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类干部”将被“召回管理”
2016-05-14赵峰
党建文汇·下 2016年4期
赵峰
为切实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作风问题,真正做到真管真严、长管长严。不久前,宁夏银川市制定出台《银川市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开展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十类违规违纪干部实行“召回管理”。
该市通过提出召回建议、确定召回管理对象、开展交心谈心、强化教育培训、加强跟踪管理和严格组织处理等6个步骤,对工作和生活中不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不依法依规办事;不严格执行选人用人规定;不按规定请示报告重要情况或个人重大事项;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不积极主动研究推動工作;不及时有效研究解决问题矛盾;不认真及时办理职责范围内应办理事项;不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的“十类干部”实行“召回管理”。召回后,通过专题培训、警示教育、实践锻炼等方式,对召回干部进行素质能力提升培训,以增强召回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责任意识和服务能力。对经过教育培训后合格返岗工作的干部,定期进行跟踪考核,及时了解被召回干部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对不服从召回管理,召回后培训不合格或经培训合格返岗后仍不思进取、仍无明显改进、无所作为的干部,由组织部门考察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对应追究党纪或法律责任的,根据相关规定从严处理,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