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之探索
2016-05-30赵婵娟
赵婵娟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建设工程日益增多,质量与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对于保障社会民生、构建和谐社会越来越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是一个普遍性、历史性的难题,每年都会发生不少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生产事故,如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建筑业主管部门的一项重大课题。
一、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的重要意义
建设工程是全球最为普遍的活动,是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基础而开展的大规模经济活动,是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中形成综合生产能力和发挥工程效益的主要途径,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的重要载体。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不仅关系到建设单位的根本利益,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因此,加强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善民生具有深远意义。
二、当前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现状
如何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一直是个难题,据统计,我国每年都会发生300多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工程质量问题更是举不胜举。2010年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一教师公寓在外墙保温施工时发生特大火灾事故,58人死亡,70多人受伤,震惊全国。2012年9月13日,武汉市“东湖景园”施工升降机在升至100米处时突然坠落,造成19人全部死亡。这些安全事故给无数个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痛苦和灾难。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安全隐患、安全事故更是成千上万,难以统计。
三、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难以保证的原因剖析
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难以保证既有客观的原因,也有主观的原因,客观原因主要是建筑业本身的因素,主观原因主要是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现予以详细分析。
一是施工企业流动性较大。建筑业和制造业都属于第二产业,但是有着很大的不同,建筑业是一种发包、承包的生产方式,甲方(建设单位)招标、发包,乙方(施工企业)投标、承包,乙方到甲方指定的地方施工,属于一种上门生产模式;而制造业企业则是在某个固定的地方制造产品,然后由销售部门通过火车、轮船等货运工具销往各地的超市、商场、批发市场。因此,大部分施工企业是全国性流动的,增加了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施工企业的管理难度,也增加了本地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外来施工企业的管理难度。二是施工队伍流动性很大。承包的两个工程之间经常会有一个较长的空档期,因此施工企业往往只配备固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而建筑工人要等新的工程中标、项目落实后再临时招聘。所以,建筑工人都是农民工,上一天班就拿一天的工资,他们对劳务分包公司和项目经理没有忠诚度,喜欢在全国范围内流动,流动性很大。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对农民工都不熟悉,管理起来难度很大。三是施工过程复杂多变。与制造业的生产过程相比,建设工程的施工模式要复杂得多。制造业是在固定的厂房里进行,只要按部就班操纵机器即可。建设工程则无法用固定的流水线来统一建造,必须因地因时,灵活操作,很多环节都需要手工完成,技术要求非常高,因此更容易产生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
四是施工过程容易受天气影响。制造业在厂房内进行工作,建设工程则往往在露天场地进行施工,容易受到狂风、暴雨、冰雪、雷电等多种恶劣天气的影响,导致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总是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是建设单位的主观原因。受利益驱动,某些建设单位存在压低造价、压缩工期、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肢解发包、订阴阳合同、拖欠工程款等行为,极大地影响了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可以说,这是质量与安全问题的最大根源。但是,我国对建设单位的制约措施、惩罚措施非常少,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许多建设单位本身就是当地政府部门或者国有投资企业,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这些建设单位进行制约和惩罚比较困难。
六是施工企业的主观原因。受利益驱动和体制影响,某些施工企业存在围标串标、低价抢标、偷工减料、资质挂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有的施工企业为了维持利润,不愿意配备安全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也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从而埋下了安全生产隐患。有的施工企业以包代管,把工程包给项目经理后,就放任自流,不闻不问,种下了质量与安全方面的苦果。
七是监理企业的主观原因。受利益驱动,某些监理单位存在多头监理、他们和某些施工企业一样,低价抢标,争得监理项目后,又去争抢另外的监理项目,导致人手远远不够,无法有效地监督管理施工单位,最终纵容施工企业偷工减料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建设程序施工。
四、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对策
施工企业和施工队伍流动性大、施工过程复杂多变、施工过程容易受天气影响这些原因是客观原因,属于建筑业的固有特性,是我们无法改变的。作为建筑业主管部门,着力点应该放在进一步严格管理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上,想方设法规范这三方主体,使他们严格按照建筑业相关法律法规去开展工程建设,最大程度地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基于这个认识,我认为具体对策主要如下:
一是加大处罚力度,实现震慑效应。要管好数量庞大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主要应该从加大惩罚力度着手,震慑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但是,多年来,我国对它們的处罚力度太轻了,导致我们经常开展检查、督察、宣传却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效果,不少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不认真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出了质量与安全问题,就交一点罚款了事,从而埋下了质量与安全隐患。
二是提升监管效率,确保检查力度。如果我们加大处罚力度,却不勤于监管,就依然收不到实效。但是,我国正处于城市化高潮时期,建设工程量大面广,监管人手远远不够,因此,必须千方百计提高监管效率,目前来看,比较好的办法是推广工地远程监控系统,要求每个工地配置一个远程监控设备,确保建筑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人员在办公室就可以随时查看施工情况,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开展专项行动,治理违法行为。实践证明,集中力量开展不定期、大规模的“打非治违”、“防火安全检查”、“瘦身钢筋检查”等专项整治行动,可以有力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低价抢标、围标串标、资质挂靠、资格挂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压缩工期、偷工减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开通举报平台,发挥群众力量。建设工程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群众对参与监督建设工程具有内在动力。去年以来,绍兴实行了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户代表监督制度,要求每个保障房建设工程都有几名住户代表参与监督。这些住户代表非常认真,提出了很多意见建议,对提升保障房工程的质量与安全起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