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超对接模式下农产品供应链风险因素分析
2016-05-25王成付
韩 丽,王成付
(1.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管理系,安徽 蚌埠 233000;2.浙江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安徽 凤阳 314408)
农超对接模式下农产品供应链风险因素分析
韩丽1,王成付2
(1.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管理系,安徽 蚌埠 233000;2.浙江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安徽 凤阳 314408)
摘要:农超对接供应链业务发展迅速,但诸多风险因素严重威胁着系统整体的高效运作。文章首先将农超对接供应链流程细分为六大阶段;然后基于各细分阶段提取出合约风险、监督指导风险、物流风险和信息共享风险几大类风险因素;最后在标准设定、法律建设、农户能力提升、合作社改造、冷链物流体系投资、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识别与预防相关风险为进一步提高农超对接精细化运作水平指明了方向。
关键词:农超对接;农产品供应链;风险
0引言
“农超对接”是超市以订单方式直接从生产端采购农产品或农业生产者直接向超市供应农产品的一种流通方式[1]。因我国农业生产规模小分散经营、管理水平落后、资金和技术有限,超市与小农户直接合作的交易成本很高,所以合作社承担中间环节的“农户+合作社+超市”的对接模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基于此农超对接根据合作关系及生产经营特点可以划分为一体化模式、市场化模式、联盟化模式[2],各类对接模式在减少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市场价格、提高农产品标准化水平、保证食品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业经营水平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自2008年以来,农业部、商业部通过多个文件的发布,对农超对接工作实现了逐步推进,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农超对接运营中面临着众多潜在风险,各参与方盈余分配不合理、各方信息透明度低、农业生产标准缺失等风险因子严重制约了农超对接的发展,对农超对接中农产品供应链风险因素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农超对接运营模式研究后[3],学者们对农超对接绩效或各方参与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浦徐进、路璐等(2013)应用DEMATEL方法研究了显性契约因素、隐形契约因素、农户特征因素对农超对接运作效率的影响[4];潘福斌、宋达(2014)从系统内部结构、系统运作效果和系统外部环境三个方面构建了农超对接系统绩效评价体系[5];赵佳佳、刘天军等(2014)利用结构方程模型研究了合作意向、能力和程度对农超对接组织效率的影响[6];郑军、程琳(2011)应用logit二元离散选择模型分析了菜农参与农超对接意愿的主要影响因素[7];刘威(2014)得出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受其基本特征、生产特征和销售特征三方面的影响[8]。同时大量学者对农超对接中的机制运行进行了研究,施晟、卫龙宝等(2012)认为农超对接中农户获取农产品的价格溢价,合作社获取社会网络资源的经济租金,超市拥有市场营销活动的剩余索取权,并获取超额利润,以此设计剩余分配机制[9];刘磊、乔忠等(2012)应用非合作和合作博弈分别研究了农超对接中超市和合作社在竞争与合作时农产品质量安全、零售价格和市场需求量的差异[10];郑鹏、李崇光(2012)从合作社的视角分析了盈余分配机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11];费威(2013)针对于农超对接中要求农户提供高质量安全产品的要求,以农户参与约束和激励约束为条件,建立非线性规划模型,通过KT条件分析农超对接运行机制[12];曹文彬、左慧慧(2015)分析了平台契约和分销契约两类运营方式的选择问题[13]。
总体来讲,以往文献已经做出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但对农超对接运营中农产品供应链风险的研究却较少涉及。虽然在农超对接机制设计的研究中,部分文献分析了盈余分配不合理及产品质量安全等部分风险要素产生的影响,但对风险因素的提取和归纳并不全面系统,研究的重点也更多在于最优化参与方的利润函数。本文立足于“农户+合作社+超市”的农超对接模式,对农超对接下的农产品供应链流程做出系统分解,然后根据流程中各阶段和整体流程提取各类风险因子,系统总结和分析这些风险因子对整体农超对接系统运作的影响,最后得出结论和针对性建议。
1农超对接供应链流程分析
在农超对接具体实施中,根据合作社与超市的经营关系,无论是相互控股的合作社后向一体化或超市前向一体化的经营模式,还是产权相互独立的市场化契约模式和联盟化对接模式[2],农户、合作社、超市均承担着相似的任务。农户严格按照超市质量要求标准以及合约需求量进行农产品的种植、维护、采摘及配送。合作社主要任务是作为农超对接的中间环节,起着“双向代理”的作用,作为农户的代理人,发挥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效应,与超市进行集体议价,保证小农户利益,并且实行盈余分配机制,提高农户收入;作为超市合约执行的代理人,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小农户生产,解决小农户生产经营技术、资金匮乏问题,减少农户生产的投机性行为,并且可以共享大型生产资料或物流设备,降低生产成本。超市作为市场的直接接入端,主要任务是将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以合理的价格售出,确保整个链条营收的稳定性,同时为保证标准化农产品的稳定供应,超市会涉足农产品终端生产和配送环节,如开展农业生产培训指导、投资农产品冷链配送体系建设、加强农业品牌推广等。据此归纳农超对接供应链运作流程,如图1所示。
图1农超对接供应链运作流程图
