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恶意讨薪”看建筑业农民工用工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6-05-14刘展睿
摘 要 “恶意讨薪”事件通常是发生在弱势群体尤其是建筑业农民工身上,该现象的出现是由于用工制度存在问题的一种体现。当遇到“恶意欠薪”情况下无法寻求正确的维权途径才出现这样的过激行为。本文以“恶意讨薪”为切入点,就目前我国建筑行业领域农民工用工制度体系上存有的问题进行探讨,并以此为立论点提出相关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 恶意讨薪 建筑业 农民工 制度
作者简介:刘展睿,浙江财经大学,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181-02
当前随着我国的城市化建设进程在加快,带动了工程建设行业的劳动力需求增长,所以农民工就业较多的领域当属建筑施工单位。建筑施工过程涉及的工种类型较多,劳动力需求量大,导致人员流动性强,此外很多建筑单位用工管理缺乏规范性,没有完善的建筑农民工管理规章制度,经常出现劳务纠纷,致使农民工权益无法得到妥善保障,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当属拖欠工资,导致“恶意讨薪”事件经常性出现,该事件的产生一方面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结构秩序,另一方面更是阻碍了社会产业的整体发展,这是摆在政府、企业和所有农民工面前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就此进行粗略探讨。
一、“恶意讨薪”的概念界定
什么是“恶意讨薪”?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借助过激行为来索要薪资的情形称为“恶意讨薪”。“恶意讨薪”以多种形式呈现,主要集中表现在:妨碍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秩序、组织与施工现场无关的人员参与聚众闹事、违背有关治安管理的原则、围拦堵塞有关国家政府机构、企图冲进办公机构区域内等。针对目前工程建设领域出现的“恶意讨薪”行为,有关地区的司法机关和公安部门采取了依法惩办,尤其是这种因恶意讨薪行为所危害到社会长治久安的事件,定然是进行严厉打击。在措施上,有关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需按照建筑市场人员的信用测评制度,对恶意追讨人员给予不同程度的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限制或停止再从事建筑行业工作。不可否认“恶意讨薪”确实是不明智的行为,但是,很多情况是由于当遇到“恶意欠薪”无法寻求正确的维权途径才出现这样的过激行为。如果社会有足够的保障机制能够确保农民工及时得拿到应得工资,如果在农民工工资遭受恶意拖欠能够有相应的执法机构来解决,当然就不会出现“恶意讨薪”这一现象。“恶意讨薪”事件通常是发生在弱势群体尤其是建筑业农民工身上,该现象的出现是由于用工制度存在问题的一种体现。
二、建筑业农民工用工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缺乏稳固的保障基础
由于现前的国家建筑行业规范体系和社会保障机制还缺乏系统性和完善性,致使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缺乏稳固的保障基础。很多情况下,建筑企业单位依旧执行传统的劳务分包形式进行用工管理,基本不和农民工直接签订合同,并且很少有人能够享受企业缴纳医疗保险、工伤和社会保险。从事建筑行业相关劳动的农民工鲜少有签订劳务合同的。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种:1.建筑施工企业在雇佣农民工时通常具有三个特点:流动性、临时性、阶段性,所以导致了直接签订劳务合同的不方便;2.绝大多数企业认为签订劳务合同要为农民工缴纳各类社会保险,会增加企业的管理人员成本,所以就签订合同事项能拖则拖,能免就免;3.农民工因为接受的文化教育程度有限,故而普遍都没有维权意识,认为签订劳务合同是麻烦的事情没有必要。可见企业和农民工之间都缺乏该有的积极性,所以这才造成农民工失去了日后维权的保障,故而一旦面临有企业拖欠工资的问题时无处可诉,很难维护自身权益。
尽管当前建筑农民工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的时间远高于在户口所在地的农村,他们为城市所做出的贡献也是巨大的,但依旧长期被排除在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之外。通过劳务分包的建筑企业农民工的在养老、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存在明显缺失,此外,建筑农民工在多个权力层面得不到捍卫,在劳动生活、文化教育、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权益也处于得不到保障的困境 。
(二) 建筑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工作仍然很弱
建筑农民工流动性很强,建筑企业对此有很清醒的认识,因此不愿意花费成本来对这些不确定的用工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即便是组织了培训也只是走蜻蜓点水的形式流程。此外,当前建筑行业的竞争形势相当严峻,为了能够项目中标,基本施工企业都是采取低价中标策略,中标后的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尽可能的压低成本,例如减少培训经费等,以此确保能够有足够利润率,由于培训体系的缺失,这就制约了建筑企业农民工技能的提升,以及整个建筑施工行业的健康发展。此外,各级地方政府由于协调能力有限,又或者教育培训机制的不完善,缺乏系统性的岗前培训考核制度。
(三)建筑企业对农民工的管理难度日趋变大
当前建筑企业基本都是采取劳务分包制来进行工人的人事调配管理,通过劳务公司来对项目进行作业管理。劳务公肩负直接管理农民工的任务,建筑企业只是对农民工实施间接性管理,倘若劳务公司再分层管理,那么会导致农民工与建筑企业之间的管理级别加多,而一旦加多那么管理制度自上而下传递便会依次减弱,从而实施及执行难度也大大增强 。甚至会出现农民工不服从建筑企业的管理而做出极端行为。
(四)工资支付制度不完善,支付方式不合法
尽管当下我国出台的政策中表明,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将工资直接下发给农民工本人手中,而不是包工头或其他工主体资格的个人或组织。然而目前的现状却是绝大多数的企业都会把钱交给包工头再下发,并不是如政策中那样直接交付农民工本人,所以才致使监管用工、支付和维护等措施时难以落实。一些包工头得到工资款之后,会先垫付一些例如钢管、水泥、油漆等材料的费用,其余再下发;而有一些包工头拿到前后可能会故意用各种理由克扣农民工们的工作,更甚有一些包工头在拿到工资款后,直接携款逃走。这些问题都让一些有心人士有机可趁,导致了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问题。
