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乡镇财政现状的思考
2016-05-24王雪莉
王雪莉
摘要:乡镇财政是我国财政体系的基础所在。随着数次财税改革,我国乡镇财政体系越发成熟和完善,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行政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相比较,乡镇财政依然存在收入质量不高、资金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展开乡镇财政现状研究具有一定实际价值与作用。
关键词: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经济
中图分类号:F325.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9-000-01
乡镇财政是乡镇政府履行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基础,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受经济下行的影响,我市乡镇财政普遍存在“收入质量下滑、财权事权不匹配、资金监管不力、债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此,针对乡镇财政体制、运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以下措施和建议。
一、我市乡镇财政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底,我市143个乡镇(街道办)(其中乡24个、镇99个、街道办20个),财政供养人员3.49万人。2015年乡镇地方公共财政收入19.06亿元,分别占全市和区县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14.86%、23.25%;地方公共财政支出56.50亿元,分别占全市和区县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18.63%、23.53%。全市有104个乡镇实行“分税制”,39个乡镇实行“乡财县管”。全市143个乡镇,均单独设立财政所。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乡镇财政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体制方面。目前我市各区县乡镇财政体制基本是“一刀切”,没有根据乡镇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没有根据形势发展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合理确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2.收入方面。目前我市大部分乡镇经济基础薄弱、无支柱产业、收入不稳、税源单一而分散,同时受经济下行、房地产萎缩、酒业深度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乡镇财政税收下降,财政增收形势严峻。同时,区县为吸引企业投资,培植税源,对招商企业提供极其优惠政策,增大了乡镇税收成本。各区县、乡镇之间互相挖税等恶性竞争现象,扰乱了税收秩序,也间接增加了乡镇税收成本。
3.支出方面。实行分税制以来,存在财力逐级向上集中、事权逐级下放的现象,部分乡镇承担了基本公卫、教育系统、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经费以及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等民生支出事权,并且上级政府及部门出台的民生政策也要求乡镇进行资金配套,这都极大地增加了乡镇支出负担。
(二)乡镇财政管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预算管理方面。一是预算编制不够严谨。部分乡镇年初没有对整体收支编制预算,仅对人员支出、公用经费、民生和发展资金编制了预算,缺乏综合预算管理意识,乡镇预算编制不全面、不科学、不细致,财政预算编制流于形式。二是预算执行约束力不强。由于基层工作的特殊性,临时性支出项目多,调整预算未严格按程序办理。同时,部分乡镇存在超财力安排新增项目,增大了财政负担。
2.资金管理方面。一是国库改革相对滞后。由于乡镇管理力量薄弱,信息化水平较低,改革相对滞后,大部分乡镇都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财政资金的拨付仍是采用实拨制,即由县级财政部门先将资金拨付到乡镇实有资金账户上,再由乡镇安排自行支付,这种实拨资金模式严重影响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效率。二是财政资金监管乏力。近年来,中央、省下达乡镇的项目资金逐年增多,涉及民政优抚、计生补助、农业专项以及各种惠民补贴等专项资金,种类多、金额大、涉及面广,且分属不同部门管理,部门职能交叉重叠,监管职责不清,常常出现“谁都不管”的情况。三是财政资金挤占挪用普遍。部分乡镇临时性支出项目增多,财力有限,资金调度困难,于是出现了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现象。
三、措施及建议
(一)乡镇财政体制方面
1.因地制宜定体制。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建议各区县在合理划分县乡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对不同类型的乡镇实行不同的财政体制,进一步调整规范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对经济较为发达、财政收支规模较大、财政收入增长能满足自身支出需要的乡镇,鼓励乡镇推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对经济欠发达、财政收支规模小、收不抵支的乡镇,建议推行“乡财县管”,由区县财政保障乡镇的基本支出、民生支出,增强欠发达乡镇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2.千方百计抓收入。一是积极培育税源。分析自身特色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努力培育财源。二是强化税收征管。积极加强与国、地税部门的协作配合,狠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税收,做到应收尽收。
3.上下协同促发展。一是规范派出机构经费管理。建议各区县规范县级部门派驻人员经费渠道,减轻乡镇支出压力。二是加大对乡镇财力倾斜力度。探索建立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大对乡镇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同时,建议上级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原则上不要求乡镇作资金配套,进一步减轻乡镇的支出压力。
(二)乡镇财政管理方面
1.强化乡镇预算编制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区县要指导和督促乡镇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要求,建立健全预(决)算编报制度,提高预(决)算编制管理水平,履行向同级人大的报告义务,自觉接受人大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增强乡镇综合预算意识,做到收支预算的完整性、全面性、科学性。年度执行中要保证预算的严肃性,对预算调整严格按规定办理。
2.积极推进乡镇国库改革,强化财政资金监管。一是建立乡镇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积极推进乡镇财政国库改革,建立健全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为主要形式的新型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和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规范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严格资金使用审批程序,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项目的支出实行乡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依托财政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构建覆盖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的动态监控体系,全面推行“村财乡管”,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三是强化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乡镇预决算、财政收支、专项资金、惠民补贴等公示制度,增强社会公众对财政财务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管。
3.规范乡镇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一是完善债务管理制度。制定乡镇债务管理制度,规范乡镇债务规模控制、债务限额设定、举债审批程序、责任追究等内容,对乡镇政府债务的“借、用、还”实行计划管理。二是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对乡镇债务实行总额控制,做到只减不增,在限额范围内,确需新增债务的,应按程序报批。三是积极化解存量债务。按照乡镇债务形成原因、用途和性质的不同,采取多种方式、分级承担存量债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