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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海上固定生产平台建造风险及保险安排实务

2016-05-24郝继东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10期

郝继东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总结海上固定生产平台建造期间的风险和海上建造险保险保障、保险安排等内容,介绍了石油公司海上固定生产平台建造项目保险管理,总结了在保险安排中常见的问题。本文重点阐述了海上建造险保险安排实务,帮助石油公司经济、科学、有效的安排海上建造保险。

关键词:海上固定生产平台;建造风险;保险安排实务

中图分类号:TE95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0-000-02

一、海上固定生产平台建造风险

(一)海上固定生产平台

海上固定生产平台通常包括井口平台、生活平台、储罐平台及海上输油码头等,固定平台根据设计规模、所属海域、水深等情况不同,造价可以从数百万美元到数亿美元不等。

(二)海上固定生产平台建造风险

海上固定生产平台在开发建造过程中包括工程设计、材料采办、预制、拖航、安装等环节。在此过程中主要面临如下风险:

1.自然灾害风险

海上固定生产平台通常会面临飓风、暴雨、浮冰、地震等自然灾害,不同的海域自然风险具有不同的特性,如太平洋边缘地区有较高的地震风险,高纬度地区的浮冰风险较高,墨西哥湾地区飓风风险较高。

2.火灾和爆炸风险

由于原油、天然气大多为易燃易爆物质,且在原油、天然气处理过程中还伴随高温高压的作业,所以火灾和爆炸的风险也较为常见。平台上通常会配备泄漏探测装置,感应器、灭火设备以及建立严格的安全标准。

3.第三者责任风险

在海上固定平台建造过程,一旦发生事故有可能对海域造成污染、对过往船只及周边已有设施造成物质损失及人员伤亡,承担一定的第三者责任风险。一般会通过建造合同的方式区分作业者、承包商应承担的不同的第三者责任风险。

4.调试、投产风险

海上建造工程完成后,还必须对全部设施进行投产前的全面调试工作,确保油气生产的安全,在此过程中风险较为集中,一旦发生事故损失巨大。

5.其他特殊风险

在海上固定平台建造过程中还面临着污染、清除残骸、井喷、井下工具损失及油藏损失等风险,通常这些风险由作业者来承担。

二、海上固定生产平台建造保险保障

通常海上固定平台建造项目会投保国际能源保险市场的海上建造险(OFFSHORE CONSTRUCTION PROJECT POLICY,WELCAR2001条款),该险种主要保障在采购、预制、装船、海陆空运输、拖航、安装、连接、调试、试运行等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建造项目本身物质损失以及由此造成对第三方的物质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责任。

建造项目本身物质损失包括全世界范围内履行与项目相关的所有合同而进行的作业,包括材料、机器、部件、零件、固定设施以及所有将构成项目永久部分的其他财产。通常保单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保险人

作业者作为被保险人,合作者、承包商作为共同被保险人。

(二)保障范围

1.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建造项目的物质损失。

2.第三者责任。

3.附加保障费用,如取消费用、海上等待费用等。

(三)保险期限

一般是从被保险标的从采办运输起始地点直到海上拖航、安装、调试、生产开始的全部过程。还包括生产开始后一段时间的保证期,通常为12个月。

(四)保险标的

建造项目及其使用的设备器材包括平台、海上建筑物体、输油管、单点系泊设施等石油生产设计中所列明的所有物资、资料、机械、设备、机器等。

(五)主要除外责任

1.正常磨损,如磨损、锈蚀、氧化、气温波动造成的损失。

2.海上平台或设施被建造在错误地点。

3.未完工或延迟完工或未达到合同标准而导致的罚款。

4.丧失使用、延迟开工。

5.错误焊接造成的损失。

6.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7.原子或核反应风险。

8.战争、罢工、恐怖活动风险。

(六)免赔额

免赔额的设定一般会考虑根据工程的不同阶段、工程的性质特点、风险高低等因素区别制定,陆上预制免赔额通常低于海上拖航安装,另外不同海域由于风险状况不同,也会设定不同的免赔额,通常南海海域免赔额高于渤海海域。

三、海上建造险保险安排实务

对海上固定平台建造保险进行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完善、落实企业的风险转移与保险管理政策,确保项目得到充分及时的保险保障,转移风险。在进行建造保险安排时,主要考虑如下内容:

