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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年金与金融业混业经营的互动发展模式探析

2016-05-24谭小勇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9期
关键词:混业经营企业年金

摘要: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模式主要有确定收益型和确定缴费型两种,二者的目的均在于保值增值,以发挥对我国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保障老龄员工的资金需求。但是上述两种模式均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单打独斗的特点,导致保值增值的功能不稳定。而金融业混业经营中的金融控股集团模式恰巧具有分散各行业经营风险,实现资本利益最大化的优势。将企业年金与金融业混业经营中的金融控股集团互动发展,即将企业年金置于金融控股集团制度的混业经营模式架构之下,将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三种不同的角色混合于一体,共同管理,能够实现二者的共赢。

关键词:企业年金;混业经营;金融控股公司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9-000-02

2015年我国老龄人口即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5%左右,人口老龄比例加重,速度加快的同时,养老保障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企业年金制度作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继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基金在养老保障体系中的补充养老制度,在养老保障问题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后起。然而,由于其现实的发展模式存在收益低、风险高的特点,需要探索更有利于促进企业年金基金积累的发展模式。2013年12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称,证监会支持企业年金入市。由此,“企业年金入市”使企业年金成为更加开放的市场,引起各企业和投资市场的高度重视,符合有关规定的各类金融机构在参与金融混业经营的同时,对进军企业年金制度也跃跃欲试。

一、我国企业年金发展模式分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明确指出:“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言外之意,企业年金就是指企业工作人员除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外,自愿在企业依据现实发展状况及经营境况而自主建立的基金形式,其运行模式是在企业员工自愿缴纳部分费用的前提下,企业为其缴纳部分费用,两部分费用共同组成基金,委托专业机构管理规划,以使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后领取年度定额退休金的养老保险制度。国际上的企业年金模式主要包括DB(Defined Benefit)确定收益型和DC(Defined Contribution)确定缴费型模式、基金型企业年金、记账型企业年金、开放型企业年金计划等等。其中主流的企业年金模式主要是前两种。确定收益型模式是“以支定收”的模式,是指企业员工在退休后能够领取的退休金额是确定的,但是其在工作期间缴纳的费用却是不确定的。其优势在于员工缴纳费用较低,风险由企业承担,即员工工作期间需要缴纳的费用主要基于企业自身发展状况和基金的运作境况而由企业完全缴纳或者员工缴纳少数费用,差额由企业弥补。但其劣势在于不设置个人账户,企业与员工缴纳的费用都不确定。确定缴费型模式是“以支定收”的模式,是指企业与员工共同缴纳的费用及比例是确定,但是其在退休后能够领取到的退休金额是不确定的。其优势在于设置个人账户,以方便个人在退休后领取退休金。但其劣势在于风险由员工承担。综上可见,这两种主要的企业年金模式各有利弊,需要寻求更好的方案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年金制度。

二、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发展分析

金融业混业经营是由分业经营过渡发展来的,是指由我国原来分业经营的银行、保险、证券及其他金融行业,在经营业务方面可以相互之间任意合作,或者与非金融业合作,实现各行业多元化发展的经营模式。它已晋升为全球经营市场发展的引领者,是未来的主导发展方向。我国在这种发展趋势的带动下,也将混业经营发展作为重点发展模式。国际金融市场中的混业经营模式主要包括全能银行模式和金融控股集团制度模式。其中全能银行模式是指将各种金融业务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都设置在银行内部[1]。其优势在于能够减小银行的经营风险,使银行收益相对更加稳定,也有利于客户一站式的办理相关业务。其劣势在于银行内部的复杂程度增高,监督管理的难度系数增大,同时对其他金融行业承担的风险也有所增加。金融控股集团制度模式是某一金融机构通过获得股权的方式达到与其他金融行业合作的目的。其特点在于控股金融机构将其他金融行业兼并组成金融集团,但是其他金融行业在有限责任的范围内各负盈亏,而控股金融机构却可以通过控股实现集团的利益最大化。[2]其优势在于能够使整个金融集团的利益最大化,是其他金融行业的风险最小化,其劣势不甚明显,因此被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国家所青睐。由上述表述可知,全能型银行模式具有一定的劣势,而且我国现在是发展中国家,金融行业的发展水平决定了我国暂时无法驾驭这种模式。另外,发达国家在金融控股混业经营方面的诸多经验也为我国实行金融控股模式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因此,我国适合选择金融控股集团制度的混业经营模式。

三、我国企业年金与金融业混业经营的互动发展模式探析

综上所述,我国企业年金主要实行确定收益型和确定缴费型两种模式,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选择金融控股集团制度模式。事实上,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存在着诸如企业年金分布不均,覆盖面小、难以预期的替代率、企业年金操作规范性不足等问题。金融混业经营中的各项机构中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都扮演着不同的角色。目前的分业监管,不免会出现监管空白地带和多头监管的现象,造成投资市场混乱和监管效率低下的状态。由此需要利用金融混业经营将行政监管转变成业务监管、协同监管等来提高监管效率和投资收入。金融业混业经营方面也存在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复杂问题。为了利于企业年金的健康稳序、保值增值的发展,笔者认为将企业年金与金融业混业经营相结合,通过合理的规划,开拓新的渠道将投资理财和养老储备金相结合发展,充分利用民间闲置资金,将企业年金置于金融控股集团制度的混业经营模式架构之下,将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三种不同的角色[3]混合于一体,共同管理实现二者互利共赢的互动发展模式是明智之举。企业年金注重盈利,因此提高它的盈利效率和能力是企业年金的发展方向,也是其金融混业经营互动的重中之重。此种理念的实现需要借助金融混业经营中的“一条龙服务”的模式。

企业年金发展与金融混业经营互动发展模式对于二者的均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对于企业年金发展而言,其根本目的在于保值增值,在完全积累的基金制度模式下追求投资收益最大化,因此与金融混业经营相结合成为必然要求。在促进企业年金发展的同时能够增加金融混业经营中的资本积累和资金供给,从而促进扩大资本市场规模。另外,企业年金与金融混业经营结合能够充分发挥其组合投资、分散风险、长期回报的特点,达到理性投资、使资本市场、金融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目标。

四、结语

企业年金无疑是养老保障体系的后起之秀,无论是企业年金还是金融混业发展道路都很漫长,二者的互动经营无疑为将来的互利共赢提供了良好、健康的平台。金融业的各个行业积累的宝贵经验应用于企业年金制度方面,更有利于企业年金制度健康稳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蔡晓平.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利弊与发展模式选择[J].现代商业,2015,29.

[2]王艳双.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模式分析[J].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04.

[3]吴海晓.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对于促进金融混业经营的思考[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2007,05.

作者简介:谭小勇(1970-),男,江西新余人,学历:大学本科,职称:无,研究方向: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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