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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2016-05-30叶子鹏

求知 2016年7期
关键词:党风廉政党中央从严治党

叶子鹏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深入学习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讲话,对于更好地坚持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回顾历史,深入开展基层反腐败斗争是党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经验

从建党之初,中国共产党就注重反腐败工作。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其中单列《纪律》一章,专门就党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进行了规定。1926年,党中央向全党发布了《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这是我党第一个反对贪污腐化的文件。1927年,中国共产党召开了五大,选举产生了党内维护和执行纪律的专门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设立的纪律检查机构。1933年,中央苏区发布了由毛泽东主席和项英副主席签发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1938年9月,党中央召开了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制定通过了《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等一系列有法规性的规定。

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共产党在维护党纪、政纪和法纪方面作出了诸多的创新,颁布了诸多的法律条文,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反腐倡廉作了规定和说明,这构成了今后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蓝本”。1949年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2年公布了《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决定》;同年,毛泽东签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有关反腐败的法规。此外,还有诸多法律条令,它们的制定和颁布对党员干部预防和惩治腐败有着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工作重心由阶级斗争转移到经济建设,中国共产党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1979年6月,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同年年底,党中央制定颁布了《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1980年初,党中央发布了《关于党的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1982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和《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此外,党中央和国务院补充并发布了《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等。

在新旧世纪交替之际,党中央在治党方面作出了巨大努力。1993年党中央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确定为反腐倡廉工作的“三项工作格局”,同时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决定》等;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反腐倡廉方针。新世纪以来,党中央进一步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建设方针。2005年1月,中国共产党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8年6月,中共中央又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 2012年工作规划》;此外,《中国共产党党纪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也是相继出台。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将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尤其重视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先后出台多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通知和意见,《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强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让群众眼前一亮。尤其是2015年10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更是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立足现实,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多发高发

1.基层权力监督缺失。基层权力监督的缺失造成了当前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多发高发。首先,基层党委政府权力制约容易失衡,具体来看,基层党委和政府尤其是乡、镇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书记、乡镇长“一言堂”的问题较为严重,在各种决策过程中几乎没有相应的制约;其次,基层党委和政府纪检监察部门的力量相对薄弱、独立性不够,纪检监察部门的运行支出均由财政负担,需要“一把手”的支持,在没有“一把手”支持的背景下难以真正将反腐败工作抓出成效;最后,基层党委和政府预防和惩治腐败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贯彻执行力度不够,很多基层党委和政府的纪检监察部门更多地是重复上级的指示,而真正主动落实各种治理腐败以及作风建设举措的并不多,这样就导致腐败治理工作和作风建设仍然停留在表面。这三种因素共同造成了基层权力的监督缺失。

2.基层权力腐败特征明显。基层权力具有相对于其他层级权力不同的特征,与此相应的是基层权力腐败也具有较为明显的特征,这些特征就导致了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治理困难。首先,基层党委和政府官员的权力较高层而言并不大,但其权力具有对口化的特点。相对于有些官员在自己对口的领域,由于制约较少,往往通过“蚁贪”的方式,利用各种机会、从各种渠道十分隐蔽地持续性侵占小额公款,利用小额公款进行小规模的非公务性活动,而这些小额公款可以以各种编造的理由或借口通过核查申报,审批的不严格或是心照不宣的不敢严格致使对口化的“蚁贪”甚至逐渐“正规化”“制度化”“合法化”,并成为咄咄怪事,这进一步导致基层党委和政府长期陷入自身治理困境。另外,基层权力还存在过分集中的特征,在基层党委和政府里,“三重一大”重要决定权相对而言都处在“关键少数”手中,而权力的过分集中又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必然导致权力的随意性、无序性,进而在基层经常可以看到“小官巨贪”的现象发生。