三、解决当前建筑业农民工用工问题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国家劳动保障三年规划中提出,必须建立落实全面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必须按时按点向农民工发放应得工资。首先,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在各市地的具体工作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该根据国家法律和各省的具体措施,制定企业和用人单位的农民工薪酬支付规范体系,保证农民工工资能够按照其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支付或者按月及时划拨。必须将完善的工资管理支付制度落实到实处,政府及企业各部门机构更应积极响应配合发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于建筑行业内出现过欠薪问题的企业要重点监控,如果继续产生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要对该企业给予罚款和其他处罚措施,对行业监管部门同样要追究连带责任。具体执行的措施应该包括以下这几个方面:首先,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建筑行业监管部门等都要对建筑企业就用工人员的工资的支付信息以及信用制度进行全面监控管理。面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要严厉打击,可通过媒体披露,面对转移、隐瞒各类财务的企业,可向司法机关部门举报揭露。其次,对于建筑企业拖欠用工人员的工资问题应当归划为民事责任事件,提升问责和惩戒力度,惩罚体系足够严厉时才可以让企业守法守则,确保用工人员的基本权益。最后,可可以试行体验“日薪制”。因为当下企业实行的薪资都是以“季”和“年”为基本单位,这样的计薪制度为最终拖欠工资留下隐患。政府监管部分可以要求建筑企业落实在部分岗位上执行按日计算工程量的“日薪”计薪制度。工资尽量按时发放,一方面可以有效解决农民工的用工不稳定性,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工人的劳动效率和工作热情。
(二)加强农民工专业技能培训
对农民工进行有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可以有效提高他们适应外地工作环境,更大限度地发挥各自工作能力。要对基本劳动力进行相应的培训,才能保证充分的建筑企业劳动力资源的供给,同时还要确保建筑企业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具有的价值效益,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良好进程。全面贯彻落实建筑企业农民工的培训计划,将会降低就业难度,帮助农民工有效的掌握就业技能。运用多种方式途径包括播、电台等远程教育和网络教育等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速度。对于各建筑企业用人单位建立的农民工职业培训机构,企业所属地方政府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扶持和技术支持,制定相应的农民工培训补贴经费政策 。此外,还需要推进地方上的职业技能评定工作,给合格者发放专门的职业资格证书,保证具有该项和该层级知识水平的农民工能够顺利实现就业,获得更好的收入。
(三)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必须是由有建筑企业与农民工在用工期间明确签订的法律条文,倘若有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将是违反劳动法规。各省根据自身发展现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确保所有建筑企业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落实工作,协调并建立好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与此同时,劳动保障部门要大力推行宣传实用规范性劳动合同样本,严格执行并督促建筑企业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实施,并制定合理的奖惩措施。
(四)重视建筑业农民工的社会保障
政府主管及建筑行业监管等部门,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农民工流动与企业效益之间的关联性。地方政府即部门机关要意识到农民工用工具有很大的流动性,故而强化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以此维护农民工们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强化建筑企业为农民工们缴纳社会保险意识,对于未给用工人员缴纳相应社会保险的建筑企业单位,政府主管及行业监管等部门应该限制其投标权,多于屡次出现这样情况的建筑企业就应该加大严惩力度。各部门要协调好各自的职责所在,杜绝行政“不作为”。此外,建筑企业单位自身也需要和农民工们平等相待,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同时尽可能的提供完善的生活条件和工作环境。如果有条件的建筑企业,完全可以建造平价农民工住房,让他们不但有工作的单位,还有稳定的住所。这样也就维系了社会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安居乐业,建筑企业还需为农民工们缴纳社会保险,特别是对他们有益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这些都能够帮助这些农民工维护他们的权益,从而避免了劳务纠纷。
四、结语
当前建筑工程监管机构最关注的重点即工程建设过程中拖欠农民工的工资问题,同时该问题的有效解决也是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倘若能够完善落实好这项工作,那么将会促进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权益,也就是维系好社会的和谐稳定。反之,如果该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将会阻碍整个建筑行业的稳健发展,更会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安居乐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注释:
周潇.关系霸权——对建筑工劳动过程的一项研究.清华大学硕士论文.2007.
王平.中国建筑业从业农民工状况调查与思考.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23-25.
简新华.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工问题研究.人民出版社.2013.3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