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背景下的建筑学专业教学研究
2016-05-24王栋丁昶
王栋+丁昶
摘要:我国建筑学教育体系中未能明确职业化的具体要求,建筑教育与建筑师职业素质培养之间存在脱节,课程体系中的职业化教育也存在较多缺失,难以满足建筑设计行业发展对建筑师基础阶段教育的要求。本文从职业建筑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职业素养入手,从建筑学专业的职业教育背景出发,以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人文艺术思维的启迪、社会职责理念的树立等方面为侧重点,对职业教育背景下的建筑学专业教学进行研究。
关键词:职业教育;建筑学;教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2909(2016)02-0021-04
建筑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建筑师,建筑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应该具备从事建筑设计这一职业的能力,即执业能力。当前,我国在实际建筑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建筑师并未参与建造流程的全过程,大部分情况是建筑师的职业范围仅仅局限在建筑设计阶段。这一现实情况导致高校教育的侧重点放在了方案设计这一内容上,虽然毕业生能够基本满足当前的社会需求,但是从长远来看,建筑设计这一传统行业的专业化、精细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均受到较大制约。较之欧美国家,我国的建筑师注册制度和专业学位的授予开始时间晚,注册建筑师制度本身和建筑教育体系不够完善,职业教育背景下的教学改革依然还处于摸索阶段。虽然注册建筑师制度和专业学位的授予推动了中国建筑师的职业化发展,但是我国建筑学毕业生仍有相当一部分难以达到职业建筑师的基本要求,我国的建筑教育从整体上来看也未能和注册建筑师制度有很好的衔接。因此,职业教育背景下的建筑学专业教学亟待深入研究。
一、职业建筑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职业素养
国际上对建筑师的职业(profession)及其职业性(professionalism)的内涵有明确的规定。职业实践((professional practice)和建筑学服务(architectural service)是国际通行的对建筑师职业内容的描述,许多国家通过行业学会对建筑师职业服务的流程和标准进行了规范和定义,明确了建筑师的专业职责和对社会的职业责任[1]。可见,建筑师的工作绝不仅限于建筑设计,一名合格的职业建筑师不仅要会做建筑方案设计,还必须具备一些必要的基本素质和相应的职业素养。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建筑师和建筑理论家阿尔伯蒂认为:“建筑学是一门十分高尚的科学,不是什么人都可以胜任的,建筑师应该是一位天赋极佳之人,是一位实践能力极强之人,是一位受过很好教育之人,是一位久经历练之人,尤其是要有敏锐感觉与明智判断力之人,只有具备这些条件的人,才能有资格声称是一位建筑师[2]。”我国建筑大师梁思成先生也认为一名合格的建筑师要有“广博的知识和多方面的修养, 应具有哲学家的头脑、社会学家的眼光、工程师的精确与实践、心理学家的敏感、文学家的洞察力和艺术家的表现力”。从两位大师的阐述中我们可以看到,职业建筑师应具备较高的基本素质和职业素养,他们需要在专业、思想、文化、认识、艺术品味等各方面进行长时间的培养和积淀,因而要成为一名合格的职业建筑师是非常困难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行业也随之快速发展,技术水平和建设管理方式的改变等都对建筑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反过来,建筑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职业素养对现行的建筑教育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二、建筑学专业的职业教育背景
中国现代真正意义上职业建筑师的出现和建筑学专业教育都始于20世纪20年代。随着第一代到海外学习建筑学专业学子的归来,他们中一部分以职业建筑师的身份在中国开始自己的执业生涯并留下许多优秀的建筑设计作品,一部分则将西方国家的建筑教育体系引入中国。这一时期较为著名的建筑事务所有华盖建筑事务所、董大酉建筑师事务所、范文照建筑师事务所、同业建筑事务所、大方建筑事务所、李锦沛建筑师事务所等。中国最早开设建筑学专业的学校有江苏公立苏州工业专门学校、中央大学、东北大学工学院和北平大学艺术学院等。中国早期的开业建筑师给中国带来了当时国际上最流行的折衷主义和装饰主义风格的建筑,随后开始了运用现代主义思想进行传统复兴的建筑设计活动。早期的建筑教育在20世纪20年代明显受到西方的折衷主义、新古典主义建筑教育体系的影响,20世纪30年代以后,一批留美归来的学子则将现代派建筑教育体系引入国内。
