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风筝的人
2016-05-14林志颖
林志颖
风筝能在天上自由自在地高高飞翔,是因为有一根线牵着它,掌控方向,给它力量。
我爸爸常说,我们兄弟姐妹是他制作出来的风筝,他是一个努力让风筝高高飞翔的人。但这个放风筝的人,曾经也是热爱自由飞翔的“艺人”。
台湾电视史上第一部连续剧的男主角,就是我爸爸林德雄扮演的。他和金马奖影帝陈松勇先生一起主演了这部闽南语的电视剧《阿公店》。那时台湾还只有台视一家电视台,所以1971年,这部六十集的电视连续剧让我爸爸爆红了好一阵子。当时他的风头,一点也不逊于我刚出道的时候。
爸爸说那时民风朴实,有热心观众把黄金包成红包,往台上扔,运气好的能被砸好几个包。还有一次巡演,他发现台下前两排只有一个人坐着,后面却人挤人都快打起来了。他就问旁边的工作人员是怎么回事,工作人员说,第一排那位小姐,把前两排的票全买了,就为了看你。
那时候还是黑白电视,电视剧或者电视节目都是“直播”,没有什么录制设备和后期剪辑技术,不能NG(重拍),不能出错。我爸爸虽为八点档的男主角,可他背剧本台词的本领一点都不强,总是说错,为此他非常头痛。
他的专业是舞蹈,他说自己其实是综艺咖,演艺生涯短暂完全是因为走错了路线。后来我们一起上《桃色蛋白质》接受访谈,印证了他的说法。那次节目现场,keyboard(键盘)老师任意弹奏舞曲,不管是伦巴、探戈还是迪斯科,爸爸都能跟着音乐跳得自如流畅。爸爸15岁就会跳舞了,他完全是自学成才。他小时候生活很苦,在一个舞蹈教室做送茶小弟,送茶的时候会注意看老师是怎么教人家跳舞的,等到教室没人了,他就溜进去偷偷练习。
他是一个外向、敢秀、敢尝试的人。
当兵之前,他常常毛遂自荐,去各地跳舞给人家看,所以认识了一些演艺圈里的人。后来当兵时,他被分到了康乐队的灯光组。有一次他们队举行犒民演出,他看到一个认识的演艺圈大哥在前台表演,等演出结束他就去后台跟人家打招呼。那个大哥很高兴地跟他聊天,知道他在康乐队做灯光之后非常惊讶,就跟队长推荐说:“你们赶快把他招进去啊,他跳舞很厉害的!”于是,我爸爸就这样变成了康乐队的舞者。
爸爸是一个非常勤奋刻苦的人,他的勤奋和刻苦使他最后获得成功,这种品质也深深地影响了我。先说在康乐队吧,他好不容易能够接触自己最喜欢的舞蹈,就主动揽下了编舞的工作。为了不断求新,他随时随地都在设计和尝试新的舞蹈动作,做不同的编排,再加上练习,常常一天只能睡三个小时。他很年轻就开始掉头发,有时还会累到晕倒,好几次都是打强心针才救回来的。这样的努力也换来了应得的回报,他成了康乐队的主跳,后来又被台视相中,签约拍戏。
在台视拍了两年戏之后,他发现自己不适合演戏,于是转而从商。爸爸做过好多工作:开过舞蹈教室、洗衣店、便利店、餐厅,也做过贸易生意。他点子多,待人好,又超级努力,虽然也被骗过几次,但生意做得还不错。后来有了我们,他的一部分精力又分配到了我们身上。
小时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爸爸天天送我们上学。家里五个小孩,每一个小孩上学,爸爸都是亲自送的。我们兄弟姐妹年龄间隔大,又上不同的学校,所以他需要起得很早。那时他身兼父职与母职,白天在外面赚钱养家,晚上回来还得做家务、教我们功课,每天都很晚才睡。第二天一早,又要早起,把孩子们一个个送到学校。一年又一年,直到我们兄弟姐妹中最小的一个都上了高中,他觉得已经很安全,可以完全放心了,这才停止了接送。
爸爸总觉得自己因为忙于事业,陪伴我们的时间太少,所以只要是他能付出的照顾,就一定亲自做到;上学之后,我们每天能够在一起的时间就更少了,所以他特别珍惜上学放学路上这段家人相处的宝贵时间。
爸爸从小学、初中开始,一直送我到高中。之前我认为这是理所当然,家长就应该接送孩子。后来慢慢长大了,才知道别的同学家根本不是这样的,学校也并没有这样的要求。
上华冈艺校的时候,我对爸爸说不要再送我了,可是爸爸坚持,原因是:他怕我偷骑摩托车。
华冈艺校在阳明山的山巅,他既担心我偷骑摩托车可能出危险,又担心我万一被学校抓到了记过,所以坚持开车送我去学校——那时候我弟弟都不用送了。不过我只让他送了一年,后来就住校了。
这个放风筝的人,对“风筝”有一套特别的理论,那就是——因材施教。坦白讲,我小时候不是很会念书,兄弟姐妹除了我,都是大学毕业。爸爸看我学业不出色却总能收到很多情书,推断我人缘好,于是送我上了华冈艺校,预备将来进演艺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