(一)建造保险管理相关主体

集团公司:对于大型企业,一般实行保险集中管理,因此集团公司总部设立的保险部门来负责整个集团的保险安排、索赔管理等。

投保单位:单位对于项目的具体风险情况、信息,需要投保单位按时、按质提供,并提出保险需求,同时对于集团公司安排的保险予以确认。

自保公司:大型石油、石化集团公司,通常会设立自保公司,自保公司会根据自身的承保能力,承保集团内的保险业务。

经纪人:大型石油、石化项目,在保险条件的设计、再保险询价、保险价格的确定、市场安排方面非常复杂,因此石油公司通常引入经纪人提供专业化的保险咨询及安排服务。

(二)建造保险管理流程

1.投保申报

在这一阶段,主要涉及到投保信息的收集、提供,同时投保单位根据风险情况确定自己的保险需求,包括保障范围、投保金额、期望的免赔额

2.保险报价

在这一阶段,由集团公司或经纪人整理获得的投保信息,并根据投保单位的保险需求制定保险方案并在保险市场上询价,特别是对国际再保险市场依赖程度高的项目,需要在国际市场询再保价格,同时在国内保险市场询国内出单税、出单费报价。

3.海事检验

在海上建造保险的保单中,承保人会明确提出海事检验的要求,即对于承保人认为风险较高的海上活动的关键环节,如装船、运输/拖航、海上安装等,必须得到海事检验人的批准。对于承保人有明确海事检验要求的活动,如果没有得到海事检验人的批准,则该活动不受保单保障。

因此,根据保单要求必须进行海事检验,而且需要在海上活动开始前就确定海事检验人。

4.保险排分

投保单位确定了再保价格、出单价格及保险条件后,即开始进行保险、再保险安排份额工作,从投保单位提交完善的承保信息,到保险公司出具保单一般至少需要2个月的时间。

(三)投保管理

1.保险安排主体

对于海上平台建造项目来说,建造保险可以由业主安排,也可以由项目承包商安排,在实务操作中均有实际案例,但业主安排与承包商安排各有利弊,具体如下:

(1)承包商安排保险优势

承包商安排建造保险会减少业主的工作量,包括投保安排、保险服务、可能发生的保险索赔工作等。

(2)承包商安排保险劣势

①不能保证承包商安排的建造保险符合业主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

由于角度与出发点不同,在责任范围、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等关键保险条件有可能无法满足业主要求。如责任范围:承包商更倾向于对自己在承包合同中承担的风险去购买保险;赔偿限额:较低的赔偿限额可以为承包商节约保费成本而转化为利润;免赔额:业主倾向于高免赔,让承包商承担较大的免赔额风险以促使承包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这与承包商的立场完全对立。

②无法购买预期利润损失险/开工延迟险

对于某些贷款项目,贷款人会要求借款人购买该保险的。由于承包商对于项目延迟开工导致的预期利润损失没有保险利益,则无法购买该保险。而该保险是必须和建造险捆绑起来在保险市场购买的,所以无法单独购买。

③承包商在完成机械完工后即获得业主签发的完工验收证书,因此承包商购买的保险通常不包括试车风险。

④因为业主对建造保险的安排特别再保险没有控制力,因此业主的自保公司如果参与再保险比较困难。

所以对于石油公司而言,往往倾向于由业主购买建造保险,在保险实务中业主安排建造保险的案例也更为常见。

2.投保范围

对于海上建造工程项目,完整的作业链是从设计开始,然后包括采购运输、陆上预制、装船、拖航、海上安装、铺设海管、铺设海缆、试车、试运行直至项目正式投产。因此,一个完整的建造项目保险安排的范围,应该包括上述所有的环节。

3.投保资料

全面、高质量的投保资料将有助于保险人对风险情况、投保人的风险安全工作准确地了解,从而提供有竞争力的报价。因此,应高度重视投保资料的提供,通常所需信息如下:

