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提前退休”乱象必须清理
2016-05-18樊大彧
文/樊大彧
干部“提前退休”乱象必须清理
文/樊大彧
干部提前退休乱象,不仅与推进延迟退休的政策方针相违背,也惹来群众不满,产生了很大的社会争议。基层干部提前退休乱象,涣散了机关单位的工作热情,更严重的是,很可能成为延迟退休推进工作的最大绊脚石。
延迟退休是目前社会热议话题,国务院近日批转的有关文件也明确提出,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方案。然而,据媒体报道,在湖南一些地方,近期却有一些年龄并不算大的“局办委”或乡镇“一把手”、重要班子成员向上级打报告,要求按照地方“公务员50岁(或50多岁)以上可退居二线、享受比在职时更高待遇”的政策,自请“早退”,成为“休而不退”的“散吏”。
在延迟退休已成为国家既定方针的当口,一些基层官员却搞起了“提前退休”,这显得格外刺眼。严格说来,部分基层干部提前退休不是最近才出现的现象,而是此前已经比较普遍的乱象。我国《公务员法》以及劳动人事部门的相关规定,对公职人员提前退休有原则性规范,但并未跟进出台有操作性的具体政策,这就导致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提前退休的比例偏高且操作违规。干部提前退休乱象,不仅与推进延迟退休的政策方针相违背,也惹来群众不满,产生了很大的社会争议。
提前退休并不只存在于公务员队伍中,在企业中也可以办理,但两者却往往有着不啻天壤之别的巨大落差。在一些效益不佳的企业,“内退”或提前退休比例较高,这些职工退休后领不到足额退休金,只有少得可怜的基本工资,对他们而言,“提前退休”几乎等于另谋生路。但在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却是另一番景象。一些地方近年鼓励提前离岗、提前退休,提前离岗人员可以在工资级别和待遇上提升一个级别,比如科级干部选择提前退休,可调整为处级干部并享受相应待遇。这就导致相关人员退休后的收入比在岗时还有所增加。在我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原本就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干部提前退休乱象则加深了这一矛盾。
一些机关鼓励干部提前退休,通常都有着冠冕堂皇的理由,比如消化冗员、为年轻干部“腾位子”等。此次湖南省部分地区鼓励干部及公务员自愿提前退休或退出领导岗位,就是在机构改革的背景下进行的。该省一些县合并乡镇、合并县直机关等,撤销或撤并一批科级单位,改革后干部人多而职位少,实在无法安排,于是用“待遇换位子”,以提前退休消化冗员。鼓励干部提前退休这一权宜之策,看似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其实却是回避改革压力,把“包袱”扔给国家的不负责任行为。
自愿提前退休的基层干部,其年龄基本都是五十岁出头,仍处于做事的年纪,即使这些人已经不适合担任领导职务,但凭借自身的经验优势,还是可以有所作为。一些机关单位由于无法摆平复杂的人事关系,无力落实公务员能上能下的组织规定,于是就鼓励干部提前退休,既做了“顺水人情”,又解决了单位自身的麻烦。在这个过程中,单位取得了所谓精兵简政的成效,个人获得了“自由”以及优渥的待遇,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损失,遭到损失的是国家的财政以及公众的利益。
我国当前的法定退休年龄在世界范围内都属偏早,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均寿命不断提高,因此退休年龄确有逐步提高的内在需要,也正是基于此,国家确定了渐进式延迟退休的方针。此时,已经比较普遍存在的干部“未老先退”现象,更显得格格不入。基层干部提前退休乱象,涣散了机关单位的工作热情,更严重的是,干部提前退休现象,很可能成为延迟退休推进工作的最大绊脚石。
干部提前退休是慷国家财政之慨,对目前退休制度改革造成了严重干扰,这一乱象必须严格清理,我国提前退休制度总体上也亟待严格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