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状及对策
2016-05-17林景露陈金豪林洁陈茂景赵秀荣
林景露+陈金豪+林洁+陈茂景+赵秀荣
摘 要: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林业改革的各项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该文就尤溪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对全面加快推进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积极作用。
关键词:集体林权;改革现状;对策;龙溪县
中图分类号 F32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6)08-06-02
尤溪地处闽中,自然概貌为“八山一水一分田”,总面积3 463km2,林业用地面积28万hm2,占全县土地总面积81%,森林覆盖率73.6%,是全国集体林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全国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县;先后被评为“中国竹子之乡”、“中国绿竹之乡”、“中国油茶之乡”、“中国金柑之乡”、“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典型县”。2015年,以三明市被列为全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为契机,扎实开展“深化林改推进年”活动,通过采取“一个林改项目、一项工作要求、一位领导负责、一帮合作团队、一定完成期限”的措施,全面加快推进新一轮林改,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1 林业改革现状
1.1 培育新型经营组织、实现林业规模经营 在产权清晰和林农自愿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林场,鼓励发展“公司+林农+基地”经营模式,探索发展委托经营模式,培育发展林业经营专业大户,全县已成立家庭林场70家、林业专业合作社151家、股份林场16家、林业专业协会5家,经营专业大户93户。对照新型经营组织建设标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目前,全县已有2家国家级示范社,2家省级示范社,7家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省林业厅规范化建设项目,有26家新型林业经营组织被评为县级示范单位,新型林业经营组织覆盖面占集体商品林地面积的42%。
1.2 推进林权按揭贷款、拓宽林业融资渠道 与兴业银行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摸清贷款需求情况,做好对接工作。严格履行“一个确认、两个承诺”的约定,做好拟抵押山场林权证的贷前审核和抵押登记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贷款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已发放林权按揭贷款1.8亿元。同时,拓宽融资渠道,全县林业担保贷款和小额贷款余额达3亿元。
1.3 健全林业服务体系、创办生产性服务组织 县成立林权交易中心,规范林权流转交易行为,减少承包经营权纠纷;针对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多的特点,组建10家综合性生产服务组织,购置先进的营林生产机械,规范服务合同,为林农提供造林抚育、采伐生产等服务。
1.4 启动智慧林业项目、发展电子商务平台 与福建北斗森林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实施智慧林业建设项目,提升林业管理水平,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借助“11.6林博会”林品汇网上商城平台,鼓励林业企业入驻尝试线上销售;建立林产品专业体验馆,引进有实力的电子商务运营商,打造富有尤溪林业特色的产品营销网站,免费提供在线销售服务。
1.5 壮大林下经济产业、加大生态建设力度 以现有10家生物医药企业和9家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依托,开展林下种植养殖、林产品采集加工,做大做强林下产品、提高产业附加值;依托九阜山、汤川大侠谷等发展周末度假、林事体验的乡村森林旅游项目;采取“五结合、两统筹、一界定”的做法,创新“联效计酬、综合管护”的生态公益林管护新模式,提升生态公益林管护水平;以全国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县为契机,创新林地保护管理机制;开展林木采伐制度改革,减少、简化办事程序,改进监管方式,推行网上审批。
2 林权改革存在的问题
2.1 新型经营组织实力较弱 全县已成立的151家林业专业合作社,其中成员数10个以下的占了40家,经营面积不足66.67hm2的占了75家,多数新型林业经营组织仍然采取较为粗放的经营方式,经营效益不高。
2.2 林权按揭贷款总量不大 全县林权按揭贷款抵押山场面积仅0.90万hm2,占可用于抵押山场面积14.78万hm2的6.1%;抵押物品种单一,毛竹林、油茶等经济林不能抵押。
2.3 涉林矛盾纠纷依然存在 已发林权证问题不少,引发了较多的权属纠纷,纠错工作难度不小;一些历史遗留的山林权属纠纷、集体林权流转不够规范,问题调处难度大。
2.4 林下经济特色不够明显 农户在发展项目、品种选择、市场行情等方面的信息了解不多,存在茫然情绪;正在推进的林下经济项目规模偏小,经济效益不明显,示范带动作用不够强,还没有达到规模化生产、加工和销售的条件。
3 加强林权改革对策建议
3.1 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落实“三免三补三优先”政策,对家庭林场和林业专业合作社,办理登记时免收登记费和工本费;新型林业经营组织办理林权按揭贷款支付的森林保险费,由县级财政予以50%的补助;鼓励新型林业经营组织单独编制经营方案,对经营面积达666.6万hm2以上的,实行采伐指标单列;优先安排示范性新型林业经营组织承担涉林项目;在扶持现代农业发展政策中,新型林业经营组织享有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同等待遇,并对被评为县级示范性新型林业经营组织进行专项扶持。
3.2 实施智慧林业项目 构建“三网一中心”(天网、地网、人网、智慧林业服务中心)的森林大数据系统,实现对营造林、森林资源保护、林下经济发展、林权交易、林产品线上交易的动态监测、实时管理和风险预警等;围绕县域智慧林业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营服务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合作,实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信用评级、融资担保、林权抵押贷款、林木资产收储管理、拍卖交易、政策信息发布等一站式服务;协调金融等职能部门,开发智慧林业贷款等金融产品,为合资公司所开展的林业金融改革服务。
3.3 发挥新型经营组织带动作用 按照“一乡一特色”的工作思路,选择一批优势明显、运行流畅、管理规范、带动作用大的新型林业经营组织作为培育单位,通过加强指导、政策扶持等措施,树立典型示范,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带动全县新型林业经营组织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能人的带头作用,组建一批经营面积不少于200hm2的林业专业合作社和66.67hm2的家庭林场,支持林产工业企业采取“公司+农户+基地”模式建设原料林基地,鼓励国有林业经营单位吸引经营区周边林农,开展有偿委托经营,扩大新型林业经营组织覆盖面。
3.4 创新林业金融改革 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创造性,适时推行花卉、苗木、竹林、经济林及林下经济产品抵押贷款,创新符合林业生产经营特点多样化的金融产品;积极探索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的渠道,努力增加林农财产性收入。
3.5 优化林业服务体系 明确职能、理顺关系,改进林业管理方式,鼓励和引导组建各类林业中介机构、专业组织和协会;依托林业服务中心,通过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减短服务距离,实现“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解决好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真正实现为林业生产者提供专业化服务。
3.6 发展林下经济产业 重点发挥阔叶林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林下种植业,培育红菇、中华鹅膏菌等天然食用菌业,利用林中空地种植金线莲、铁皮石斛等特色药用植物;重点鼓励发展原生态的竹山养羊、养鸡等林下养殖业;引进和扶持一批林产品采集、精深加工的林下产品企业;以九阜山、枕头山、蓬莱山、汤川大峡谷等旅游开发为契机,大力发展“森林人家”,发挥森林景观效用,带动森林旅游发展。 (责编:徐焕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