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证审查助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2016-05-14杨晨
杨晨
近年来,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利用自身优势,担负起全县检察机关的文证审查重任,充分发挥文证审查的重要作用,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法医文证审查是检察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将法医文证审查工作放在检察技术工作的重要位置,充分发挥文证审查在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探索建立对刑事案件鉴定意见审查的常态工作机制,助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立足职能,护航执法办案
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医文证审查资源优势,积极护航执法办案,为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促进执法规范化,提升办案质量与效率,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强化组织领导,多次召开侦监公诉等部门联席会议,就办理案件中涉及技术性证据材料移送审查的范围、程序等内容作了规范。
同时,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建立了相应的文证审查送审制度和文证审查工作制度,侦监公诉等业务部门在受理有关人身损伤案件后,通过统一业务软件及时给技术部门发送技术性证据审查委托书,并详细填写内容,提交所办案件的法医鉴定书、病历资料、提请批捕书或起诉意见书复印件。技术人员通过统一业务软件进行受理并指定承办人依法进行审查,严格把关,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文证审查意见书,并及时在统一业务软件中进行反馈,确保文证审查的数量和质量,从而使文证审查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另外,该院利用自身优势,担负起全县检察机关文证审查重任,充分发挥文证审查的重要作用,对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批捕、起诉案件的鉴定意见和保外就医所采用的医学鉴定进行审查,出具科学、准确的审查意见,为全县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文证审查,维护当事人权益
为保证审查质量,在文证审查工作中,石泉县人民检察院技术人员始终认真审阅案卷材料,全面了解事实因果关系,对技术证据进行审查时从实体、程序两方面对鉴定意见书进行全面审查。必查被害人致害结果及状态,必验相关病历资料、X线、CT、化验等医学检验报告结果或意见。必要时询问被害人致害情节及救治过程,注重实体审查和程序审查并重,确保做到客观、公正审查。通过审查,对确有错误的,建议由业务部门退回原鉴定机关补充或重新鉴定,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5年以来,石泉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法医文证审查21例伤情鉴定意见,不同意原鉴定意见5例,对两案作出了不批捕的决定,审查意见均被相关部门认可,未提出异议。比如,2015年12月,该院受理了本市某县检察院委托审查的一起故意伤害案的鉴定意见,要求对该鉴定进行文证审查。最终该院法医通过疑伤、辨伤,严格、细致的审查,否定了先前做出的轻伤鉴定意见,避免了一起错误判决的发生。
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审查全程跟进,对出具的每一份文证审查意见都制作案件质量反馈意见表送交委托部门,并坚持与侦监公诉等部门进行沟通,随时了解案件进展,掌握文证审查意见对于案件处理的影响,听取办案部门对文证审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注重工作实效,以便更好地开展文证审查工作,避免将文证审查工作流于形式。
据了解,为确保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准确性,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不断严格把握标准,建立了相应的文证审查送审制度和文证审查工作制度,定期组织法医和侦监公诉等业务部门加强对新出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学习,并组织侦监公诉等业务部门召开专题学习,就办案过程中如何做好涉及人身损伤案件中法医鉴定材料的技术性证据审查和检验鉴定工作进行了探讨交流,通过学习和交流,使技术人员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新标准,从而确保办案质量。
做好助手,保障办案安全
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把办案安全放在第一位,充分发挥法医职能作用,畅通“绿色通道”,服务办案需要。
该院从办案安全角度出发,注重加强法医与反贪、反渎工作的配合。在办理自侦案件时,法医充分发挥“助手”作用,积极深入办案一线,摸清犯罪嫌疑人病史。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全程跟踪,随时掌握讯(询)问对象身体状况,如讯(询)问中突发疾病,可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对嫌疑人不配合办案有装病等不法行为的,当场对其进行检查查证,确保案件能够安全、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