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印发
2016-05-14
办公室业务 2016年5期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了14条政策措施。一是加强财税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外贸企业贷款。二是巩固外贸传统竞争优势。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政策,综合运用财政、土地、金融政策,支持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三是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支持企业建立国际营销网络体系,建设一批境外展示中心、分拨中心、批发市场和零售网点等。鼓励企业建立境外服务保障体系。四是着力优化外贸结构。开展并扩大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试点。大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带动我国产品、技术、标准、服务出口。五是进一步改善外贸环境。降低出口平均查验率,加强分类指导。2016年年底前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从沿海地区推广到有条件的中西部地区。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加大对电子政务平台收费查处力度。持续开展外贸领域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切实支持进出口企业应对境外知识产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