根据图1,农超对接供应链具体运作中,首先,超市会为小农户生产作业进行间接限定,制定各类标准,包括:农业生产资料标准、生产流程标准、农产品质量标准、农产品采摘和配送标准等,以上步骤对应图中第1环节。然后,超市与农业合作社签订农产品供应合约,约定供应价格、时间、方式等,以及违约赔偿条件。进而合作社会根据合约要求与其管理的小农户签订另一份合约,对小农户生产经营进行详细契约限定。接着小农户在合作社监督指导下进行农产品的生产作业,并向合作社实时反馈各类作业信息,保证标准化生产体系的建立。以上步骤对应图中第2、3、4环节。最后,根据图中第5、6环节,在农产品成熟时,根据超市的农产品质量要求和配送要求,各个小农户分散化采摘农产品,配送到合作社进行冷藏处理。合作社根据超市的需求信息,采用集中配送的方式,将农产品供给到超市,超市对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并推向市场。
2农超对接供应链风险因素分析
不合规农业生产资料、农户生产投机行为、信息不对称、监管不到位、标准体系匮乏等因素均可引起农超对接供应链风险事件,这些风险因素发生在农超对接供应链运作的不同环节,根据农超对接供应链具体流程可以系统而全面地提取出各类风险因素,包括合约风险、监督指导风险、农产品物流风险、信息不完全风险,如表1所示。
合约风险是指超市、合作社、农户之间签订供销农产品合约时所面临的风险。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依然不健全、标准过低、内容与实际脱节、操作性不强,缺乏有关农药残留、农药使用和添加剂安全限量的标准,所以超市与合作社制定小农户生产相关作业标准,存在合约约定不足风险。超市与合作社签订购销合约,通常会对农产品收购价格作出相关约定,而农产品市场价格具有很大的波动性,超市承担着市场变动的风险。合作社与农户签订供销合约,由于农户普遍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淡薄、承担风险能力较弱,当合约内容或合约执行中存在侵权时,农户很难有维权意识和维权行为,存在较大法律风险。
表1 农超对接供应链风险因素汇总表
监督指导风险是指在合作社的监督指导下农户进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风险。根据合作社内部不同成员话语权的差异,合作社可以分为含有企事业单位成员的合作社、承包经营的合作社、围绕经纪人发育而成的合作社、围绕大户发育成的合作社和农民自发组合的合作社[14],不同类型的合作社掌握的农业资本、生产技术、管理技能各不相同,在对农户监督指导时存在能力不足的风险。农产品鲜嫩程度、外观形状可以直接观测出来,但抗生素、激素和农药残留必须通过复杂手段才能监测出来,其监测成本偏高,超市通常采用抽样检测方法。而农户使用不合规生产资料,过量使用农药、化肥以及其他违禁药物,可以低成本地生产出符合外观条件的农产品,这就造成了农户的投机行为,甚至合作社与农户凭借机会主义联合牟利,农户投机风险以及合作社与农户联合欺诈风险是存在的。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大量知识水平高、学习能力强的青壮劳动力流向城市,农村剩余劳动力普遍素质偏低、老龄化严重,接受新技术、新思维和使用新设备的能力较差,使得农户在执行农超对接合约时存在能力不足的风险。
农产品物流风险是指农产品成熟后,从“田间到餐桌”的物流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农业生产受到气候因素(温湿度变化、降水多少、极端天气等)以及农户生产操作、收割时效等方面的影响,农产品产出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所以存在缺货风险。农产品不同于一般商品,具有易腐性、地域性和季节性等特点,对于物流设施具有较高要求。农户普遍缺乏运输和保鲜能力,在采摘、暂存和运送到合作社过程中,农产品长时间处于常温环境下,并且农村道路交通条件较差,颠簸、重复移位、过度拣选等,使农产品品质、新鲜度和口感大大下降。当前我国合作社基本为中小型合作社,资金、技术能力有限,冷链设施建设需要花费巨大成本,合作社存储和配送水平很难达到冷藏要求,所以存在供货不及时和产品质量风险。农产品供应包括采收、清洗、分拣、分级、包装、冷藏、装卸搬运、运输配送、质量检测等环节,各环节应当相互配合,系统优化,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必然造成整体物流成本上升。
信息不完全风险涉及农超对接整个环节。农户生产信息共享是实现农产品可追溯的关键,合作社具有监督指导农户生产的义务,但农业生产是一个多阶段、长周期、多投入的复杂过程,其监管成本很高,并且超市质量检测成本也很高,虽然超市与合作社设立了惩罚机制,但不少农户依然具有机会主义倾向。不能共享农户准确的生产信息就不能消除农户的机会主义倾向,而且必然造成农产品市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劣质农产品驱逐优质农产品的后果。生产优质农产品的农户成本得不到补偿,整个市场失灵。超市信息主要指农产品市场波动信息。首先,农户一般根据超市的收购价格种植农产品,种植农产品需要一定时间,而市场需求却不断波动,农产品存在供求失衡、价格下跌的风险,超市不进行完全信息共享、风险共担,将市场风险完全转嫁给农户,使农户利益受损;其次在农户无法获取市场信息情况下,超市利用信息优势,攫取收购价和销售价之间差价的大部分,当农产品价格上涨时,超市故意制造农产品市场饱和的假象,压低收购价格,而农产品价格下跌时,超市又会进一步压低收购价,让农户完全承担损失。因此超市的市场信息垄断,严重损害了农户与合作社的利益,打击了农户参与农超对接的积极性。合作社盈余分配相当于公司制企业的利润,只是农民不同于股东的合作性质,而称合作社利润为盈余而不是利润[14],当前我国合作社规模较小、组成人员结构复杂、管理机制和财务制度不健全、盈余分配机制模糊,大多数小农户被排除在决策体系之外,盈余分配信息被极少数的个人掌握,盈余返还比例和次数均很低,农户利益严重受损。盈余分配信息共享对保护小农利益,增强合作社竞争力,消除部分个人权利寻租现象具有重要作用。
3结论与建议
农超对接供应链是一个涉及多主体、多环节、多标准的复杂大系统,根据其具体六步运作流程提取出相应风险因素,包括合约风险、监督指导风险、农产品物流风险、信息共享风险四大类,满足了全面性、系统性、科学性的特征,据此提出以下预防风险措施。
3.1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和农超对接相关法律法规
