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推动价格改革向纵深发展
2016-05-14
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这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价格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我们不仅组织全省价格系统认真学习讨论,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围绕中心任务全面学、结合地方实际深入学、紧扣改革目标重点学,领会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
一、学习体会
(一)要切实增强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使命感
当前,福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自贸试验区等建设已进入重要时期,迫切需要从价格体制机制上进行创新,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进价格机制改革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任务,要勇于实践、敢于当担,切实把《若干意见》贯彻好、落实好。
(二)要切实增强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责任感
福建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先试的前沿阵地,我们必须责无旁贷地做好价格改革工作。同时,价格机制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与财政税收、行业管理和事业单位等体制改革相协调,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迎接挑战、开拓创新,把价格改革向纵深推进。
(三)要切实增强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紧迫感
虽然福建近年来价格改革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能源、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方面的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若干意见》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我们要以问题为导向,增强紧迫感,加快推进价格机制改革。
二、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具体措施
(一)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
根据国家要求,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加快推进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开展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后评估工作,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创新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管理,全面推行居民阶梯价格制度,分类推进公益性服务价格改革。
(二)创新促进区域发展的价格政策
按照建设新福建的决策部署,完善差别电价、环保电价和差别水价等价格措施,形成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的价格体系;合理提高排污费、污水处理费标准,完善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支持自贸试验区、福州新区等建设发展,探索建立符合区域发展的价格管理机制;创新政府与社会合作项目的价格管理模式,调动社会投资的积极性。
(三)完善价格调控体系
立足福建省情,严格依法履行价格调控职能,发挥价格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形成政策合力。完善价格异动应急处置预案,开展蔬菜、生猪目标价格保险工作。提高价格监测预警能力,提升价格信息公共服务水平,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做到依法调控、联动调控和精准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处于合理区间。
(四)推进價格监管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
按照放管结合的要求,将价格监管的重心转移到市场行为监管上来,进一步提升价格行政执法能力。实施分类监管,重点规范竞争不充分、地位不对等、信息不对称等领域的市场价格行为。密切关注竞争动态,加强反垄断执法,维护统一公平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12358系统作用,优化举报办理流程,完善社会监督网络,推进价格信用体系建设,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体系。
(五)建立健全政府定价制度
继续推进“阳光价费”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定价工作制度,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推进定价方式改革,根据不同的定价项目,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定价机制、成本监审规则。继续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成本监审工作,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提出调定价方案建议、参与定价听证。完善政府定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集体审议等制度,确保定价工作程序明晰、规范、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