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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P与RCEP间的非合作博弈分析

2016-05-28瞿萍

财经界·下旬刊 2016年10期

瞿萍

摘要:2016年2月TPP中的12个成员国正式签署协议,中国同期也表示要在2016年加快RCEP的谈判进程,如何正确处理TPP与RCEP的共存已经成为一个事实问题。毫无疑问,区域一体化是经济全球化的组织基础,同时也是大多数国家寻求地区发展的重要支撑,TPP与RCEP能否兼容共存将直接影响到亚太地区的繁荣与稳定。

关键词:TPP RCEP 非合作博弈

一、“TPP与RCEP的竞合关系”是“非合作博弈”的基本前提

“纳什均衡”又称“非合作博弈”,是指在某一策略环境下,不同参与方需要维持自身利益最大化,在“动态”中不擅自打破“相对”均衡而实现整体最优的策略组合。“非合作博弈”是对亚当·斯密“理性经济人”理论的挑战,在斯密看来任何人都会理性选择地从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从而通过“利己”这个看不见的手来在全社会达到“利他”的效果。但是,“非合作博弈”通过囚徒困境、价格大战等经典案例推翻了斯密“直接利己、间接利他”的理想化模式,阐明了“自肥”的结果只会是“损己不利人”这一更为残酷的现实。

然而,“非合作博弈”的成立要以“参与方彼此间存在竞合关系”为基本前提。在约翰·纳什的数理模型G=﹛S1,…,Sn:u1,…,un﹜当中,首先强调的是“G”的大环境下实现游戏参与方的一类“集合”,而只要是“Game”便存在着参与方的关系复杂化,就有竞争与合作两类选择的可能。只有在彼此间存在是“竞争”还是“合作”两难取舍时,“非合作博弈”才有其存在的价值,才会成为游戏不同参与方的折衷但却是共同的选择。因此,“非合作博弈”是狭义环境下的“理性选择”,而斯密的“自肥”理论则是更为广义的,因为对于身处游戏的任何参与方而言,“不利己”恰恰是“最利己”的最佳选择。

同样,对于TPP与RCEP而言,二者同处于亚太乃至全球贸易的“Game”当中,都是“游戏”的参与方,竞争与合作的需要同样强烈。TPP的高调推进对亚太贸易格局形成巨大冲击,新区域主义的出现加剧了该地区原有地缘政治、区域秩序和生产网络的分化重组。尤其是中美两国围绕未来权力的新格局而进行新一轮博弈的背景下,TPP与RCEP亟需定位好彼此的合作方式和冲突管控。如果TPP与RCEP之间都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出发,以“排他性”作为主要的组织特征,那么两者的冲突矛盾将会得到无限放大,亚太地区的经济活力也很有可能会在“失控的竞争”中消耗殆尽。从成员国构成看,TPP与RCEP呈交叉重叠的特征,因此,同种商品根据不同的协议将会面临不同的原产地规则、降税程序,由此便会出现因TPP与RCEP的区分而产生的贸易歧视。特别是中小型企业要根据“贸易协定”的不同而分别利用不同自贸区的差别性优惠待遇,从而迫使企业的“程序性”成本大幅增加,在很大程度上甚至抵消了TPP与RCEP由于经济整合所带来的自由贸易福利。

两大贸易体系当中,TPP以“贸易标准相对高、参与国家相对少”为主要特征,重在“标新立异”,对现有的贸易体系进行全面升级。与之相反,RCEP则呈现出了“贸易标准相对低、参与国家相对多”,强调对东亚、南亚、东南亚三大板块的整合兼容。如果TPP与RCEP在竞争中,都选择不断升级贸易标准来提高贸易自由化与便利化,则势必会进一步拉大地区国家间发展的差距,破坏东盟的内部团结,影响潜在新兴市场的发展;相反,如果二者都为了争取更多的贸易参与国,很有可能会为了满足众多国家的不同发展需要导致贸易标准的下降,谈判便很有可能呈现“多哈”式的搁浅,也无从适应贸易新环境的变化。此时,“非合作博弈”则成了最好的选择,两大贸易体系不擅自打破现有的均衡,并在“长期的动态”中实现“TPP缓慢扩容”与“RCEP渐提标准”以维持“纳什均衡”,从而为最终FTAAP的整合奠定坚实基础。