农产品标准化的生产和采购是农超对接的必要条件,农业、卫生、环保、工商、技术监督、质检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该通力合作一起制定出农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的各项规范做法,这样农户、超市、合作社可以依照规范安排生产,有效防止各类违约和投机行为。目前有关农超对接的法律依然匮乏,已经出台的法律约定范围有限、与生产现实脱节、贯彻执行力度不够,不能有效限制农户、超市、合作社的违法行为,农超对接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势在必行。
3.2培育农户竞争力,保证合作社规范性运作
当前农户素质和能力普遍偏低,农田管理技能、生产设备使用能力、市场信息获取能力均不足,这些严重限制了农超对接联盟的整体竞争力。合作社、超市应该通过培训、讲座、现场教学等方式逐步提高农户能力,加强科学种田、规范种田的宣传,从根本上提高农户素质,杜绝生产投机现象,防止农户能力不足。当前我国存在大批老板或村干部主导的合作社,其组建和决策均没有按照合作社法规定,运作过程中仅有少部分人具有强势话语权,合作社成为了“一言堂”,盈余分配更是少之又少,严重损害了小农户的利益。政府部门应该进一步监控和整治这些不符合《合作社法》要求的合作社,规范合作社运作行为,农户也应该在自己受到合作社不公平对待时,应寻求社会途径帮助,使合作社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3.3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农超对接信息共享平台
农超对接基础设施的建设可以有效解决供货时效性、产品质量、物流成本存在的风险。因此需要加大对农超对接流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拓宽投资渠道。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补贴、信贷、或直接投资等手段建设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超市可以与合作社合作完善农产品整体冷链体系,合作社也可以通过集资入股、银行贷款、供应链融资等方式建设自己的冷链配送设施。农超对接信息共享有利于维持整个系统高效运作,维护各参与方利益,应该建立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合作社审计监督信息反馈平台、超市市场信息预测与公开平台。同时政府应该建设统一的农产品权威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公布农产品质量信息,新闻媒体也要加强舆论监督,传递优质农产品的安全信号,增强优质农产品供应商正外部性,使劣质产品供应商为其造成的负外部性付出成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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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华)
Analyzing Risk Factors of Produce-Supply Chain in the Farmer-Supermarket Direct Purchase Mode
HAN Li1, WANG Cheng-fu2
(1. Department of Economic Management, Anhui Vocational College of Electronics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Bengbu, Anhui 233000,China;2.School of Management, Anhu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University, Fengyang, Anhui 233100,China)
Abstract:The operation of supply chain in the farmer-supermarket direct purchase mode has developed rapidly. However, many risk factors threaten the efficient operation of the whole system. Firstly, we divided the supply chain process of farmer-supermarket direct purchase into six stages. Secondly, contract risk, supervision and guidance risk, logistics risk and information sharing risk are extracted from these segmentation stages. Finally, suggestions of standard setting, legal construction, farmers' upgrading ability, farm cooperation transformation, cold chain logistics' systematic investment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information platform are presented. Identification and prevention of the risk indicates the direction for further improvement of farmer-supermarket direct purchase.
Key words:farmer-supermarket direct purchase; produce-supply chain; risk
中图分类号:F32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7961(2016)02-0054-05
作者简介:韩丽(1988-),女,安徽合肥人,硕士,主要从事供应链管理研究。
基金项目:安徽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项目(1402052072);安徽省教育厅质量工程项目(2013zjjh060);安徽科技学院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SRC2014401)
收稿日期:2015-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