3.基层权力关系生活化。基层权力关系网络盘根错节,这样的关系网络导致权力关系的生活化,进而导致人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并导致基层权力问题难以治理。首先,党委和政府官员干部在地域相对较小、人口相对较少的区域内从事党政工作,之间难免形成错综复杂的关系网,这些关系网进一步生活化,让彼此相互熟知,进而形成一种相互帮助的人情关系网络,一方面为他们以私下的方式隐蔽性地开展非组织活动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即使有相关查处线索暴露,大家也都相互关照,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其次,基层官员晋升渠道不畅、岗位交流渠道不通是一个痼疾,这样一来很多基层官员长时间在一个地区甚至一个岗位上工作,这又为基层权力关系的生活化提供了温床。

三、着眼未来,全面从严治党必将不折不扣地延伸到基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充分健全法治、努力完善制度、积极开展教育、创新使用技术,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必将不折不扣地延伸到基层。

1.充分健全法治,夯实基层从严治党的基础。“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避免权力腐败凌驾于法治之上,需要依据民主法治的理念,不断健全反腐败法律体系及相应的党内法规。首先,要加快相关立法及党内法规的制定进程,针对当前基层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现状,剖析其深层次原因,全面总结国内外地方腐败治理中的立法经验及党内作风建设的既有成果,积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与此同时,地方党委和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发展实际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反腐败工作进展,积极出台地方层面的法律法规施行细则,既使法律法规的施行落到具体可操作的实处,又使其更符合实际地情。在此基础上,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使法律法规入脑、入心、入行,为党员干部上紧“法治弦”,依法依规行使权力,切实为人民服务。

2.努力完善制度,整合基层从严治党的合力。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过程中,制度建设更是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要完善科学的决策制度和选人用人制度。“一言堂”式的“一把手”责任制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腐败的滋生,违背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领导体制的要求。因此在选人用人制度方面,更应确立任人唯贤的理念,坚决确保选人用人制度不走样,避免遭受基层权力生活化的侵袭。其次,要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制度,加大基层党委和政府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执法力度,各种贪污腐败线索以及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就要全面、客观地推进审查。再次,要将社会力量纳入从严治党的相关制度中来,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监督腐败行为,形成信息沟通与反馈的联动机制,在这一过程中,还要建立完善的隐私保护制度,确保反映线索的当事人免受打击报复。

3.积极开展教育,增强基层从严治党的决心。在治理基层党委、政府权力腐败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要特别重视廉政文化的宣传与教育。当前,廉政文化的宣传与教育有两个方面的局限,一是廉政文化的宣传与教育基本局限于党内宣传,各级党政机关虽有专门机构进行上传下达以及普及型教育宣传工作,但并未将这种教育普及到群众中去,形成社会共识;二是廉政文化的宣传与教育局限在走形式、走过场,往往都是为了“上镜效果”而开展一些浮于表面的活动,乏味陈旧而缺乏吸引力和感召力。因此,在积极开展教育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务实的基本原则,同时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进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其中的意识,增强基层从严治党的决心,努力将廉政文化的宣传与教育真正落到实处。

4.创新使用技术,提升基层从严治党的效能。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成为提高办事效能的重要载体,在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过程中,也应该顺应时代潮流,创新使用技术,将信息技术及互联网运用于从严治党的各个环节与过程中。网络反腐与网络监督具有成本低廉、运行高效、传播便捷的巨大优势,基层党委政府要积极创新反腐倡廉手段,充分利用网络反腐和网络监督这一新途径。首先,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推进基层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进而从源头上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其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大反腐败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与治理工作,这其中就包括创新使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利用网络新媒体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举报,对网络新媒体接受的各种线索和信息进行汇总、移交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并及时作出反馈。

总之,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纯洁性并长期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核心和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全力正风肃纪,接续反腐惩恶,党风政风得到了明显改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逐步建立。但是,反腐败斗争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尤其是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多发高发,党的执政之基在基层,力量之源更在基层。只有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向基层延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才一定能取得压倒性胜利。因此,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这正是回应百姓关切、维护群众利益的现实需要,更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之义,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必将提振全党全社会持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自信心。

责任编辑:双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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