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中国建筑学教育受到了前苏联的较大影响。1952年中国高等学校进行了一次全国大规模的调整,借鉴了苏联强化专业训练的教育模式,形成了中国新的建筑教育格局。这一时期,建筑师没有资格自己开业,学习建筑的学生毕业后由国家统一分配到设计院、高校或者研究机构和各种学术机构管理部门。
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恢复高考制度,改革开放促进经济飞速发展,各地开始大规模建设,建筑学毕业学生数量严重不足,这都促进了许多高校开办建筑学专业[3]。20世纪90年代,为了和国际接轨,中国开始实行注册建筑师和建筑学专业评估制度,凡评估合格的高校建筑学毕业生将授予建筑学学士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而未通过评估的只能授予工学士和工学硕士的学位。至此,培养合格的职业建筑师成为各大院校建筑学专业教育的首要目标。此时,中国的建筑学教育经过将近一个世纪的探索已经发展得较为成熟,教学体系完整,并拥有学院派占主导的师资力量。可以说,中国自己培养出来的建筑师占据了主要的建筑市场,中国的建筑教育成果成为推动中国建设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然而,目前中国含金量高的建设项目中首席设计师大都写着外国建筑师的大名,国内外重大竞标项目中国内建筑师声音微弱。中国建筑师整体创新能力弱,在材料、技术、工艺等方面细节把握不够,建筑品质难以提高,这一系列问题都表明了中国建筑师执业能力的欠缺。除了市场运行机制等客观因素,中国建筑学教育的现行教学体系与教学目标之间出现偏差才是其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三、培养职业建筑师的建筑学专业教学
中国建筑学教育的发展已较为成熟,也正是因为如此,变革和突破才显得异常艰难。 并且,从中国建筑学教育体系初期的发展和现今的模式来看,存在突破和创新较少的问题。有条件的学者专家将出国带回的一些观念、方法应用到当前的建筑教学中,而鲜有人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探索一条属于中国的建筑学教育教学方法,总体来说,缺少具有突破和创新、充满勇气和挑战的变革。由于未能将建筑师执业能力和教学紧密相连,我国当前建筑学专业教学中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不够、文化和艺术的思想性深度不够、对执业建筑师所应承担的社会职责缺乏认识等方面。
(一) 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
目前,建筑学教学中提及的实践创新能力往往局限在设计方案和表现的创新方面,主要关注学生的设计创意以及设计表现。然而,以职业建筑师为培养目的的实践创新能力不能仅仅局限在方案设计的创意表现方面,应努力满足职业建筑师执业能力的各种要求。
根据国际通行的职业建筑师执业要求,建筑师的职业范围应该涵盖整个建筑的生产过程,包括从项目前期的策划、设计阶段直至项目的招投标和施工的全过程,建筑师还需要以业主代理人的身份控制从设计方案到施工的落实、监理技术和材料工艺的质量,以保证和提升建筑最终的品质。而我国建筑学教学体系重方案轻技术,对建筑设计的基本规律和工作的方式方法强调不足,以及缺少职业化教育内容等因素都直接导致了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不充分,以至培养出来的学生在执业过程中创新能力不足。《德国建筑杂志》的编辑、建筑师赛伦科认为中国的建筑教学体系缺少建造的理念,五年教学时间重复着相同的设计技能训练方案,而从中国的教学手段和培养目标来看学制三年就已足够,并且由于方法不当、把关不严、缺少淘汰等因素,许多毕业生并未真正掌握好建筑设计的基本规律[4]。
因此,以职业建筑师培养为目标的建筑学教学在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上要着眼于多个方面。从宏观角度来看,应深化和拓展学生专业基础,加强学生工程实践和创新的能力;从微观视角来看,除了拓展设计思维之外,应让学生树立前期策划、经费控制、造型和结构之间的选择、材料构造及其流程、可持续发展、产生社会效益等方面的意识,让学生明白建筑设计不能只停留在形式上的把玩,而是一个程序,是一个整体控制的过程。由于建筑学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知识和理论并不能直接体现在学生设计水平的提高上,因此综合实践能力的训练十分必要。据此,建筑学教学的理论知识体系和设计课程的设置安排都应该围绕职业教育的目标进行相应调整,对相关课程的教学进行教学改革。首先,作为主干课程的建筑设计系列课程体系要围绕实践创新进行重构,建立开放研究型的设计课程教学体系;同时,利用当下先进的数字技术,搭建建筑学数字化专业创新实践平台,拓展建筑设计手段和方法,开拓学生的设计视野;最后,要重视和强化产学研实践平台的作用,不能只停留在实践基地的数量建设上,而是真正落实到生产实习环节的严格控制上,制定细致合理的实习任务和要求,加强学校与设计实践单位的沟通和配合。
