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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养成

2016-05-30朱灿鑫

大东方 2016年7期
关键词:法律法规依法治国权力

朱灿鑫

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号角。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他们法治思维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

一、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内涵

法治思维,是指各级领导干部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在工作中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邏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法治思维的内涵,由五个方面的立体思维构成,即合法性思维、权利义务思维、公平正义思维、责任后果思维和阳光权治思维等。

(1)合法性思维。要求我们的领导干部在行政的时候,不论是决策还是执行,都要自觉思考自己的决策和决定,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是决策的程序是否合法,决策的依据是否合法,决策的行为结果是否合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就是合法性思维的体现。

(2)平等权利义务思维。有权利必有义务,有义务必有权力。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并且常常是相对的。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本身就是权利义务关系。在一域政权、社会管理、行政执法、人与人交往等,都要尊重保护权利,履行义务,承担法定职责。法治思维,必然包含权利与义务思维的内容。也就是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进行社会治理和服务中要充分认识到,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法律上是权利义务的主体,而不是可以随意侵犯的客体。

(3)公平正义思维。在党的领导下,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追求的本职之一。而社会主义法治则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法治思维要反映这种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

(4)责任后果思维。法治不仅是行为之治,更是后果之治。法治思维是行为规则思维,也是判断思维和行为思维,更为重要的还有责任后果思维。我们的每一项决策或行政,都会带来一定的结果。对于各级领导干部,在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力时候,必须充分考虑其行为带来的结果,必须对结果负责。

(5)阳光权治思维。法治以制约和监督国家权力为核心,法治思维是以制约和监督公权为核心内容的思维。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些领导干部往往由于法治思维的缺失,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和尊重,权力本位思想比较重,存在“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思想。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干预依法自己不能干预的事情,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徇私枉法,致使干群关系紧张,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感加剧,群体性事件增多。对领导干部而言,约束自己的治官治权思维,就是权力受制约和受监督的思维,把权力至于阳光下运行,不断约束自己的思维和行为模式,而不是违法乱纪。

二、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养成的重要性

(1)是推进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要求法执政,法治思维是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思想灵魂,统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各级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基础,只有领导干部都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党确定的依法治国方略才能落到实处。过去我过发展中一些教训也时刻警醒我们,不能以个人意志代替法治,不能以官治代替法治,不能以权治代替法治。

(2)是推进改革的坚强保障。从十八大以来推进的各项重大改革来看:预算法的修改,见证了改革与立法之间关系的变迁。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后,涉及改革领域的现行有效法律就有130多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司法改革,更加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当前,各项改革稳步推进,我们只有更加重视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法律就越有权威,党的主张才能获得社会的认同支持。所以,四中全会《决定》在讲到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时强调:“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还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强调干部选任“法治导向”。干部知法依法,必将带动群众信法守法。

(3)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并将依法作为决策的首要条件,力求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因为中国的法治政府建设还没有到位,违法决策现象还比较突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还不够强。作为领导干部,如何最大限度的降低或避免决策失误,让政府机关作出的决策更加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更加符合群众意愿、更加符合当地的发展实际。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无论是招商引资还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还是社会管理,都要力求做到依法办事,即作出的决策是否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要认真思考自己的决策和行政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程序来行使职权,即程序是否合法。所以,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是依法行政的前提。试想,一个没有法治思维的领导干部,他的决策和管理也不会做到依法行政。

(4)是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的现实要求。当前,随着经济转型升级,就业需求减少;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利益格局出现急剧调整,老百姓的价值取向出现了多元化和复杂化,导致社会管理中矛盾迭出,老矛盾难于解决新矛盾不断涌现。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拖欠,一些房地產商跑路导致购房者利益损失等等矛盾不断增多,出现了大量的上访事件发生。

三、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养成的途径

(1)学法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干部是关键。每位领导干部要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法律法规知识是培养法治理念不可或缺的基础和前提,一个法律知识储备不足的领导干部不可能形成正确的法治思维。首先,每位领导干部要加强对我国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以对法律法规的熟悉来提高自身的法治理念。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要结合自己的工作需要,既要学习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又要学习相应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这样有助于真正领会法律精神。其次,要学习实体法律规范,学习程序法律规范,牢固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的正确认识;既要学习法理学、逻辑学等基础理论知识,又要学习实务中的实际应用知识,这样有助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只有通过学习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工作所需的法律知识,并(下转第页)(上接第页)在工作、生活中不断积累和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这样才能为培养正确的法治理念奠定坚实的基础。

(2)敬法治。敬畏是一种态度,是一种信念,更是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和自我鞭策。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建设法治中国,离不开每个公民自觉尊法守法。“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每个对法治社会满怀期待的公民,理应对法律多些内心的敬畏。习总书记曾经指出:“领导干部工作上要大胆开拓,用权上则要谨慎而行,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自觉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而领导干部是推动和建设法治中国的倡导者。只有每位领导干部都敬畏法治,才能树立法治思维,从自己做起,做法治中国的建设者和表率,带动全社会敬畏法律的氛围形成。

(3)守规定。法治思维是一种在法律实践中训练、培養和应用的思维方式。脱离开活生生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实践,不可能养成法治思维方式。领导干部要把党纪挺在最前面,做党纪的忠诚守护者,时刻牢记党纪不可犯。作为领导干部,只有在熟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在每一项工作中,都要用法律法规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养成一种自觉的法治思维习惯。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领导干部要自觉根据法律规定的权力界限和范围,依据法律法规对权力运行规定来行使权力,处理法律问题,从而维护法律秩序,达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4)用法律。领导干部要提高法治思维的能力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在工作和生活中,真正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要始终坚持依法用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严守权力边界,坚决防止乱作为、滥作为,防止利用权力设租、寻租。同时,在处理法律问题过程中,要坚持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某种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问题,都应当运用法治思维,以法律为标准作出理性判断。

(5)营氛围。各级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引路人,领导干部要结合普法教育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全社会都尊重法律、敬畏法律,努力营造敬畏法纪的浓厚氛围。同时,领导干部在处理矛盾纠纷过程中,要自觉引导群众遇到困难找法律、遇到麻烦信法律,彻底纠正和改变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认识。同时,领导干部要自觉完善和推进行政管理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制度建设,让各自负责的权力范围按照法律法规制度办事。

“四个全面”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依法治国”是重中之重。四中全会《决定》重申:“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只有每位领导干部都自觉养成法治思维,全面依法治国才能落到实处,法治中國的目标才能实现。

(作者单位: 中共云霄县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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