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2016-05-14
浙江人大 2016年4期
行政执法任务量大面广,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权益,必须下大力气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此,《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
一是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政府下移,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在重点领域推行综合执法。
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四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
五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
六是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各方面保障,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
此外,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纲要》提出:各级政府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完善纠错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