这是一对完全相反的人性假设理论。笔者将以此理论假设为工具来解释农民参与生态农村建设中的行为特征。
X理论假设:(1)人生来就是懒惰的,只要可能就会逃避工作;(2)人生来就缺乏进取心,不愿意承担责任,宁愿听从指挥;(3)人天生就以自我为中心,漠视组织需要;(4)人习惯于守旧,本性就反对改革;(5)只有极少数人才具有解决组织问题所需要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基于这种假设,农民参与生态农村建设中的行为特征为:(1)农民的本性是懒惰的,劳动越少越好,所以就不愿意参加生态农村的建设;(2)农民在建设中缺乏进取心,不愿意承担责任,宁愿听从别人的领导;(3)农民对于自己密切相关的建设目标并不关心,只关心自己的需要,忽视组织的整体目标;(4)农民旧有的思想反对改变,安于现状;(5)并且对生态农村建设缺乏想象力和创造力。
Y理论假设:(1)要求工作是人的本性;(2)在适当条件下,人们不但愿意而且能够主动承担责任;(3)个人追求满足欲望的需要与组织需要没有矛盾;(4)人对于自己新参与的工作目标,能实行自我指挥与自我控制;(5)大多数人都具有解决组织问题的丰富想象力和创造力。基于这种假设,农民参与生态农村建设的行为特征:(1)农民有意愿参与到生态农村的建设中,并将自己献身到建设中去;(2)在生态农村的建设中农民会主动的承担建设的责任;(3)农民能够了解生态农村建设的目标,在建设中能够自我控制和自我指挥,向着生态农村建设目标前进。
X理论和Y理论代表了农民是否具备了参与生态农村建设的条件,是否能够有效的参与到生态农村的建设当中,这两种理论反映了农民的不成熟性和成熟性:X理论认为农民的成熟度较低,他们在生态农村建设中是被动的、懒惰的,不愿意承担建设的责任,愿意接受别人的领导,只关心自己的利益,而忽视整体利益;而Y理论则认为农民的成熟度较高,在生态农村的建设中,他们会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建设中去,他们在建设的过程中愿意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根据他们的实际经验,为生态农村的建设提出创造性的意见,从而促进生态农村更好的建设。针对不同的成熟度,基层政府要选择不同的农民参与方式。对于不成熟的农民,基层政府应当给与一定的教育和指导;对于成熟度较高的农民,基层政府应当赋予其更多的权力,鼓励他们积极的参与到建设中去,更好的发挥其能动性和创造性。
三、基于我国农民的成熟度选择适合的农民参与途径
参与成熟度会随着农民的认识和知识的提高而发生变化,阿基里斯认为,一个人由不成熟转变为成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由被动变为主动;(2)由依赖转为独立;(3)少量的行为转为多种行为;(4)由错误而浅薄的兴趣转为较深和较强的兴趣;(5)由只知眼前到能总结过去和展望未来;(6)由附属地位转为同等活优越的地位;(7)由不明白自我到能明白自我和控制自我[6]295。农民参与者随着认识、知识的提高以及参与量的增加,会逐步从不成熟走向成熟,但是成熟的进程不尽相同,所以基层政府对其所允许的参与度应根据不同的成熟度而定。如果总是把农民当成无知者,总是命令他们从事具体的、过分简单活重复性的劳动,不让其参与到生态农村建设规划的制定当中,就会束缚他们对生态农村建设的控制能力,这也阻碍了农民在参与方面的成熟度的发展;反之,如果能够针对农民的成熟度采取不同的参与方式,对尚处于不成熟的农民适当的指导,促其成熟,对于较成熟的农民应创造条件,增加其参与任务和责任,给予他们更多的参与机会。
基层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农民的成熟度来选择适合农民参与生态农村建设的途径,下面将以农民的成熟度为基准来组建图形,从而根据不同的成熟度,来选择适宜的农民参与生态农村建设的途径。基层政府和农民之间存在四种模式,不同的模式与不同的成熟度相对应,根据其农民的成熟度和不同的模式,来选择确定采用何种的农民参与方式,如图所示(图1)。