(二) 人文艺术思维的启迪
为什么登上国际舞台的中国建筑师寥若晨星?为什么让我们觉得奇思妙想的设计总是来自于外国建筑师之手?其根本原因是我国现行的教育制度存在问题。我国中学教育制度在整个中学阶段以应试教育为主,学生整体上人文艺术素质贫乏,缺少人文情怀且思维模式单一,在大学期间又未能在该方面进行有效地补充和提高。因而,培养出来的建筑师更多的是缺少品味和创新意识的绘图员。也许有人认为不需要每个建筑师都具备良好的艺术修养和创新思维,这是大师们才需要的能力。这种观点显然错误,我们都希望生活的环境拥有好的品质,其实好的环境品质并不一定只需要投入更多的金钱,一个有才思的和有责任感的建筑师就能给我们创造出这样的条件。
德国教授托马斯·斯密特在中国任教时认为“今日的中国建筑是以如何一种程度丧失了与环境的关联和它们的历史。取而代之的是大量三流国际风格建筑的翻版。显然,这里的建筑学有点走歪了”以及“学生对现代建筑理解的背景知识相当缺乏”[4]。这种情况事实上依然存在。提升建筑学专业学生的人文艺术修养,不仅能从设计思维角度帮助他们在形式和表达上进行拓展,更能帮助他们更深层次地考虑建筑学问题。纵观西方建筑史上的许多运动,形式和表现的突破往往来自于建筑师对现实的批判思考,形式和表现只是表面现象,本质上却是建筑师试图去解决相应问题的方法。
对建筑学学生人文艺术思维的启迪需要在整个课程体系中加以强化。一方面,应开设相关的理论课程,带领学生了解建筑与艺术、哲学、文化、宗教、历史、道德和科学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要求学生课下积极阅读相关领域的书籍,同时提供师生互动交流的平台,促进学生人文素质的提高。由于课时的局限,这一类课程不可能大量开设,因而就非常有必要根据学校自身的教学特色对每一门理论课程的开设和课程的计划做认真推敲,从低年级到高年级进行系统性的安排。
(三) 社会职责理念的树立
当前建筑学教育中有关职业建筑师的社会职责教育非常薄弱。建筑生产的过程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建筑活动涉及到自然环境和人文社会的各个方面,影响到人的生理、心理和精神领域。建筑师不再是那种关在房间里做好自己设计就好的职业,必须要承担起自己应负的社会职责。
建筑师的职业角色是为业主服务的角色,但这却可能与设计师要为大众设计的社会职责之间产生矛盾。建筑师应担负起为人们创造更好生存条件和环境的责任,而不仅仅是为小部分人的利益服务。建筑师还需要承担设计伦理职责,要对自己的职业道德有清楚的认识。建筑设计中对环境的尊重,注重可持续发展,避免资源浪费以及坚持设计原创其实都属于建筑师的伦理职责范畴。建筑师不能仅仅着眼于眼前的经济利益,他们必须反思自己的设计行为对社会可能带来的影响。除此之外,建筑师还应担当起影响社会的责任,他们一面应当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影响决策者的判断,让城市向更加文明的方向发展;一面通过自己的设计告诉普通民众什么才是好的设计。当然,建筑师的社会职责涵盖范围远远不止上述几条。当前建筑师还未能普遍上升到自觉用设计伦理来规范自己设计行为的高度,这与高校建筑学专业教学中对相关内容的忽视不无关联。
在本科教育中树立学生的社会职责理念,首先要从提高建筑学生的建筑理论水平和文化素养入手,培养正确的建筑观。其次,应该增加更多的建筑师职业基础等相关课程,让学生熟悉和了解建筑法规和建筑师职业规范的相关知识和要求。
四、结语
长期以来,我国的建筑学教育一直沿袭着传统的教学模式,在建筑学科全球化背景下虽然一些教学方法和手段有一定的尝试和突破,但是,建筑学教育体系中未能明确职业化的具体要求,建筑教育与建筑师职业素质培养之间存在脱节,在课程体系中职业化教育也存在较多缺失,难以满足建筑设计行业的发展对建筑师基础阶段教育的要求。本文所涉及到的内容仅仅是职业教育背景下的建筑学专业教学的一部分内容,在诸如如何将大学教育和建筑师职业培训内容进行衔接、大学教育如何和职业化市场发展方向相配套等方面方面依然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姜涌,汪克,刘克峰. 职业建筑师业务指导手册[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0.
[2][意]莱昂·巴蒂斯塔·阿尔伯蒂著. 建筑论——阿尔伯蒂建筑十书[M].王贵祥,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3]潘谷西. 中国建筑史[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4]蔡永洁. 大师·学徒·建筑师?——当今中国建筑学教育的一点思考[J].时代建筑,2005(3):7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