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追求利益损害科学合作
——析CRISPR专利纠纷案
2016-05-17乔若静编译
乔若静/编译
过度追求利益损害科学合作
——析CRISPR专利纠纷案
乔若静/编译
麻省理工学院-哈佛大学博德研究所(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右)
●CRISPR-Cas9专利引发的一场争战,凸显了一个不得不引起重视的问题:过度追求技术商业化,对科研事业的发展是有害的。
不久前,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大学聘请的律师代表其客户提出了CRISPR-Cas9基因编辑技术专利所有权归属问题诉讼,一场吸引眼球的专利权争战开始打响。美国专利商标局会在未来的一年里,收集大量证据来证明,究竟是谁第一个发明了这项技术。
科学上的优先权之战和科学发展本身一样古老。但关于CRISPR-Cas9基因编辑技术专利的纠纷却不同寻常,因关系到这一项基础技术的所有权和商业化开发的利益,导致了两大研究机构之间的对峙: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与麻省理工-哈佛的博德研究所。
作为科研机构,他们较多介入了科研成果的商业化过程,如果更多的科研机构对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和博德研究所的做法仿效跟风,对科研事业的潜在后果值得深思。
利益巨大导致纠纷
2012年5月,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研究人员,以詹妮弗·杜德纳(Jennifer Doudna)和她的合作者法国微生物学家埃马纽埃尔·卡彭蒂耶(Emmanuelle Charpentier,当时在奥地利维也纳大学)为首,在美国申请了CRISPR-Cas9的专利。七个月后,博德研究所研究员张锋提出了有竞争性应用的类似技术的专利申请。张锋的律师提出快速处理这项应用专利申请的要求,美国专利商标局很快于2014年4月授予张锋一项专利。之后一年,相继又批准了十多项专利申请。与此同时,杜德纳和她的同事们提交的专利申请却一直拖延着,迟迟没有回应。
去年4月,杜德纳的律师要求美国专利商标局进行被称为“专利干预”的专门的法律审判,以确定与CRISPR-Cas9系统相关的美国专利的所有权。今年一月,美国专利商标局正式同意执行这一程序。
这件案子最引人关注的是,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和博德研究所对这一场科学优先权之争的注重程度。博德研究所在新闻发布会上以及在其网站的一个视频中,都强调了张锋对于开发CRISPR-Cas9技术所做贡献的重要性。今年早些时候,博德研究所所长埃里克·兰德(Eric Lander)在《细胞》杂志上发表文章,将张锋定位为在CRISPR研究中做出历史性贡献的主要中心人物;与此同时,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在CRISPR潜在前景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将杜德纳称为“CRISPR-Cas9技术的发明者”。
CRISPR-Cas9的潜在经济利益非常巨大。其专利的价值被普遍认为即使没有数十亿,也将有数亿美元。这两个研究机构都已直接投资于他们研究所研究人员所创办的公司。博德研究所投资的是与张锋合作创办的Editas医学公司,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投资的是与杜德纳共同创立的Caribou生物科学公司。Editas于一月份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一份报告中列出了博德研究所和哈佛其他附属机构在这家公司中拥有的股权:约占其普通股的4.2%。
不同时期做法不同
大学研究成果的商业化过去与现在显然不同。1980年以来,随着拜杜法案出台,美国一些大学有权给他们的研究人员授予发明专利,根据这项立法确定联邦政府资助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但在大多数情况下,科学机构都会与科学优先权保持距离。事实上,在排除了专利和人员等成本因素之后,研究机构和大学技术转让部门普遍亏损。
即使是一些利润丰厚的专利,商业开发通常也是由合资资本家和研究人员进行的。例如,斯坦福大学和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合作研究获得的早期基因剪接与重组技术科恩-伯耶专利,在1980年代和1990年代的专利使用费达数亿美元。研究者之一的赫伯特·伯耶(Herbert Boyer)和金融投资家罗伯特·斯万森(Robert Swanson)合作,在旧金山南部成立了一家基因技术公司,以实现这项技术的商业化。该公司不属于、也不为斯坦福大学或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所有。
在引导研究人员的项目商业化过程中,研究机构也开始发挥更大的作用。伊利诺斯州奥克布鲁克特勒斯大学技术管理者协会在2014年的一份报告中称,各大学都增加了对研究人员初创公司的投资,与1999年的6%相比,2014年各大学与这些投资挂钩的专利许可占了10%。大学技术管理者协会是一个支持和管理学术研究机构知识产权的非盈利组织。
令人担忧的是,学术机构过多参与专利技术的商业化开发有可能与教育研究机构更广泛的教育和科研使命产生冲突。
世界各地的大学一直在努力促进全球的科学合作。大学获得的一些具有普遍性的专利,如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卡内基研究所于2000年代早期获得的被称为RNA干扰的基因表达控制技术专利,相关研究者都可以低廉的价格轻易获得。在其他情况下,对于涉及基础技术的一些专利的共享使用,拥有专利的科学家们甚至完全不加以理会。
但如今学术研究机构对于将对方的专利侵权行为告上法庭不再那么羞于启齿了。例如:2011年,盐湖城的犹他大学起诉德国马克斯-普朗克科学促进协会对抑制基因表达的短干扰RNA技术专利的侵权行为;在过去四年里,斯坦福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就产前基因诊断血液测试的专利所有权问题展开了一场激烈的专利诉讼,这项专利2013年的市场价值高达5.3亿。
在目前的预算紧缩时期,各种类型的大学都可能会使用专利许可费作为一种融资机制。南佛罗里达州大学(坦帕)2012年的国家资助削减了4 800万美元,这所大学持有大量尚未授权的专利,如果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大学可能将不得不从其他研究机构收取专利许可费。
寻求专利纠纷的解决之道
认为追逐专利的利益是教育研究机构的失败之举,这种看法显然是错误的。基因拼接、RNA干扰和人类胚胎干细胞等技术专利收入的主要获利者是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这并不会损害到科研事业的发展。
但一个明显的危险是,教育和研究机构越来越专注于科研成果的商业化,会导致将科学研究作为盈利的途径,导致利益至上,将利益看得高于科研使命。不难想象,专利纠纷可能导致大学管理层以他们的一些观点看法影响到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破坏与竞争机构科研人员的合作关系。
在科学进步有利可图时,大学应该支持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开花结果,包括帮助他们获得专利等。但是,科研成果的真正商业化过程,例如授予独占许可证,或在研究人员的初创企业中接受股权之类的事情,应该留给行业去做。
CRISPR-Cas9专利引起的争端可能会非比寻常。张锋和杜德纳都是Editas的创始人。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和博德研究所都可以提出专利申请,并在申请中将这两所高校的研究团队列为共同发明人,产生的任何专利可以免费或以廉价的专利许可提供给其他研究机构使用,或用于投资致力于相关技术研究的学术机构。专利可以广泛地、但不是唯一地授权给不同的行业竞争对手,为CRISPR-Cas9专利的商业化应用创造一个健康的、竞争激烈的市场,并为进一步的学术研究创建一个源源不断的融资流。
生物医学研究在教育机构中一向以开放性和共享文化为荣,在这点上杜德纳和张锋都是身体力行的。例如,将CRISPR-Cas9系统的一些组成成分捐赠给麻省剑桥的开放型科学财团Addgene。我们应该做的是,通过专利的激励作用,促进科研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决不允许因专利纠纷破坏和侵蚀各科学团体之间的科研合作。
[资料来源:Nature][责任编辑:彦 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