①分阶段工程价值,对于海上项目,承保人针对关键部件在不同阶段分别有不同的赔偿金额,所以分阶段工程价值的准确性非常有必要。

②施工进度柱状图,这有助于经纪人或承保人核对承保信息清单中的日期是否准确,并了解项目的进展计划;同时有助于承保人了解主要风险的暴露时间长短。

③关键作业施工描述,特别是对于装船、拖航、海上安装用了什么样的船舶。

④如涉及到新或不常见的技术,需提供详细描述。承保人对于新技术、新施工方法通常较为谨慎,往往会要求提供比较详细的作业方式、过程的描述。

⑤如涉及到合作方,需明确是否投保合作方的权益。原则上作业者为合作方统一安排建造保险。

⑥主要承包商、分包商经验、资质等。建造险将来的损失情况如何,最关键的一个环节是主要承包商、分包商是谁,而损失记录良好的承包商,有助于业主获得优惠的保险条件。

4.对现有财产造成的损坏责任(Damage to Existence Property,简称DTEP)

在海上平台建造过程中,可能会对现有平台进行改造,如铺设管道至已投产平台时,需要对现有平台改造,以便与新接入管道对接。这种情况下,业主或承包商需承担对现有财产造成损失的风险。

理论上讲,现有财产的保险公司会对该损失进行赔偿,同时也获得对肇事的工程方进行代位求偿的权利并提出索赔,因此最终该损失只能由业主或承包商来承担。在遇到上述情况下需要考虑相应的风险解决方案,如下:

①如现有财产同样100%属于自己,则可以要求保障现有财产的保险公司放弃由于建造项目造成现有财产损失的的代位求偿权。如果保障现有财产的保险公司与建造项目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致,则上述解决方案更容易获得保险公司的同意。

②如现有财产不是100%属于自己,石油公司需要在建造险的第三者责任部分购买DTEP责任。DTEP扩展责任仅仅赔偿现有财产的直接物质损失、需要缴纳附加保费、免赔额设置标准与现有财产保险的免赔额水平一致。

5.小型工程(Minor Works)

石油公司在自己购买的财产险保单中,往往会扩展“小型工程条款(Minor Works)”。根据该条款,对于现有财产进行改造、维修、维护、调整等小型工程,在工程金额不超过设定的限额的情况下,可以自动获得该财产险保单的保障,不需要缴纳额外保费。但“小型工程条款”有如下不足,还需依据实际情况选择:

①小型工程没有维护期保障;“小型工程”条款提供的保障范围适用财产险条款,该条款的约定并不是针对建造险的特点而设置的,因此其约定并不能完全匹配工程自身的风险特点;

②小型工程没有附加保障,如对于海上项目其建造险通常会包括海上取消费用、海上等待费用等附加保障;

③小型工程统一适用财产险的免赔额,但该免赔额通常对于小型工程的风险则显得过高。

(四)海上建造险保险安排注意事项

1.保额及时更新

建造险条款规定被保险建造项目的保险价值是其最终完工价值。但最终价值只能在项目完工后甚至经过完工审计后才能得知。在此情况下,建造保险都是在开工前根据其预计的完工价值进行投保,即为保额。

在工程进展中,原材料、人工价格的上涨,可能出现保额低于保险价值的情况,造成不足额投保,导致被保险人无法获得足额赔偿。为了保证风险充分转移,被保险人应及时地根据工程的最新预计完工价值来调整保险金额。

2.重大风险变更

保险公司是根据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提供的承保信息来判断风险并收取保费的,因此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实际情况较投保时发生了较大的偏差,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依据通知情况,保险公司有可能收取额外保费。在进行风险变更通知时,应当对变更原因、情况进行准确的解释。通常以下情况属于典型的重大风险变更:

①海上拖航标的、线路发生变化。

②设施在驳船上系泊、停靠时间太长,未能在计划内安装。

③关键作业调整到台风期,特别是海上施工期。

④承包商发生变化。

3.保险期限结束约定

在建造险的保单中,一般约定其保险期限“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在实际签署的工程承包合同中,很多情况是在承包商机械完工之后就把工程交付给了业主并由业主签发完工验收证书,热试车由业主负责进行,因此很多的建造保险即以该节点作为结束日期,并从次日起投保财产险。尽管这一情况与保单的保险期限约定是一致的,但这样会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因为在财产险保单中通常会约定成功进行了热试车之后,财产险保障才生效。如建造险在机械完工后即结束,那么热试车的风险在建造险保单中是没有保障的,根据财产险保单的约定,热试车风险也不在保障范围内。所以,业主在决定建造险到期日的问题上应考虑试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