二、 “大国博弈”是TPP与RCEP间存在竞争的根源

TPP与RCEP之间的冲突并不是由“贸易协定”本身所造成的,而是大国围绕亚太未来权力格局的博弈结果,是美国针对中国崛起所进行的一次“经济围剿”,反映了发达国家试图从规则上限制发展中国家的“不公平竞争”,从而在根本上决定了TPP与RCEP之间的竞争性。美国主导TPP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考量:一者通过建立“21世纪全球自由贸易新标准”来取代WTO成为约束中国的新枷锁,争夺区域合作的主导权和下一代贸易规则的制定权。

就建立“贸易新标准”的角度而言,对中国束缚最大的是主要是三个议题,分别是涉及“互联网自由与执行”的知识产权领域、“大米”的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关于“劳工标准”的相关环境与劳动条款。尤其是互联网领域,不仅关乎未来产业的发展,同时也牵涉到国家安全等重要议题。美国作为当今世界的唯一超级大国,长期霸占国际社会的政治经济话语权,曾经试图通过WTO框架来“规范”中国的发展、限制中国的和平崛起。但是,中国政府的高效以及中国市场的活力打破了以美国为首西方国家的幻想,中国企业不仅在世界资本浪潮中生存下来反而还成长为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美国主导TPP正是为了借助其在高科技领域、农业生产效率以及服务业的领先标准重新制定“21世纪自由贸易范本”,无论参加与否对中国是个严峻的考验。

正是出于对TPP“有限开放性”的担忧,东盟及中国试图通过在“东盟10+6”的基础上建立《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此来平衡TPP对东盟非成员国家的不利影响,同时也是为了维护东盟经济独立的一次努力。不同于TPP的高要求、高标准,RCEP则更具针对性地就传统议题作为协商重点,内容涉及到货贸、服贸及投资等领域,当然这其中也涉及到了包括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在内的等当前国际贸易的前沿话题。同时为了区别于TPP,RCEP还给予了发展中国家较大的调试弹性,以开放的态度协助发展中国家履行协定义务,充分享受框架内的具体权益。

三、 “利益交织”是TPP与RCEP间存在合作的基础

TPP与RCEP之间同样存在合作的基础,这主要表现在部分成员国重叠、出发点及目标相同、中美之间合作依然大于竞争。正是由于这三点的存在,TPP与RCEP便拥有了“殊途同归”的合作空间,共同致力于FTAAP在亚太地区的最终整合。

部分成员国的重叠,凸显出RCEP主导国家有加强与TPP合作的倾向。TPP的12个签署协议的国家中有7个同时也是RCEP的谈判参与国,这充分说明了TPP与RCEP之间是相互交织、互为影响的。其中东盟四国的加入尤其具有代表性,它们作为东盟经济共同体的重要成员,同时也是RCEP的主要推动国家,未来在TPP当中所扮演的角色及所起作用将是相当特殊的。东盟四国完全可以在TPP与RCEP之间架起协议之间“互通”的桥梁,以自身的兼容性来探讨将来整合两大贸易体系的可能性。

TPP与RCEP就贸易协议本身而言,其对于地区发展所发挥的实际作用是相同的。首先TPP与RCEP的建立有利于提高亚太地区的贸易便利化程度,并通过贸易规则的统一来实现区域市场准入的标准化。其次,TPP与RCEP促使各自成员国的服务市场进一步扩大开放,从而提高本国的服务贸易竞争力。最后,TPP与RCEP还将推动成员国加快国内改革的步伐,逐渐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制度来保证贸易自由化、提高贸易便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