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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教育第三方评价机制 推进管办评职权分离改革

2016-05-14张忠艳

中小学校长 2016年5期
关键词:评估机构机制

张忠艳

中图分类号:G40—058.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9949(2016)05—0037—03

第三方评价又被称为社会评价,是由完全与被评价部门之间没有利益关系,或隶属关系的第三方进行组织和实施的。教育的第三方评价主要是指以教育系统外部的社会力量为主体,以社会发展和群众需要为尺度,对教育行为或现象进行价值判断的活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以及教育自身的深入发展,作为一种不可缺少的评价形式,教育的社会评价机制的生长土壤愈发成熟。

一、当前教育的评价机制及其特点分析

教育评价机制及其特点:严格意义上来讲,我国现行的教育评价主要是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评价,本质上是教育内部的自我评价,也就是教育管理者为被管理者评价。教育评价的掌控权基本上都把握在各地教育管理机构的手中,即便是执行评估的专家或同行,也大多按聘请者(教育主管部门)的意志行事,这样就很难客观、真实和独立地履行评价职能,在某种程度上会导致政府公信力与说服力的缺失。

问题分析:实践证明,由于缺乏相互监督和制约,当前的教育评价容易陷入僵化、固化泥潭,外显为“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的特征。这种自上而下的教育评价活动,造成教育行政部门和被评估单位之间关系的扭曲,即“从一种协作关系变为一种从属、服从关系,造成地方和学校层面评价的主体性缺失”。由此导致教育评价在实践中暴露出诸多的不足:一是评估标准单一化。我国尚未完全建立针对不同教育层次、不同学校的评估系统,绝大多数教育行政部门现在都采用单一的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教育评估需要统一的标准,但更需要具有针对性、个性化的评估尺度。若只用一个标准引导、规训和要求所有同类学校的发展,其结果必然是千篇一律、模式雷同,教育的创新和创新的人才培养便无从谈起。二是评估价值扭曲化。现行的教育评估往往过于看重评估活动的政治性价值,而忽视评估的发展性价值,其潜在的“批判性”、“建设性”和“教育性”价值尚未引起足够的反思和重视,唯有全面、客观和公正地理解教育评估的价值性,才能让学校教育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三是评估主体行政化。教育评估人员组成复杂,有政府人员、也有专家同行。客观地来讲,专业性和权威性还有待提升。而评估人员受种种外因的影响,给出的建议有时过于“理论化”,缺乏针对性、实用性和建设性,通常只是对现有工作的阶段性评论,致使教育评估的“合法性”被削弱。四是评估制度形式化。教育评估的信度和效度取决于信息收集的真实性、完整性,评估收集系统的不健全和某些机构的抵触,有时给教育评估带来极大的困难,致使评估制度流于形式。此外,评估经费的短缺,以及教育评估结果的公开、反馈和使用的机制,也都有待完善。

在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的当前,在“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的政策背景之下,以教育督导为主要手段的基础教育评估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教育管理体制发展的需要,亦不能保障教育评估实践的独立性、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文规定,非政府的行业协会及社会中介机构可以介入评估。为此,构建第三方教育评价机制已成当务之急,尽快地完善这样的社会机构,亦是迫在眉睫之举。

二、建立教育第三方评价机制的意义

概念与定位:教育第三方评价是除教育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外的社会第三方,对教育活动的客观评价,它根据一定的教育价值观或教育目标,运用可靠的科学、合理手段,对教育活动、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进行价值判断,以便为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决策提供依据。因为它与政府无隶属关系,与被评价对象之间也没有利害关系,这样更能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和公正性,更有利于学校对评价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弥补和改正,最终实现评价效益的增值。

建立的意义:教育第三方评价机制是教育的民主形式之一,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它密切了教育与社会的关系,更有利于教育的社会化。它将打破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在教育政策领域同时扮演“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解说员”——“四位一体”的格局,真正地践行“人民教育人民办”的实质内涵,即政府放权让人民群众都来关心教育、参与教育、评论教育,分离教育政策的制定权、执行权和评估权,即交由不同的机构来完成,以期实现相互制衡且彼此协调的成效。

建立健康的教育评价机制,能真正地发挥调控、沟通和激励等诸多功能,是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持续发展的有力保证。教育第三方评价机制的引入,亦即建立独立的社会评价机构,将更加有利于完善现行的教育评价活动体系。一是可以促进政府职能部门的角色回归本位,建立权责明确、规范有序的服务型管理体制,减少对学校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优化宏观管理,创设学校自主办学和社会参与评价的条件,更好地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二是可以促进学校办学从封闭走向开放,没有了系统内评估的“人情化”和“保护伞”,故步自封、自我标榜的状态或会得到有效改善,学校发展将走上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主办学的快车道,主动地接受国家监管和社会评价,如何主动地适应社会需求,从而更好地培养人才,将成为教育人思考实践的新常态;三是可以促进第三方评价机构自身更趋完善,使其更具有专业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以便高效地实现教育管理目标。唯有如此,才能获得社会的认可,才能真正地生存和发展下去。引入教育“第三方”评价机构的一池活水,是教育实现有效监管、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促进政府治理、学校办学、社会评价“三方”协同联动的重要举措。

三、教育第三方评价机制的关节点

当前教育第三方评价的表现形式:我国早已具备建立教育中介组织的法律基础,但第三机构参与教育评估在我国尚未真正形成“气候”,面临着生存的困境。同时,由于管理不够规范,刚刚起步的第三方评价机构产生了一些乱象,个别机构过分地追求利益,束缚了其长远的发展。要改变这一状况,政府宜对中介组织采取“加强立法监控、实行简政让权、加快职能转变”等基本策略,需要根据国情探索出具体的运作模式。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第三方评价机构制度的完善可谓任重而道远。

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的关节点:因为第三方评价的“全部意义就是来自于作为评估主体的‘第三方的特殊地位”,“从理论上说,‘第三方评估中的‘第三方的独立性、专业性、权威性(如何)就决定了‘第三方评估的成败”。基于此,教育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建立有如下关节点:一是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对教育的社会评价机构实行宏观管理,对教育评估的地位、形式、性质和作用、经费来源、人员等,加以明确规范,加快教育评估立法的进程,确保第三方社会评价机构表达渠道的畅通。二是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要构建一套科学规范的评估体系,保持公平、公正和公开,促使评估活动更具有针对性和指向性,同时可以通过信息上网工程,进一步增强评估的公信力,提高评估的透明度,真正推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评估主体,能从思想认识和实际行为上加以改进。三是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要严格评估人员的专业化选拔与培训,保持专业性,对教育评估者的资格、职级、标准、任用、培训和发展,要出台相关的制度,以保证教育评估的权威性、严谨性和科学性。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为我国教育评估带来新的希望。在西方国家,独立的第三方评价十分普及。欧美国家主要是由政府或高校委托民间的教育评价机构进行相应的评估;英国的评估机构是通过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进行评价。上述评价机构有着共同的特点,就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具有独立的地位和较高的专业性。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期,科学治理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教育评估观也在发生根本性的转变。作为连接政府与学校的桥梁,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的出现,意味着教育管办评职权分离时代的到来,政府、学校与社会在法律的框架下恪守各自的边界,展现不同的功能与优势,从而化解教育现存的诸多弊端,这必将对教育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责任编辑:严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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