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领会和把握好《意见》精神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2016-05-30李立国
李立国
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总结了近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成绩和经验,肯定了社会组织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积极作用,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统筹确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是我们党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规律性认识的最新成果,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沿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继续前进指明了方向。全面领会和把握好《意见》精神,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是我们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一项重大任务。
全面领会和把握好《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确保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任何国家社会组织的发展都是同这个国家的基本国情,特别是政治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要求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组织的改革发展必须服从和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意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鲜明地提出了“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的总体要求,并通过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等内容诠释了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的基本内涵。将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作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对社会组织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对我国社会组织发展情况的科学判断,对社会组织发展方向的正确把握,对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的责任要求。在党的领导下,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进一步体现了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全面领会和把握好《意见》提出的功能定位,确保实现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根本目的。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是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意见》明确提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这是对社会组织功能定位的新概括,指明了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向。社会组织只有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进程中,坚持维护国家、人民和全社会的整体利益,才能发挥好多方面的积极作用;只有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中积极作为,才能为社会所接受、为人民所认可、为政府所支持。要把社会组织是否发挥积极作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发挥积极作用,作为检验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实践标准。要引导社会组织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以人民利益为重,以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提供优质服务为己任,主动有序参与解决国家、社会、群众和行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用实际行动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贡献。
全面领会和把握好《意见》提出的基本原则,妥善处理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中的重大关系。社会组织工作具有重大的政治责任。对社会组织管理引导得好,就能使其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反之,则可能对党、对国家、对社会带来不利影响。为保证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顺利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意见》提出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放管并重、坚持积极稳妥推进的四条原则。这四条原则是在全面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组织发展管理的经验教训,深刻把握社会组织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得来的。确立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这四条原则,可以说是把准了社会组织发展的脉搏,抓住了体制机制创新的“牛鼻子”,找到了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和实现路径。其中,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改革创新是主要动力,放管并重是基本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是方法指引,四者相辅相成、相互作用,要一并坚持、统筹应用好。
全面领会和把握好《意见》提出的目标体系,积极落实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党的十八大将社会组织体制与社会管理体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社会管理机制作为社会建设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四个重要方面,提出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目标。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又先后提出了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强社会组织立法等任务。《意见》全面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提出到2020年,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分级负责、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这些目标任务,明确了新形势下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与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一致,与国家“十三五”发展规划目标一致,与我们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时间节点基本一致。我们要紧紧围绕这些目标要求,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努力实现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
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共同落实好《意见》精神及其明确的各项任务。要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落实中央关于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要求,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条件和程序,加强对申办社会组织非营利性、名称、业务范围、发起人、拟任负责人等事项审核,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采取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等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登记成立,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引导其开展活动,发挥积极作用。要完善政策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结合政府职能转变,支持社会组织承接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实施并扩大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把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纳入国家人才工作体系,为社会组织发展增强人才支撑。要依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构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和联合执法机制,创新监管方式,鼓励社会监督。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活动的管理,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年度报告制度、第三方评估机制和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切实做到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要指导支持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加强活动、资金等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活动能力,提高社会公信力。要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完善领导体制,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当前,要抓紧进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修订工作,加快制定各项配套政策,将《意见》精神贯彻到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切实发挥好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