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重构P2P监管
2016-05-14郝杰
郝杰
我们需要重构新的监管理论和体系,审视它、掌握它真正的规律和规则。
上线505天,吸金747亿元,涉及89万投资用户,成为仅次于陆金所、网信理财、红岭创投的第四大P2P网贷平台,2015年e租宝的突然倒下将互联网金融跑路一事上升为全民关注的焦点,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大大集团、安昊控股、融业网等越来越多的投资理财平台被投资者“扒皮”。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11月末,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612家,撮合达成融资余额4000多亿元,问题平台数量1000多家,超过全行业机构总数的三成、整个P2P行业在2015年12月中旬迎来了赎回高峰,这几乎是由e租宝事件直接引发的“信任危机”。
P2P作为互联网金融业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备受市场的关注。为推动整个行业规范有序发展,P2P行业的监管也正在不断加码。
问题与挑战
P2P网贷的监管也成为今年两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12月至今,全国已有7个省市下发了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文件。
互联网金融议题较早被引入“两会”是在2013年。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副总经理谢卫提交了《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几点建议的提案》。谢卫建议,加快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包括金融法律体系的修正和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相关的基础性法律立法和互联网金融相关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制定等。
2014年,互联网金融首次写进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政府工作报告,他指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中小微企业。
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这是自2014年互联网金融火爆以来,金融监管部门第一次以规章方式对其提出要求。
《征求意见稿》设定了18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网贷(P2P)机构可规范自身行为,自查自纠、清理整顿,逐步走向健康发展轨道。
P2P监管办法可谓是“千呼万唤始出来”,《征求意见稿》确定了网贷行业监管总体原则是以市场自律为主,行政监管为辅。对P2P取消了准入门槛监管,转而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同时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得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等十二项禁止性行为,为P2P行业监管划出12条红线。
尽管《征求意见稿》已经出台,但具体的细则还并没有落实。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法学院副院长杨东在接受《中国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单纯拿传统监管银行、监管证券交易所监管互联网金融恐怕不行。“e租宝我们缺乏对它的监管,不是不监管它,而是拿什么监管它?这样的平台出现,必然会造成很大的风险,因为我们需要重构新的监管理论和体系,审视它、掌握它真正的规律和规则。”
未来监管趋势
正所谓“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目前来说,我国网贷监管正处于摸索前行阶段,所以在研究网贷监管时,不妨看看P2P网贷发源地的英国是怎样做的。
据了解,英国P2P行业正常运营的平台现有40家左右,并朝着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发展。英国对P2P行业的监管框架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政策路径:一是成立非官方、非营利性的行业协会英国P2P金融协会;二是成立专门的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管理局监管P2P行业发展;三是发布了《关于网络众筹和通过其他方式发行不易变现证券的监管规则》,落地法规。
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英凡研究院联合发布的《互联网金融专题报告》指出,互联网金融必须拥抱监管、正本清源、回归本质,才能行稳致远。报告从9方面对现有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架构提出意见和补充,1、重塑金融监管体制,重在功能监管;2、抓紧落实监管规则;3、坚决打击“伪互联网金融”;4、提高准入门槛;5、建立分级监管;6、投资者适当性制度;7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8打破刚性兑付,强化契约精神;9、构建社会信用数据库。
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刘胜军认为,简单的合并“三会”并不能一劳永逸的消除监管盲区,引入“功能监管”才是治本之道。即,按照某项金融产品业务的法律关系实质而非形式来实施监管。对非法集资的底线和红线,要监管打击。在监管力度方面,应该坚持负面清单原则,管住底线。
刘胜军说,无论监管部门,还是金融业者,都不可能预判或决定未来的创新方向。负面清单监管是最佳模式。监管部门只要划出互联网金融不能触碰的底线,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就不会偏离“价值创造”的正轨。
杨东表示,未来监管单纯功能监管不够,还必须行为监管,第一产品的监管,第二销售过程的监管,第三纠纷解决机制,第四平台本身的监管,第五监管体制重构,特别是强调以行为监管、功能监管为主,“我个人认为行为监管比功能监管更加重要,审视监管为辅。未来监管体系发展当中,必须和新的技术结合起来,使普惠金融实现更加彻底。”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贺强在接受《中国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联合监管从未来趋势看可能是一个方向,因为全世界风险管理都是合并的阶段,中国也是趋势。“互联网好比金融循环系统渗透率最高的毛细血管,渗透经济各个领域。现在央行文件光有总的原则没用,必须要有操作的实施细则。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从不规范到规范,到监管还得有一个过程,我相信监管在逐渐正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