从图1中可以看出,此图是由关系行为、任务行为和成熟度组成的三维模式,在这里,任务行为主要是指基层政府人员和农民为完成生态农村建设的任务而形成的关系;关系行为是指基层政府人员给农民以帮助和支持的程度;参与成熟度即农民对自己参与生态农村建设的行为所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愿望大小。在生态农村建设中,没有最好的农民参与方式,只有最有效的农民参与方式,基层政府应当根据农民的成熟度来选择具体的农民参与方式,根据农民的成熟度,有四种农民参与途径:
1. 告知式(高任务-低关系):这是第一阶段,农民处于不成熟的阶段,即参与能力、参与意识和参与的公共性都处于不成熟状态,其农民自身不愿意参与到生态农村的建设中去,他们对生态农村建设的目标和要求不了解,对生态农村建设的帮助不大,参与到其中反而会引起许多矛盾,此时,基层政府所要做的就是帮助他们学习相关的生态农村建设的知识,进行相关理论和要求的教育和指导,告知他们生态农村建设的内容。在这种参与方式中,农民不参与生态农村建设目标和要求的设定以及建设方案的决策,并且处于从属的地位。这种参与方式的本质是基层政府从当地农民那里收集必要的消息,将生态农村建设相关的信息告知农民,使农民了解基层政府的生态农村建设的意图。
2. 协商式(高任务-高关系):在这一阶段中,农民处于稍微成熟阶段,农民具备了一定的参与能力,也有一定的参与意愿和参与公共性,但是这些参与的条件还不能满足复杂的生态农村建设项目的要求,而基层政府在生态农村的建设中仍然需要承担主要的责任和任务,农民起到辅助建设的作用。在这种参与方式中,农民参与领域已经涉及到生态农村建设项目规划的确定,但是其农民的主要作用还只是起到辅助的作用,也就是要辅助基层政府完成生态农村建设目标的确定和建设方案的选择。这种参与方式的特点是:农民对生态农村的建设有一定的了解,具备了一定的生态农村建设的知识。与农民进行生态农村建设规划和方案协商,可以促使规划和方案按照当地农民的需要制定,但是农民只是了解,在参与公共性和参与意识方面还不完全成熟,他们还需要基层政府对其进行积极引导,也就是说只有基层政府的最后决定才能保证实现社会最大利益。
3.合作式(低工作-高关系):在这一阶段,农民处于较成熟阶段,农民具备了较强的参与能力,也非常有意愿参与到生态农村的建设中去,而且参与的公共性也具有了很大的进步,这时基层政府应当针对农民的这种成熟度选择相互合作的参与方式,在生态农村的建设中,与农民共同商量生态农村建设的方法、选择建设方案并做出最后的决策。基层政府通过这种方式鼓励和促进农民参与生态农村建设的信心和能力,从而更好的完成生态农村的建设,建设出更加符合农民要求的生态农村。
4.授权式(低工作-低关系):在这一阶段,农民具备了成熟的参与能力,非常希望参与到生态农村的建设中去,视生态农村建设为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并且相信自己有能力完成好这项任务,并且农民的参与也很具有公共性,其参与不仅仅是追去自身的利益,而更多的是关注生态农村的整体建设。此时,基层政府应当采取授权的方式,把各项生态建设项目交给这些有能力的农民来完成,这样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并且能够很好的提高生态农村建设的质量。
以上的参与途径是根据农民参与的成熟度而划分的,每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是不同的,农民的认知和参与能力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在生态农村建设中,我们首先探索出当地农民参与的成熟度,然后开展生态农村建设,这样才能使生态农村建设少走弯路,才能达到理想的参与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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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田新程.美丽中国需要农村生态文明[J].中国林业,2014(10).
[5]邢以群.管理学[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
(作者单位:中国矿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