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
2016-05-30
2016年3月25日
【问:据了解,近期网络上又有个别机构进行场外配资营销,请问证监会是否关注?】
答:近期,我会在日常监测中关注到,一些新型场外配资活动有所抬头,个别场外配资机构变换手法、巧立名目,借助个人账户及新型技术手段,以“投资顾问”、“我出资,你炒股”、“虚拟买卖”等方式宣传诱导投资者参与违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对此,我会已按照《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19号)的有关要求,对相关主体立案调查,如涉嫌犯罪将及时移送公安,持续保持对违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的高压态势。同时,我会也已发布专项通知,督促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进一步落实“客户适当性”原则,持续监测异常交易情况,做好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及身份认证,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
我们注意到,在既往场外配资个案中参与者以中小投资者居多,不少个案出现指令丢失、交易差错、债务争议、甚至本金挪用等风险,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在此,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通过非法渠道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身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投资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主动拒绝场外配资等非法证券期货经营活动,依法开立账户、开展投资,不要委托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之外的其他机构处理证券期货交易委托指令。
【问:有媒体报道,“十三五”规划草案拟修改57处,其中包括删除“设立战略新兴产业板”。请问证监会怎么看待草案删除有关设立战略新兴板的内容?】
答: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一直是国家既定的战略方针。我会始终重视支持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推进,资本市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肯定还会不断加大。“十三五”规划纲要是判断未来5年的发展大趋势、确定大方向、明确要办的大事。设立战略新兴产业板的具体问题,还要做深入研究论证。对于尚在研究中的具体工作,没有必要列入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