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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出台意见支持贫困地区农林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2016-05-14

吉林农业 2016年4期
关键词:贫困县贫困地区移民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支持贫困地区农林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十三五”时期,中央预算内农林水利建设投资用于贫困地区的比重达到40%左右,地方同步加大投入,力争贫困地区农林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得到明显加强,特色农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加快发展。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能力扶贫强基础,产业扶贫增后劲,民生扶贫兜底线,生态扶贫添收益,大幅度增加对贫困地区农林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支持贫困地区、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为完成脱贫攻坚战略目标、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主要目标:“十三五”时期,中央预算内农林水利建设投资用于贫困地区的比重达到40%左右,地方同步加大投入,并视情况进一步增大倾斜支持力度,力争贫困地区农林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得到明显加强,特色农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得到加快发展。

提高贫困地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强基础、补短板,着力加快贫困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夯实农业发展基础。根据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和糖料主产区生产发展规划,“十三五”时期,对纳入范围的165个贫困县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需求予以优先保障,安排投资计划时予以倾斜支持,确保在贫困县新建高标准农田3000万亩以上,力争率先完成贫困县高产稳产粮田和糖料蔗基地建设任务。

加快推进贫困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以加快国务院确定的172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为统领,优先启动实施贫困地区重大水利工程项目,不断巩固和提升贫困地区的防洪抗旱减灾能力和水资源保障水平。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在具备开发条件的地区再筹划论证一批重大水利工程。

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启动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将贫困县优先纳入实施范围,指导贫困县编好做实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继续加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建设基金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探索实行基金安排额度与带动农民增收程度、实现脱贫解困户数挂钩机制。构建政银企社多方合作机制,着力打造一批产业链条长、市场效益好、商业模式新、较好带动农民就业创业和致富增收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产业扶贫模式。研究设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投资基金,统筹加大对贫困地区子基金或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

探索小水电产业扶贫模式。支持贫困地区合理开发小水电,重点选取部分水能资源丰富的贫困县,采取“国家引导、市场运作、贫困户持股并持续受益”的扶贫模式,建立贫困户直接受益机制。

因地制宜实施农村沼气扶贫工程。在畜禽粪便、秸秆等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丰富的贫困地区,建设一批规模化沼气、生物天然气工程。工程所产沼气优先向相对集中居住的农户供气,其余沼气通过提纯后并入城镇天然气管网、沼气发电、养殖场自用等方式充分利用。沼渣沼液加工有机肥,生产绿色、有机农产品,促进农牧结合、种养循环。

支持贫困地区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加大对贫困地区林业特色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结合退耕还林等工程建设,重点支持用材林、木本油料等发展,着力打造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的产业基地,提高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推行以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组织联动的机制,把投入到基地的建设资金折股量化到村到户,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参与度和收益度。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按照巩固成果、稳步提升的原则,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和脱贫攻坚等工作部署,有针对性地加强贫困地区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水源保护、水厂改造、配套延伸、水质检测和运行管护,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促进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完善贫困地区农业防灾减灾体系。抓紧实施牧区草原防灾减灾工程规划,对于纳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的124个牧区半牧区县予以倾斜支持,提高草原雪灾、火灾、生物灾害防控能力,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牧民建设牲畜暖棚,保障牲畜安全过冬,避免牧民因灾致贫返贫。

加快贫困地区水库移民脱贫解困步伐。加快修订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实现资金分配向贫困群体倾斜。推动各地相应完善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法,集中部分资金继续推进特困移民避险解困工作,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特困移民,加快实施移民搬迁,并通过产业扶持、教育培训等措施,实现特困移民有业可就、稳定脱贫。要加强与扶贫部门的沟通衔接,将符合条件的贫困移民村、贫困移民户、贫困移民人口纳入当地建档立卡范围,抓紧编制贫困移民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纳入当地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三五”规划,并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与扶贫资金的整合,发挥政策叠加效应,确保2020年实现水库移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着力加强贫困县石漠化治理。以136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1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重点,加大石漠化综合治理力度。坚持“治石与治贫”相结合,强化生态经济林、木竹原料林、林下经济、草食畜牧业、生态旅游业等发展,培育绿色增长点,改善石漠化地区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带动和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增收,加快石漠化区域扶贫脱贫步伐。

加大贫困地区生态建设力度。加大对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贫困县天然林资源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支持力度。各地在分解中央下达的投资计划时,贫困县的生态建设投资规模和增幅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5%以上,新增退耕还林还草任务优先向贫困县倾斜。积极创新工程建设方式,鼓励工程区范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投工投劳,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

加大投入支持力度。综合考虑物价水平和地方自筹能力等因素,逐步提高贫困地区生态建设等项目的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对于在贫困地区安排的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农村饮水、灌区配套改造、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中小河流治理、生态建设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含县)以及西部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配套资金。

创新资金安排方式。逐步增加直接扶持到户资金规模,采取多种方式,使扶贫对象得到直接有效扶持。中央投资支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保扶贫对象优先受益,产业扶贫项目要建立健全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利益联接机制。鼓励贫困地区以县为平台,统筹各类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源,既要避免同领域资金的重复投入,也要加强相近领域资金的协同配合。

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坚持省负总责、县抓落实、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及时总结支持贫困地区农林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扶贫攻坚的主要做法、经验和存在问题,定期向我委报告。我委将建立农口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与扶贫工作挂钩机制,将脱贫工作成效作为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项目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效好的省(区、市),适当增加下一年度农林水利投资规模。对工作重视不够的省(区、市),适当调减下一年度投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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